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的夏天總是悶熱得讓人喘不過氣,95歲的鄭蔚坐在輪椅上,望著窗外搖曳的榕樹。他的糖尿病又犯了,手指輕輕摩挲著胸前那枚褪色的軍功章——1949年東江縱隊的老物件,如今卻成了他“惡勢力”身份的詭異注腳。
2004年,74歲的鄭蔚為照顧病重的母親回到老家柴橋頭村。這個在外漂泊五十多年的離休干部不會想到,自己竟卷入了一場長達20年的司法漩渦。當時村里因自來水工程重建陷入混亂,12位村民代表應運而生,負責暫管村務。鄭蔚作為外來戶,既未參選也未任職,卻在16年后被認定為這個“惡勢力團伙”的幕后黑手。
陸豐法院的判決書稱,鄭蔚組織村民代表以清理違建為由,向21戶村民收取了近10萬元“占地補償款”。但村民代表們的賬本顯示,這些錢全用在了修水利、打官司、五保戶補貼等公共事務上。負責記賬的村民在證詞中明確表示,收錢的主意是組長鄭美提出的,與鄭蔚無關。更吊詭的是,同樣參與此事的其他村民代表早在2021年就被判刑,當時的判決從未提及鄭蔚的名字。
2024年的一審判決堪稱“大變活人”——原本與案件無關的鄭蔚突然成了“惡勢力首要分子”。法院認定他不僅主導敲詐勒索,還參與拆豬舍、噴催淚劑等違法行為。但令人困惑的是,拆豬舍的價值僅3875元,此前其他村民代表因此被起訴時,法院卻以“未達刑事標準”不予認定;噴催淚劑事件中,雙方均為輕微傷,卻成了鄭蔚的“故意傷害”罪證。
更戲劇性的是,鄭蔚的兒子鄭偉軍發現,同一份判決書中,“首要分子”的頭銜先是給了組長鄭美,后來又安在了他父親頭上。這種前后矛盾的表述,讓整個案件蒙上了一層荒誕色彩。
案件曝光后,社交媒體炸開了鍋:
- “95歲的老革命成黑老大?這比電視劇還離譜!”(點贊5.2萬)
- “當年收的錢都用在村里,這叫敲詐?那現在的物業費是不是也該查查?”(點贊3.8萬)
- “別拿老革命身份說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點贊2.1萬)
- “追訴時效都過了還抓人,程序正義何在?”(點贊1.7萬)
- “建議查查是誰在針對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點贊1.2萬)
這些評論像一面多棱鏡,折射出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復雜情緒。有人為鄭蔚的遭遇憤憤不平,有人對證據鏈的薄弱提出質疑,也有人堅持法律無情。
最讓人費解的是追訴時效問題。鄭蔚的律師指出,敲詐勒索罪的最長追訴期為10年,而本案從案發(2004年)到鄭蔚被刑拘(2023年)已過去19年。但法院認為,2007年檢察院曾退回補充偵查,且被害人多次控告,因此不受時效限制。這種解釋在法律界引發爭議,有專家認為,“退回補充偵查”并不等同于“立案”,法院的認定值得商榷。
更令人唏噓的是,鄭蔚被追逃期間,曾因反映村民被冤問題四處奔走。他寫給公安廳的材料中,詳細記錄了無辜村民被羈押、最終獲國家賠償的經過。這些材料,如今卻成了他“擾亂司法”的罪證。
這場跨越二十年的鄉村糾紛,折射出基層治理的復雜性。鄭蔚的案件至少暴露了三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首先是證據鏈的脆弱性。從村民代表的證詞到財務流水,諸多證據指向鄭蔚的無辜,但法院卻選擇采信部分證人證言,這種“選擇性認定”難免讓人質疑司法公正。
其次是追訴時效的濫用風險。以“被害人控告”為由突破時效限制,可能導致陳年舊案被無限追溯,對當事人極不公平。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不應因個案而動搖。
最后是對老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95歲的鄭蔚已處于人生暮年,即便真有過錯,是否有必要用五年刑期來“彰顯正義”?司法的溫度,或許應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適度寬容上。
這場官司的結局尚未可知,但它留給我們的思考遠未結束。當法律遇上人情,當程序正義遭遇實體正義,我們需要的不僅是冰冷的條文,更要有穿透迷霧的理性與良知。畢竟,司法的終極目標不是懲罰,而是讓每一個人在陽光下感受到公平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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