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央視財經頻道《財經調查》欄目播出《“年份酒”豈能憑空造》節目。曝光了貴州省仁懷市個別商家在普通白酒里非法添加加食用酒精、冒充年份酒高價出售等造假問題。節目播出后當地省市縣三級部門迅速出擊,全面開展白酒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然而,就在貴州仁懷市全面開展白酒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這樣的打假浪潮下,西安一醬酒經銷商向《文化藝術報》反映,他們在經銷貴州醬香型白酒時同樣遭遇“虛假承諾”與“劣質產品”雙重營銷陷阱,購進的遵賀醬香型白酒被顧客反饋“口感不適”,質檢部門更是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然而維權之路舉步維艱,遭遇重重障礙。
參觀考察“畫大餅” 合同承諾成空談
2023年上半年,李先生經朋友引薦結識醬酒商人閆某飛。為獲取信任,閆某飛邀請李先生一行前往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氿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實地考察。氿臺酒業總經理楊某林親自出面當向導,詳細介紹酒廠規模與資質。廠家這場精心安排的“深度游”,成功打消了李先生等人的疑慮,使其毅然決定拿下氿臺酒業旗下遵賀酒業公司在陜西省的總代理資格。
同年7月,李先生注冊新公司,并于11月與遵賀酒業董事長閆某飛、法人代表徐某簽訂代理合同。李先生告訴記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首批進貨50萬元酒水,甲方酒廠返還25萬元現金裝修補貼;后續進貨按30%比例配發1499元/瓶的飛天茅臺。在這些誘人條件的吸引下,李先生滿懷期待的開啟了經銷之路,卻未曾料到,這些誘人的承諾最終成了一紙空文,使之成為廠家制假售假的“誘餌”。
真假產品“混裝賣” 質檢報告撕開“遮羞布”
在銷售遵賀酒業產品的過程中,市場頻繁反饋“遵賀醬酒口感異常”,和最初品鑒的樣品酒“不是一個味”。李先生將樣品酒送至貴州省酒類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進行檢測。報告顯示,遵賀酒尊貴系列醬香型白酒在香氣(香氣短淡,酒精味明顯,空杯留香短暫)、口味(酒體寡淡,不協調,無回味)、風格(不具有本品典型風格)等指標上“均不合格”。更令李先生震驚的是,產品存在“真假混發”現象:“廠家首批郵寄給我的產品都是合格正品,第二批發貨開始,出現合格與不合格產品“混搭”,第三批則全部為“劣質產品”。
記者在遵賀醬香型白酒陜西省總代理辦公室看到,貨架與庫房堆滿六百余箱遵賀醬酒。在一款遵賀尊貴系列醬香型白酒包裝盒上,標注監制這款酒的是貴州遵賀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廠家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氿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談起被顧客退回來的這些酒,李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他氣憤地告訴記者,這些醬香型白酒大部分都是不合格產品,因為“外觀真假難辨”,他們也不敢對外銷售,害怕被顧客舉證索賠,目前只能堆放在辦公室,等待廠家處理。李先生拿出貴州省酒類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這款酒所做的質檢報告單,內容顯示:產品名稱是遵賀酒(尊貴)(醬香型白酒),檢測結果顯示香氣、口味、風格均為“不合格”。
多地經銷商集體“踩雷”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李先生告訴記者,發現廠家送來假貨后,他及時向廠家反饋了相關情況,氿臺酒業總經理楊某林推諉稱部分產品非該公司生產,要求聯系遵賀酒業董事長閆某飛;閆某飛卻拒絕溝通。
今年4月初,李先生攜6箱問題酒前往氿臺酒業總部,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某騎雖出具接收函并承諾4月30日前出具檢測報告,但至今未給出任何答復。
記者調查發現,咸陽、深圳等地遵賀酒經銷商均遭遇同類問題。
深圳的唐先生此前還是遵賀酒業公司的一名股東,因內部管理問題退出公司管理層,一直要求分紅退還股金。令他沒想到的是,老東家以物抵資,兌現給他的都是一些不合格的醬香型白酒。唐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朋友反映喝這款遵賀金尊醬香白酒時口感不適,我聞訊馬上和遵賀酒業董事長閆某飛聯系,我質問閆某飛遵賀酒尊貴系列酒是在哪里罐的,閆某飛在電話里溝通時明確表示,“只有遵賀酒尊貴系列酒是以前罐的”。唐先生后來發現,“遵賀酒業出品的金尊和德尊系列酒也是不合格產品。”隨后,唐先生又和生產這款酒的生產廠家貴州氿臺酒業公司楊某林總經理取得聯系。楊總經理明確表示,氿臺酒業從來就沒有生產過遵賀酒金尊和德尊系列醬香型白酒。
唐先生告訴稱,楊總經理還告訴他,合格與不合格產品在外觀上就可以辨別:合格產品外包裝箱封口膠帶、扎帶均印有“貴州氿臺(集團)有限公司”字樣;反之不合格產品僅標注“貴州茅臺鎮”,或無任何標識。如此明火執仗的造假,讓楊先生、唐先生等經銷商“細思極恐”
電話錄音揭開“黑幕” 快遞單成“證據”
唐先生給記者提供的一份電話錄音顯示,氿臺酒業總經理楊某林在電話里說道:“這個酒不是我們氿臺罐的,確實沒有罐過這個金尊、德尊,沒有這個金尊、德尊灌裝記錄。我們生產的酒封口標都印有氿臺酒業公司名稱。楊某林在電話里還關切的說,最終結果是要退給他,說實話這個酒你拿去賣我也不放心,是純假酒。你可以去告他”。“閆某飛和我們合作已經四年了,以前都是規規矩矩,以前也許他搞的很牛逼,我們沒有發現而已。我知道他在掙快錢,但不知道他會這樣搞。張總說以前幫過他的忙,把這個事情改正回來,然后以后不再這樣搞就可以了。反正把該退的錢退了,事處理了就可以了”。
隨后,記者致電遵賀酒業董事長閆某飛,就遵賀醬香型白酒生產廠家是否是貴州氿臺酒業,閆某飛未做正面回答。就合同約定的首批進貨50萬元酒水,甲方酒廠返還乙方25萬元現金裝修問題,閆某飛稱已返還。記者追問返還是現金還是用酒水抵的,對方稱已記不清楚了。另外,合同內約定的后期進貨按30%的比例配1499價格的飛天茅臺,閆某飛稱已全部配發到位。但西安經銷商李先生稱:“對方只給我6箱飛天茅臺用于品鑒會,合同約定品鑒會配發與進貨配比是兩回事。按照我的進貨比例算最少也要給22箱左右”。
同時,記者也電話聯系了貴州氿臺酒業總經理楊某林,楊經理稱他們確實與遵賀酒業有合作,遵賀醬香型白酒是他們酒廠的貼牌酒。至于說李先生他們發現酒的品質有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并質疑稱這些“問題酒”是不是經銷商自己罐的酒。李先生表示:“我庫房里的這些酒都是氿臺酒業從貴州快遞過來的。楊某林總經理給深圳的唐先生在電話里都已承認他們氿臺酒業沒有罐裝過遵賀酒德尊、金尊系列醬香型白酒,那他從貴州給我郵寄過來的酒怎么解釋,是否可以理解為氿臺酒業明知不是他們生產的醬酒,還以次充好郵寄到我們經銷商處”。
記者看到郵寄到李先生處的遵賀醬香型白酒金尊系列包裝箱上的快遞單顯示:寄件人為楊總,聯系方式,地址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1號,收件人為閆總,聯系方式,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后村北路某小區。
李先生解釋道:“從這個快遞單完全可以說明這些不合格酒都是氿臺酒業總經理楊某林直接郵寄到西安來的。快遞單上的寄件人楊總就是氿臺酒業的楊某林總經理。收件人閆總就是遵賀酒業董事長閆某飛。正常來說,氿臺酒業直接將酒郵寄給遵賀酒業所在地,然后再由遵賀酒業郵寄到我們西安這里。他們為了節省快遞費,氿臺酒業楊某林總經理就直接將酒郵寄到西安,收件人閆某飛收到快遞已到西安的信息后,就打電話通知我,我就去取回快遞。說我們經銷商自己灌酒簡直太荒謬了”。
目前,各地經銷商已通過不同渠道維權,但進展緩慢。
根據2023年,《仁懷市醬香型白酒管理辦法(試行)》就已明確規定,嚴禁在白酒生產過程中添加食用酒精 ,生產經營者需對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標注年份、偽造生產日期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而該事件中白酒出現質量問題,涉事企業不履行合同承諾,明顯與相關政策相悖。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政府與公共法律事務部主任程向輝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看,這起事件中廠家行為已涉嫌多重違法:一是合同欺詐,以虛假返利、飛天茅臺配售等承諾誘導簽約,違反《民法典》誠信原則;二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經檢測不合格的醬酒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違反《食品安全法》;三是商標侵權,擅自使用合作酒廠名義灌裝劣質酒,侵犯企業商譽。
程向輝律師建議:目前經銷商可以采取“三步走”:1. 證據固定:保存合同、質檢報告、快遞單、錄音等,證明廠家知假售假;2. 聯合維權:各地經銷商可共同起訴,降低訴訟成本;3. 行政舉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質量問題,若查實造假可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本案中快遞單直接指向氿氿臺酒業參與發貨,若能證明其明知假酒仍提供物流支持,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這類亂象監管部門應強化“穿透式”監管:一是嚴查貼牌代工企業資質,二是建立白酒行業信用檔案,對屢次違規企業實施市場禁入。消費者和經銷商也要提高警惕,簽約前務必核查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等文件,避免輕信口頭承諾。
文化藝術報全媒體記者 楊紅軍
責編:王越美 終審:張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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