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陳曉娟)在司法實踐中,看似標的額微小的糾紛,往往因當事人情緒對立而難以化解。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小標的化肥欠款糾紛,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同時,彰顯了審判執行一體化的高效與司法溫情。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日,常某在當地種子化肥商店購買33袋化肥,價款總計4735元,并當場出具借據一份。欠款期限屆滿后,商店多次討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送達時,面對法官,常某情緒非常激動,拿著自家地里瘦小的苞米棒,訴說著委屈:“法官,你看看這苞米棒多小,我一個農民就靠種地生活,用了他家化肥后,嚴重減產。我不是故意賴賬不還,就是咽不下這口氣!而且我連種子也是買他家的,收成不好,肯定和他們賣的東西有關!”另一邊,商店老板也怒火中燒:“我賣了這么多家化肥,就他家說減產,苞米他家連打都沒打,就說減產?說這些沒有用,趕緊還錢,這都欠一年多了,用我家化肥不給錢?。 ?/p>
調解過程
面對劍拔弩張的雙方,辦案法官王志剛敏銳意識到,若強制裁判,不僅無法真正化解矛盾,還可能引發執行難題,甚至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于是,他果斷改變策略,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
對常某,王志剛耐心傾聽他的訴求,充分理解他作為農民面對減產的無奈與憤怒,在共情的基礎上,向其釋明法律關系,告知其若認為化肥或種子存在質量問題,可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同時,也向其分析繼續拖欠將面臨的法律后果。而對商店老板,他則從商業信譽和長期經營角度出發,勸說其體諒常某的難處,適當作出讓步,以促成糾紛的快速解決。
經過法官多輪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情緒逐漸平復,態度也有所松動。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常某當庭一次性給付商店4200元化肥款,雙方糾紛就此圓滿化解,臉上均露出了滿意的笑容。一起可能引發執行難題,充滿火藥味的糾紛,在法官巧妙的調解下,實現了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類似因買賣、借貸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對于交易雙方而言,應務必重視書面憑證的簽訂,明確約定商品質量、價款支付、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從源頭避免糾紛。若發生爭議,雙方應保持理性克制,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切勿因一時沖動采取不當維權方式。同時,若認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應當留存證據(如產品樣品、檢測報告等)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經營者也需積極配合調查,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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