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的趙先生近日遇到一件煩心事。他為了給90歲高齡的父親改善居住環境,特意在網上選購了一臺標稱為"格力1.5匹變頻家用空調"的產品,支付了1478元。然而到貨后卻發現,實際收到的竟是一個名為"三蓤"的品牌產品。(來源:1818黃金眼)
趙先生的父親90多歲了,前幾年一直住在敬老院。如今他空閑時間增多,便打算將父親接回家中親自照料。考慮到天氣炎熱,趙先生決定先為父親的房間安裝一臺空調。
6月10日,趙先生在名為"廠家家電直售店"的網店下單購買格力空調;第二天,趙先生就收到貨了,他發現外包裝及產品均標注為"三蓤"品牌;自己明明買的是格力,為啥郵來的是三蓤呢?
趙先生馬上聯系商家,商家稱可能是包裝紙箱出現問題,建議趙先生拆開包裝查看內部。趙先生拆開后,發現里面同樣標注著“三蓤”。趙先生覺得這臺空調有問題,隨即申請了退款退貨。
店家回復稱,這款空調是國產三蓤品牌,其內部采用的是格力壓縮機,提供十年質保且全國聯保,內部零件也均為格力生產,使用體驗與格力空調并無差異,還表示可以為趙先生申請一些補償,不然來回退貨過于麻煩。
隨后,店家安排快遞員上門取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快遞員取件時告知趙先生需自行承擔70多元的運費。
這一要求徹底激怒了趙先生,他認為自己購買的是格力空調,而商家卻發來三蓤空調,貨不對板不說,還要自己承擔運費,實在難以接受。
于是,趙先生決定通過正規途徑維權,向平臺投訴,并要求店家退一賠三。
然而,店家卻選擇關閉店鋪逃避責任,商品鏈接也無法打開。目前,平臺仍在核實相關情況。
此種情況下,趙先生應當如何維權呢?
一、 商家行為定性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商家以"三蓤"產品冒充"格力"品牌銷售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時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商品標題明確標注"格力"品牌;實際交付為完全不同的"三蓤"產品;商家無法提供其宣稱的"使用格力壓縮機"的證明;事后關閉店鋪的行為進一步佐證其主觀惡意。
二、法律適用的具體分析
(一)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欺詐的構成需要同時滿足:
1. 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
2. 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
3. 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
商家故意將"三蓤"標注為"格力",導致趙先生誤認為自己購買的是格力空調,并履行了購買行為。
(二)賠償標準的計算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商家有欺詐行為的,可以退一賠三,包括退還貨款1478元,按貨款三倍計算4434元,退貨產生的運費70元,總計可主張賠償金額為5982元
(三)平臺責任的法律依據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如果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商家侵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的,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平臺若未及時凍結問題商家保證金,可能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 維權路徑
1. 平臺投訴
向平臺提供完整訂單、溝通記錄等證據,要求平臺凍結商家保證金,申請平臺先行賠付。
2. 行政投訴
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商家欺詐行為;可同時投訴平臺監管不力。
3. 司法訴訟
準備好證據,比如訂單截圖、物流記錄、溝通記錄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賠償損失,包括:退貨退款、三倍賠償(共5912元)、運費損失等。
商家玩這種"文字游戲",本質就是賭消費者怕麻煩、自認倒霉。但較真的人多了,他們才不敢囂張!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買電器被坑過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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