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上鐵金華車務段 發布消息:
7月2日20時28分許,金溫地方鐵路公司一列貨物列車在金華市東孝鄉境內滬昆線東孝站停車不及,侵入下行正線,與正在通過的K1373次旅客列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致客車機車前臺車脫線,無人員傷亡。
7月2日23時27分,經鐵路部門緊急處置,滯留在滬昆線東孝站的K1373次旅客列車,換掛機車后恢復運行。由此造成部分列車晚點運行,鐵路部門深表歉意。
7月3日,南都記者致電上海鐵路客服中心問詢對于滯留旅客的后續處理工作,對方表示目前暫未有賠償安排。
另據瀟湘晨報7月3日報道,有多名K1373次列車親歷乘客發帖稱通風不暢、非常悶熱,現場視頻顯示,許多乘客上衣前后被汗沁透,不少人脫掉了上衣。在其中一節車廂,許多乘客稱“要悶死了”,有一名黑衣乘客將其中一扇車窗砸開。有乘務員趕至現場處理,稱“先把老人家轉移過去”,有人來清理窗玻璃碎片。后在金華站點,有多名列車工作人員來檢查被砸車窗情況。
▲現場處置畫面。圖源@5517246689
7月3日,一名親歷乘客告訴記者,砸窗一事發生在3號車廂,此前乘客已經和乘務員有過兩次溝通,稱熱得受不了,希望能開車門,但未獲同意。后有一名黑衣乘客砸開一扇玻璃。該乘客稱,有列車工作人員將該黑衣乘客帶走,不了解其后續情況。
▲事發現場。圖源南方都市報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五條規定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務服務,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環境和服務設施,文明禮貌地為旅客服務,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安全運輸到車票載明的到站。
列車停車3個多小時,且未開空調,車廂內酷熱難耐,如果事發地點處于全天高溫時段,列車通風條件有限,多人在狹窄空間內易發生中暑等風險,乘客除了砸窗之外,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緩解悶熱、保障自身安全,那么可以認為其行為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符合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
若鐵路部門已采取合理措施嘗試修復空調、提供飲水、開放其他車廂通風等,酷熱情形已經有所改善的,乘客仍然砸破車窗的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上鐵金華車務段、南方都市報、瀟湘晨報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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