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公眾網
從市教育局了解到
該局已經下發
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很多家長關心的
時間安排表、入學政策等信息
來啦
01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1.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2.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審批機關要統籌考慮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合理下達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結果不得替換。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并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通過“入學一件事”系統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其他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疫苗接種、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全市中小學入學報名工作須通過“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統一入口開展。
4.依法保障入學權利。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者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嚴禁以各類名義收取選班費等。
02
全面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穩妥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按有關規定要求控制校額、班額,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根據各地申報,市教育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合理確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同時,市教育局將確定的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和下達的招生計劃抄報省教育廳備案。
2.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統籌下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阜城三區的公辦普通高中(含市直)應在阜城三區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阜陽師范大學附屬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潁州區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
3.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
按照不低于當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并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落實屬地招生要求,不得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易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4.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5.從嚴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03
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范特殊類型招生。
各地要嚴格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號)有關要求,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具有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加大足球等特色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并經市教育局審批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市教育局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阜陽師范大學附屬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潁州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
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要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要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為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切實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04
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1.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在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要對轄區內各中小學校學位供給和招生范圍內學位需求情況進行摸排,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學校要及時預警,采取切實可行的化解措施。
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經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實施方案同時報市教育局。
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執行好國家和我省、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2.強化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要密切關注違規招生行為,及時發現、迅速處置。繼續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實時監測,定期開展網上巡檢。市級教育督導部門將繼續把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納入教育督導范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進校園摸排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3.嚴懲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
4.廣泛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本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要督促各義務教育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政策。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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