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寧法院長水人民法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成功調解多起蘋果種植保險理賠糾紛案件,以實際行動踐行 “司法為民” 宗旨,為果農權益保駕護航。
案情回顧
2024年初,洛寧縣上戈鎮某村數十戶果農為自家蘋果園投保了《蘋果收入保險(商業險)》,合同約定若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產量未達最低收獲標準,則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將按約賠付。然而,當年因氣候異常,部分果園產量未達保險起賠線,果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果農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為由拒絕賠付,而果農則認為保險公司從未詳細解釋過相關條款要求。多次協商無果后,果農們聯合向長水人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責任。
案件受理后,長水人民法庭高度重視,庭長郭朝武帶領團隊深入了解案情,考慮到案件涉及眾多果農切身利益,且關系到農業生產的穩定以及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若處理不當可能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法庭決定以調解為優先方向,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
調解過程
在深入調查了解后,郭朝武發現:一、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僅簡單告知賠付標準,對果農未盡義務進行充分說明;二、保險合同中部分專業條款表述復雜,果農難以完全理解;三、果農在實際種植過程中,確實存在部分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況。
調解過程中,法官充分傾聽果農和保險公司的訴求,從法律規定、合同條款以及實際情況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指出保險公司在締約過程中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另一方面也向果農解釋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說明其應盡的注意義務。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同時督促保險公司完善服務:必須對合同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進行充分解釋說明;并提醒果農提高法律意識:簽訂合同時要詳細了解自身權利義務。
這一結果既維護了果農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經濟損失,也為保險公司敲響了警鐘,促進其在今后的業務開展中更加規范、嚴謹。
此次蘋果種植保險理賠糾紛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洛寧法院服務“三農”、助力鄉村振興的生動實踐。長水人民法庭堅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原則,既督促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又避免果農因訟累耽誤生產,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洛寧法院將繼續發揮法庭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深入開展巡回審判、普法宣傳等工作,為鄉村振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也提醒廣大農戶在購買保險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留存相關信息憑證;保險企業要優化服務,對免責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依法依規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秩序 。
來源:洛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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