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義烏開往金華的列車中途發生故障停車三小時。車廂里人擠人,因缺氧中暑了好幾個,乘客提議破窗通風遭拒絕。小伙子忍不了把車窗玻璃砸碎,乘警把小伙帶走。法律原來只是治好人的?如果熱死人,小伙是英雄,救了一車廂人;沒有熱死人,就是故意毀壞共公財產要入刑。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小伙破窗后,明明看到乘客大口喘氣臉色由白轉紅,乘警還用身體把窗戶堵住,這腦子是怎么想的?
他不知道中暑是會死人的嗎?但在乘警眼里,滿車廂人的生命,也不如一個規則重要?這正是法律的尷尬之處。哪怕是有人死了,也還是規則重要。
當自己的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的時候,每個人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那就是想盡一切辦法拯救自己的生命。小伙在拯救自己的生命的同時,也拯救了車廂里的所有人。
事件發生在當晚8點半, K1373次列車與一輛貨運類車發生碰撞停車三個小時。
因為這輛列車發生了事故,列車斷電,導致所有車廂的空調也停止運行,車廂內的擁擠的人群都感覺到呼吸困難,氣若游絲。
一位目擊者說,有一名乘客很快就中暑了,被列車員扶到其他車廂去了。
乘客們用哀求的語氣求工作人員打開車門通通風,讓新鮮的空氣進來。但他們直接拒絕了。他們更多的是考慮到規章制度是不容觸碰的。
顯然整列火車上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受到過突發事件的正確處理方式訓練,像這種嚴懲的事件發生時,本來就不應該乘客由提出,工作人員就應該主動打開車門透氣。
就在乘客的大聲呼喊之中,一位年輕的小伙看不下去了,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直接就把車窗砸破了。小伙的行為從邏輯上來說,屬于緊急避險,他是所有乘客包括工作人員的救命恩人。
但是,列車事故排除后,恢復運行,砸窗的小伙就被民警帶走了。
事件曝光后,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小伙子砸破火車玻璃成為輿論的熱點話題。
許多網友留言:小伙子的處理方式屬于緊急避險,是典型的見義勇為。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列車工作人員是妥妥的官僚主義加玩忽職守,完全沒有考慮整車人的承受能力,三小時通風,沒死人完全是萬幸。
小伙的行為不但不應該處罰,反而應該提倡,而車廂上阻止小伙砸車的工作人員是失職、冷漠、無腦執法的教條主義踐行者。
如果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時得不到救助,難道自救都違法嗎?法律的緊急避險意義何在?
一位律師表示,當時在車廂里生命處于缺氧條件下乘客,是可以把上海鐵路局告上法庭的。
砸窗通風屬于緊急避險。男子率先砸窗通風,應該在全社會內普及他的正確自救行為。他不但救了自己,更是有救整車廂乘客的主觀意識,值得大力弘揚。
不是誰都有勇氣第一個去砸開窗戶通風的。在死板地嚴守固化規則的阻力面前,勇敢者是極為稀缺的,應該予以保護和表揚。
他還救了工作人員,如果沒有他砸窗,頑固的工作人員也束手無策,把自己困死在規則里,嚴重的后果必將導致他們也要承擔法律的責任。除了 “砸窗者”的挺身而出,當時就是沒有應急方案條件下的唯一正確應對辦法。
雖然停站后男子被警方帶走調查,并沒有拘留,只是對其批評教育后放行。但因為固守陳規的習慣性懶政條件下,期望被鐵路部門大舉表揚還不符合現實。
任何時候都不要忘記生命至上,為緊急避險的勇敢者點贊。
說小伙子是英雄,應該得到全社會予通報表揚,并給予見義勇為獎,一點也不過分。
還記得那個淹死人的地鐵嗎?就是因為大家在生命與刻板之間選擇了赴死。實在難以理解,為什么我們的列車員為什么那么死板?
維護秩序的警察也是渾身濕漉漉的,他們就不想透透風嗎?他們就不害怕死神降臨到自己頭上嗎?
旅客不是囚犯,讓他們在列車邊喘口氣,傷天害理,危害環境了嗎?
在該擔當的時候,沒有一個人選擇擔當。看著滿車的男性赤膊,一個媽媽發出了一段女兒渾身衣服濕透的視頻,乘警和工作人員,你們不會心痛的嗎?為什么還要用身體拼命擋住被小伙打破,車廂內所有人賴于呼吸的唯一一個窗口?
這起事件由于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就只會是一件不值得一談的小事,很快就會煙消云散。但這事其實意義重大,這涉及到一個守法重要,還是生命至上的激烈碰撞。
我捫心自問,如果我當時也在車上,會不會有小伙拿起鐵錘勇砸車窗的氣概。也許我也不會,只會跟周圍所有伸長脖子,瘋狂地,無顧他人奄奄一息地沖向破窗,迎接那一口可以救命的新鮮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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