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前公婆資產近億女子獲 140 萬補償” 這事到這里算是落下了序幕,整體分析了這件事情,這名女子主動提起的離婚,然后法院判男方給女方5萬塊錢,女子覺得錢太少了,打官司打不贏于是就在網上爆料前公公婆婆家里資產近億元來博眼球獲取賠償的籌碼。
事情得從一段婚姻講起。曾女士和尹某相識后步入了婚姻殿堂,可婚后三年,兩人一直沒迎來愛情的結晶,最終曾女士主動提出了離婚。2024 年 1 月 18 日,成都市溫江區法院受理了她的離婚案,曾女士要求判決離婚,同時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在調查中發現,曾女士前夫尹某名下有數百萬元信托產品以及兩套價值共 200 多萬元的房子,加上其他的財產總共近 1000 萬元。曾女士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但法院卻認為,尹某的母親漆某華具有相應財務知識,因年齡大不具有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理財產品的資格,所以以尹某名義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理財產品,并用他名下銀行賬戶進行投資理財操作,這符合生活經驗,而且與親屬轉賬相互匹配,具有較大可能性。
法院還認定,尹某名下銀行卡實際使用者系他母親,其賬戶中的資金系他父母的財產及親戚委托投資理財的資金,并不認為是曾女士和尹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曾女士主張分割這些款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來是想分這筆錢,沒想到這筆錢是公公婆婆的,愿望落了空。不僅如此,開庭前法官主持調解時,婆家一開始同意支付曾女士 50 萬元,開庭后又變卦,只同意支付 20 萬元,最后勉強同意支付 60 萬元,可沒想到最終法官僅判尹某支付曾女士 5 萬余元。這讓曾女士心里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她覺得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明明有近 1000 萬元,這樣的判決結果太欺負人了。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曾女士拿到了溫江區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當晚她就在網上實名舉報前公婆資產近億。她在舉報中稱,前公婆家有 3 套房子,總面積超過 400 平方米,另有 8 處商鋪,總面積超過 6000 平方米,前夫名下的現金理財數百萬元,家里全屋名貴紅木家具,還有大量字畫收藏品,甚至還大量持有并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理財涉嫌洗錢,估計家庭資產在 8000 萬到 1 億元之間。
曾女士為啥會覺得前公婆家有這么多資產呢?據她自己說,是在婚前和他人閑聊中,聽說尹家可能有近億元。這個說法,也成了她舉報的依據。女方想的是把事情鬧大,反正我得不到,也要把事情鬧大。
曾女士的舉報迅速引發了廣泛關注,畢竟大家還是非常喜歡吃瓜的,沖上了熱搜。第二天,也就是 2024 年 7 月 19 日,四川省南充市發改委通報已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南充分行成立調查組進行核查。南充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工行南充分行紀委也全程參與了核查。
為了查清尹某光、漆某華家庭財產狀況,聯合調查人員分 3 個小組多次趕赴成都等地,展開了深入核查。調查發現,尹某光、漆某華、尹某名下有 3 處住房,其中 1 處出租,家庭常住的 2 處住房內擺放的家具,材質主要為非洲檀木、緬甸花梨木和一般板材,其中一套餐桌為雞翅木。通過查看購買憑證、現場清點等方式證實,這些家具、字畫等總價值共計約 39 萬余元。
尹某光、漆某華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多年來全家工資收入、家庭房屋增值買賣所得、家庭理財收益,以及在多家民營企業擔任財務管理人員和參與其他投資所得。他們的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和住宅 3 套、商鋪 8 個、車庫 2 個。調查組查明的家庭實際財產遠遠低于舉報人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并且,經調查組核實,尹某光、漆某華工作期間沒有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反映,也沒有因違規違紀違法受到相關處分處理。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舉報人曾某住地成都市雙流區,調查組向其當面反饋了核查情況,7 月 31 日曾某在核查情況上簽字確認。聯合調查組查明,被舉報的 “前公公婆婆” 沒有利用原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個前公公婆婆只能說是公務員抓住了時間的紅利,人口爆發期,本身公務員收入就不低以及財務這個行業跟錢物價打交道,對于投資金融房產更加敏感,當時買商鋪買房子本身就升值非常快。
在這個過程中,事情又有了新的進展。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溫江區人民法院調解室,在雙方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見證下,曾某與尹某達成和解并簽訂協議書。協議書上載明,雙方均認可調查組的結論,也約定均不上訴,對離婚判決的履行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協議,由尹某一次性向曾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140 萬元,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財產分割和補償。
2024 年 9 月 1 日前,尹某方面已按協議約定將相關補償款項全部支付到位。后來,曾某又提出再審申請,不過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曾某的再審申請。
從這里可以得知會鬧事的女子有糖吃,畢竟事情輿論這么大,對于男方一家來說可能臉面比較看重,而且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再說結婚三年沒必要鬧的這么僵。關鍵是人家給了140萬,竟然還要申請,這就多少有點不厚道了。
那這 140 萬補償款的依據是什么呢?其實這是雙方在法院調解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達成的和解結果。從曾女士的角度來看,她原本期望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能得到合理的份額,而之前法院一審判決的 5 萬余元讓她覺得不公平。在舉報引發社會關注后,雙方重新協商,最終達成了 140 萬元的補償協議,這可以看作是對她在婚姻財產方面訴求的一種折中和解。
目前曾女士拿到140萬之后,有媒體采訪就表示不知道詳細情況,具體去問調查組,也不愿意發聲了,看樣子是錢到位了,也知道沒必要糾纏了。之前分割5萬,那是因為男方年收入也就是十來萬,外加上家庭開銷,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就這么點,那只能這么分了。后面的140萬也是男方家里相當于給的結婚三年耽誤的時間以及息事寧人的補償。
至于曾女士舉報的目的,從整個事件過程來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結果極度不滿。她認為前夫名下的財產應該有自己的一份,卻被法院判定為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巨大的心理落差讓她試圖通過舉報前公婆資產問題,來引起社會關注,從而為自己爭取更多在財產分割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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