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意外引起賠償糾紛
揭開退休返聘暗藏的隱患
當“銀發人”重返職場
一紙協議能否讓公司免責?
意外滑倒難以認定工傷
無奈之下提起訴訟
韓某退休后返聘于某公司,并與該公司簽訂《離退休返聘協議》,在該公司管理的一家位于天津市河北區的某酒店提供客房服務工作。某天在工作時,韓某因地面斜坡意外滑倒,后前往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左膝左髖部外傷、左側脛骨踝間嵴后緣骨折等。韓某就賠償問題與某公司產生糾紛,訴至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
某公司認為,其已盡到相關義務,原告跌倒系自身過錯,且雙方簽訂的《離退休返聘協議》中約定:韓某在提供勞務期間發生人身損害且公司負有賠付義務的,韓某或韓某指定的受益人根據商業保險獲得賠付的額度等額抵消公司的賠付義務;商業保險不足賠付的部分,韓某自愿且不可撤銷地放棄向公司索賠,故韓某無權向公司索賠。
法院:公司擔九成責任
免責條款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韓某系退休返聘人員,受雇于某公司從事勞務工作。因意外滑倒受傷,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主要賠償責任由接受勞務一方某公司承擔。由于韓某在該酒店工作時間較長,對酒店環境理應熟悉,事發地點是其經常到往的地方,遇斜坡時應當謹慎小心,故應對損害發生承擔一定的責任。關于被告某公司提出《離退休返聘協議》中已約定韓某獲得商業保險后,無權向某公司主張權利的意見,該協議系某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該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減輕其責任,限制、排除韓某的主要權利,屬于無效條款,故不予采納公司的該意見。
最終,法院認定某公司對韓某的損失承擔90%賠償責任,韓某承擔10%賠償責任。某公司賠償韓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9000余元。
法官:返聘人員要“留痕”
企業安全莫“留白”
本案中,韓某退休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某公司簽訂的返聘協議系勞務合同,雙方系勞務關系。依據《民法典》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實踐中,返聘人員應保護好自身權益,在工作中保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發生事故時的現場照片、醫療票據等證據。用人單位應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對返聘員工定期進行崗位培訓,并且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條件。
來源 : 天津市河北區法院、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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