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一男子在販賣毒品時,交替使用境內外社交平臺傳遞信息、利用他人支付賬戶,利用口令紅包等新型支付方式收取和漂洗毒資,被依法追究毒品犯罪和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6月25日,最高檢發布“高質效辦好毒品案件 加強禁毒綜合治理”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選。
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葉某賓,男,2005年出生,無業。2023年12月,被告人葉某賓通過某境外社交平臺向北京市海淀區的鮑某某出售10粒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三唑侖。葉某賓要求鮑某某以某第三方支付工具口令紅包的形式支付毒資并通過境外社交平臺發送口令紅包碼。后葉某賓將該口令紅包碼發送給位于境外的施某,由施某領取口令紅包后重新生成一個新的口令紅包并將口令發送給葉某賓,最終葉某賓通過領取新的口令紅包實現毒資的收取。后葉某賓通過其上家將三唑侖從境外郵寄給鮑某某,鮑某某取件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葉某賓犯走私、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葉某賓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葉某賓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據介紹,本案系利用移動支付工具實現毒品犯罪自洗錢的犯罪案件。偵查機關立案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主動介入偵查,發現葉某賓在收取毒資時交替使用境內外社交平臺傳遞信息、利用他人支付賬戶代收和轉遞毒資的洗錢犯罪線索。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圍繞毒品交易過程全面取證,及時提取境內外平臺聯絡記錄、口令紅包收付記錄等電子數據,完善葉某賓對毒贓的形態、非法性質進行“化學漂白”的證據鏈條。
最高檢表示,境外寄遞類販毒案件中,買賣雙方利用境內外社交平臺實現走私、買賣毒品和洗錢犯意溝通,利用口令紅包等新型支付方式收取和漂洗毒資,應當依法追究毒品犯罪和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一案雙查”機制,在依法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同時,引導偵查機關加強洗錢犯罪主客觀方面的證據收集,深度拆解利用網絡空間虛擬性和匿名性實行毒資“漂白”的毒品犯罪模式,依法嚴厲懲治毒品犯罪,縱深推進涉毒反洗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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