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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銀行客戶經理詐騙案的受害者之一朱先生向媒體表示,他們在這場騙局中損失了 855 萬元理財本金,包括其他受害者的血汗錢,至今仍未全部追回。
案情簡介
2009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席薇利用擔任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客戶經理的身份,以 “內部理財產品、保本保息、收益高、安全穩定” 等花言巧語騙取 31 名被害人的信任,出具虛假的理財產品協議書,騙取資金 9448.215 萬元。
警方查證,31 名受害人被席薇以購買理財產品為由詐騙,分別投入 41 萬至 1341 萬不等的資金,共計 1.6 億余元。案發后,尚有 9000 余萬未返還,而其中 6000 余萬竟被用于直播打賞。
2023 年 10 月,鄭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席薇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詐騙多人財物,其中不乏老年人多年的積蓄,且將所騙資金用于揮霍性消費,無力償還,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鄭州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席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巨額資金流入直播平臺
判決書披露,席薇騙取的 9000 余萬元贓款中,除了用于購買轎車、奢侈品、衣物及 2 套房產外,在直播平臺充值并打賞給主播的金額竟然高達 6000 余萬元。
其中,在北京蜜萊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映客直播平臺)充值 5951 萬元,在另一平臺充值 170 萬元,這些錢全數用于打賞主播。
蜜萊塢公司工作人員稱,席薇自 2016 年開始在映客平臺充值、打賞,時間長達 6 年,她自己名下或被她控制的 5 個賬號,累計充值 4447 次,共向 2797 名主播打賞了 32.442 萬次,平均每次打賞金額為 197.35 元。
案發后各方反應
案件曝光后,圍繞該案引發的民事賠償訴訟及刑事追繳的執行異議仍在艱難進行中。有受害人將席薇供職銀行的上級分行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而蜜萊塢公司作為直播平臺方,也發起執行異議,認為法院不應對其平臺進行刑事追繳。蜜萊塢公司覺得,其作為案外人既沒有參與席薇的詐騙行為,也沒有從席薇詐騙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且平臺盡到了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符合 “善意取得” 構成要件,不應被追繳。但該執行異議被鄭州市中院駁回后,蜜萊塢公司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復議,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鄭州市中院提交材料。
銀行監管存在漏洞
朱先生稱,席薇的犯罪行為就發生在銀行辦公區域內,并且使用辦公電腦打印理財協議,銀行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2024 年年初,朱先生的妻子隨女士將某銀行鄭州分行起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 855 萬元理財本金及利息,然而一審、二審均被裁定駁回。
鄭州市檢察院對此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銀行存在監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官網披露,2023 年 2 月,某銀行鄭州分行因 “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導致案件發生”,被河南銀保監局罰款 50 萬元。這起案件深刻反映出銀行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嚴重漏洞,也凸顯了受害者在維權過程中面臨的重重困境。
直播平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使用贓款打賞主播引發的刑事追贓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很大爭議。
2024 年 10 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舉辦研討會,對網絡直播打賞中贓款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謝望原認為,直播打賞是一種消費行為,平臺和主播若不知情,屬于善意取得,不應追繳;
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李欣磊則指出,若平臺能提供證據證實其已完全盡到審核、監管、提醒、限額等注意義務,所獲抽成數額亦屬合理對價范圍,則應認定其善意取得,不予追繳,否則亦應追繳。
目前,蜜萊塢公司被執行的 1887 萬元已被法院按比例發還給受害人,席薇在映客平臺打賞金額超 2 萬元的主播,共計 27 名,暫未收到執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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