主要內容:我是一名中醫執業醫師,準備開辦個體中醫診所,希望能夠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但咨詢衛生部門了解到蓋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的中藥執業藥師證不能在中醫診所使用,只能在藥店等地方使用,而蓋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章的中藥師證才能在中醫診所使用。想咨詢一下兩個藥師證有什么區別?
答復內容:我局高度重視中醫執業醫師開辦個體中醫診所相關工作。即將印發的中醫診所等基本標準中要求,中醫診所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至少需要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從事醫療、預防、康復、保健以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中藥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頒發,使用范圍一般在醫療機構。執業藥師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使用范圍包括藥監部門管理的社會藥店、醫藥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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