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
發布李某康、楊某等6人詐騙、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具體如下: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楊某等6人涉嫌詐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一案,由海口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6月26日交本院辦理。
2024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楊某、葛某光、孫某強四人通過境外飛機聊天軟件,為涉詐人員制作“海南省政務中心”APP,冒充海南省政府機關及省政府領導對不特定人群進行詐騙。
202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楊某、梁某基、陳某四人虛構“國家清算”民族資產解凍類投資項目,利用以小投入就能獲得大回報為誘餌對不特定人群進行詐騙。
由于本案被害人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聯系,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義務(內容詳見附件《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本院聯系,或將書面意見郵寄本院。
郵寄地址:海口市美蘭區瓊山大道80號美蘭區人民檢察院
聯 系 人:陳檢察官
聯系電話:65335200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
2025年6月27日
來源: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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