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
網友咨詢:
債務人去世,債務誰來清償?
楊安婷律師解答:
合法的債務受法律保護。債權債務屬于財產權利的一種,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債務人去世后,其名下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如果該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配偶應該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配偶承擔還款責任的,需要債權人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夫妻雙方進行了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等。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楊安婷律師補充: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楊安婷律師
江西理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民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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