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陳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其在天貓超市購買的林家鋪子椰奶清補涼罐頭中吃出一條約3厘米長的蟲子。
陳女士說,當時罐頭她已經吃了一半,發現里面有只蟲子,隨即聯系商家要求按照法律規定賠償1000元,但被拒絕。
陳女士在罐頭中吃出一條長約3厘米,黃白相間的蟲子。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供圖
接到陳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了林家鋪子,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對此事負責,便掛斷電話。隨后,陳女士向澎湃新聞反饋稱,已與天貓超市取得聯系,對方表示愿意全額退款并賠償1000元。目前,陳女士已收到該筆款項,雙方達成一致。
據陳女士介紹,6月16日,她在天貓超市下單8罐林家鋪子椰奶清補涼罐頭,支付36.59元,商品于6月19日送達。但第一罐食用一半后,陳女士突然發現罐底竟然有一整條蟲子。
天貓超市客服最初只愿賠償5.08元
陳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她從罐頭內撈出了一條黃白相間,長約3厘米的蟲。陳女士稱,事發后,她第一時間聯系了天貓超市客服投訴,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退還全部購物款36.59元,并支付1000元賠償金。但客服表示,只能退回單罐費用5.08元。
天貓超市向陳女士賠償1000元。
陳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天貓超市客服在提出僅退款單罐費用的方案后,被陳女士拒絕,客服又表示全額退款并額外補償100元,陳女士堅持要求按照法律規定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陳女士購買的罐頭已全額退款
接到陳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林家鋪子,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我們不負責”,隨后直接掛斷電話。6月25日,陳女士向澎湃新聞反饋,天貓超市派專員與她取得聯系,同意其賠償訴求。
商家向陳女士賠償300元
據陳女士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天貓超市于6月24日向其支付了1000元賠償金,并對其購買的罐頭全額退款,陳女士收到退款共計1036.59元。此外,林家鋪子官方旗艦店優選號也聯系了陳女士表示愿意賠付300元。
目前,雙方已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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