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臺上老師的手落下,8歲男孩小豈的頭發被粗暴揪起,耳朵被狠狠掐住。這不是偶然的訓斥,而是二年級數學課上反復上演的暴力。當小豈頂著一塊塊斑禿回到家,父母看到的不僅是孩子的傷痕,更是一個被恐懼吞噬的靈魂——他渾身顫抖、無故尖叫,對“上學”二字反應激烈如赴刑場。
醫院的診斷冰冷而殘酷:恐怖性焦慮障礙。這個本該在校園里奔跑嬉鬧的孩子,如今被困在老師暴力陰影鑄就的牢籠里。
當小豈父母含淚向法院提出108萬的賠償訴求,希望為孩子所受的永久性創傷討一個公道時,石林縣法院的一紙判決卻引發巨大爭議:學校賠償7.8萬元。
判決書明確指出,教師許某某揪耳朵、揪頭發的行為,已明確觸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7條——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法庭上,六名同班同學的證詞與小豈的傷痕照片形成鐵證鏈條,徹底擊碎了施暴者“未實施體罰”的蒼白辯解。
但更值得深思的,是責任鏈條的斷裂與轉移。法院認定,許某某施暴時屬于“履行職務”,賠償責任由其用人單位——學校承擔。冰冷的法律邏輯下,一個核心問題被懸置:親手造成傷害的教師本人,何以在司法層面近乎“隱身”?
7.8萬元的賠償數字背后,藏著更深的無力感:
- 心理創傷被“標價”的荒誕: 恐怖性焦慮障礙的終身陰霾、被迫中斷的學業、破碎的安全感,豈是數萬元能覆蓋?
- 施暴者責任被系統“吸收”: 當個體暴力被納入“職務行為”框架,施暴教師是否變相獲得了制度庇護?
- 懲戒權邊界依舊模糊: 判決雖否定了暴力,但“合理懲戒”的尺度何在?多少教師仍游走于灰色地帶?
小豈的斑禿或許會隨著時間淡化,但心理的傷痕可能伴隨一生。此案絕不應止于賠償金的爭論。它是一面鏡子,映照出:
- 對施暴教師的問責絕不能含糊——法律懲戒與行業禁入必須跟上;
- 學校責任需超越“買單者”角色——事前監管與教師行為規范才是核心防線;
- 全社會急需一堂“教育懲戒邊界”公開課——清晰的紅線比事后的判決更重要。
每一次對教育暴力的沉默,都是對下一個“小豈”的潛在傷害。 當孩子踏進校門,我們交給老師的不僅是知識傳遞的責任,更是一份以心護心的托付。法律判決可以厘清賠償,但唯有持續追問與行動,才能讓教室真正遠離暴力,重歸育人凈土。
體罰不是教育,是施暴的遮羞布。 小豈的7.8萬賠償金,不該是此案的終點,而是徹底凈化教育行為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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