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網友咨詢: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周宗書律師解答: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未履行監督義務,或者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或者隱瞞不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公安機關對保證人處以罰款,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保證人幫助被取保候審人實施妨害訴訟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宗書律師補充: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取保候審一般應當在戶籍所在地執行,但已形成經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執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周宗書律師
安徽三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安徽大學法學院畢業,執業以來秉承為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忠于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念,潛心于法律服務。與宿州市多家大型企業建立顧問關系,辦理多起免予刑事處罰、無罪的案件,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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