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張某與李某系同學關系。2022年,張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找李某借款14萬元,并承諾支付利息。李某看在多年同學的情分上,通過銀行轉賬,分多筆將借款匯至張某的銀行賬戶。張某收到錢后,給李某出具了借條,載明借款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及還款期限,雙方在借條上簽字并摁手印。
借款償還期限屆滿,李某要求張某歸還借款,張某則以各種理由推諉。經過李某多次催要,張某向李某還款1萬元。李某不得不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歸還借款本金14萬元,并按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張某辯稱,其與李某簽訂的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的順序,故償還的1萬元應當算借款本金。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14萬元,并以此為基數支付剩余利息。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根據雙方的陳述及提交的證據,足以認定張某與李某之間依法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其次,張某與李某的借貸期限已經屆滿,張某應償還借款本金,并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由于雙方未約定債務清償順序,故應依法律規定補足當事人表意的缺漏。
具體來說,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順序履行:實現債權的費用;利息;本金。張某僅支付李某1萬元,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在雙方未約定清償順序的情況下,張某支付的1萬元應依法認定為其向李某支付的利息。
最后,人的一生中難免會有周轉不開的時候,少不了向親友借錢。舉借資金,盡可能簽訂書面合同,詳細記載出借人、借款人、還款期限、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方式等關鍵信息。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借條上簽字,并注明擔保方式。同時,借貸雙方均應妥善保留相關證據,如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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