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湖北省監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監利市監處罰〔2025〕169號),對本地酒業龍頭企業湖北監利糧酒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處以28000元罰款。
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生產的九類白酒產品存在標簽標識違法問題,包括使用過期地理標志、虛假標注質量等級、未標注關鍵信息等多項違規行為。
2017年5月31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批準對橋梓尜尜棗等27個產品實施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2017年第39號)批準)批準對“監利糧酒”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授予監利糧酒“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榮譽稱號,省級地方標準號是DB42/T 1383-2018,標準實施日期是2018年10月22日。截止案發,上述專用標志已過期。執法人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未查詢到監利糧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信息,當事人也無法提供有效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證明。
根據監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北監利糧酒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九類白酒產品存在不同問題:
一、監糧原酒(50%vol,450ml)使用過期地理標志,已銷售764件;
二、監利糧酒(42%vol,450ml)使用過期地理標志,已銷售482件;
三、“楚度”濃香型白酒(42%vol,1.5L)委托生產卻使用自身商品條碼,違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四、另一款監糧原酒(50%vol,3L)標簽使用已廢止的QS標志,而非現行SC標志2;
五、監利糧酒(46%vol,1.8L)虛假標注產品質量等級為“優級”;
六、洪湖蓮藕酒(露酒)未標注含糖量;
七、“楚渡”濃香型白酒未標注“固態法白酒”產品類別;
八、監糧苦蕎酒使用過期專利號;
九、監糧苦蕎酒(草本3號)未標注含糖量。
這些問題產品生產時間跨度從2016年至2024年,部分產品已全部售罄。監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不同違法行為作出分類處罰:對使用過期地理標志行為,責令改正;對商品條碼違規行為處以8000元罰款;對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處以20000元罰款,合計罰款28000元。處罰決定書要求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
公開資料顯示,湖北監利糧酒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9-11,法定代表人為蔡軍,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210237327362163,企業注冊地址位于監利縣容城鎮玉沙大道城東工業園,所屬行業為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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