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覺得“一句話的事兒”就能敲定合作。但你知道嗎?有些合同,法律白紙黑字要求必須落在紙上才作數!口頭約定?聊天記錄?關鍵時刻可能派不上用場,甚至讓你攤上賠償或罰款!
一、法律為啥非要“白紙黑字”?
法律上的“書面形式”可不僅指傳統的簽字蓋章合同書。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以下簡稱《合同編》),信件、電報、傳真等有形載體算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只要能隨時調取查看的電子文件,也被視為書面形式。
但請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微信里聊幾句、發段語音就算簽了合同!實務中,尤其是需要相關部門審批登記(如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的合同,目前機關基本只認紙質蓋章文件。電子簽約平臺生成的文件雖有效,但核心仍是那份權利義務清晰的正式合同文本。
二、不簽書面合同?四大后果很嚴重!
1.合同壓根不成立:比如保證合同、仲裁協議、夫妻財產約定。沒書面文件,法律上等于沒這回事!就算你付了錢、干了活,對方也可能翻臉不認。
案件舉例:某銀行通過《供應商入選通知書》選定拍賣公司,對方也交了保證金。但當拍賣公司要求履行時,法院卻認定:委托拍賣合同關系尚未成立!前期文件只是“意向”,不具備合同效力。(參考案例:(2017)甘0102民初2927號)
2.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典型如地役權合同、居住權合同。沒書面約定,你的權利就懸在空中,不受法律保護。
3.面臨經濟賠償:
①打工人的“雙倍工資”:單位用工超1個月不簽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主張每月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
②安全生產的“緊箍咒”:單位發包工程不簽專門安全協議或合同里沒明確安全職責?責令改正不說,最高罰5萬!負責人也可能被罰。(《安全生產法》第100條)
③對外勞務的“高壓線”:企業不簽書面勞務合作合同就派人出國?罰款10-20萬!惹出大麻煩的還可能被吊銷資質,甚至擔刑責!(《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43條)
④后續手續“卡脖子”:想辦抵押登記、商標許可備案、合同公證?沒書面合同,機關窗口都不收你的材料!權利自然無法生效或對抗他人。
三、哪些合同必須“落在紙上”?常見類型一覽
(注:以上僅為部分常見類型,非完全列舉)
四、阿宇劃重點:簽書面合同牢記3件事
1.“能紙則紙”最穩妥:尤其涉及登記、備案的合同,紙質蓋章文件仍是通行證。
2.電子簽約要規范:選擇可靠平臺,確保生成的是條款清晰、雙方確認的正式合同文本,而非零散聊天記錄。
3.履行≠安全!即使你已開始干活或付款,只要法律要求書面形式,對方仍可能反悔!千萬別用“行動”代替“簽約”。
本文依據《民法典》《勞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2017)甘0102民初2927號等司法案例梳理。
口頭承諾輕如風,白紙黑字重如山。法律劃定的“書面紅線”,既是約束,更是保障——它讓模糊的約定變得清晰,讓搖擺的承諾變得可靠。下次遇到重要約定,不妨多問一句:“這個,需要寫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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