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大連市遭遇強降雨,市民鄭先生駕車途中遭遇驚險一幕:相鄰車道大客車加速通過積水路段時,激起近兩米高的“水墻”,瞬間完全遮擋其擋風玻璃,致車輛“失明”長達七八秒。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水幕消散后車輛已偏離車道,所幸未釀事故。律師指出,前車若未減速通過漫水路,或需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專家呼吁雨天行車務必保持安全距離,謹防“水浪盲區”。
大客車激起水浪致后車“失明”
7月1日晚上,大連市迎來一場強降雨。當晚8點30分許,市民鄭先生駕駛私家車沿甘井子區西北路由南向北緩速行駛,這場突如其來的暴雨讓城市道路多處出現積水。盡管雨刷器全力工作,但大雨仍在擋風玻璃上形成連綿不斷的雨幕,能見度極低。
“那天的雨比較大,雨刷根本趕不上雨水沖刷的速度。”鄭先生回憶道。當他行駛至大連閩南石材城附近的紅綠燈交叉路口時,意外突然發生。在等待紅燈期間,一輛大客車停靠在了相鄰車道。綠燈亮起后,鄭先生駕車過了路口后,這輛大客車卻突然加速。
由于該路段積水嚴重,大客車高速通過時激起巨大的水浪。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近兩米高的“水墻”瞬間撲向鄭先生的車前擋風玻璃,形成完全密閉的水幕。“就像突然被蒙上了眼睛,雨刷根本不起作用,前方道路一點也看不清。”鄭先生描述當時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盲駕”七八秒偏離原車道
這驚魂的“失明”狀態持續了七八秒鐘。其間,鄭先生只能踩剎車減速,同時緊握方向盤,憑感覺保持車輛穩定。“我也不敢徹底停車,怕后面的車追尾。”當水幕終于散去時,鄭先生驚恐地發現車輛已經偏離原車道。“幸好當時路上車輛稀少,否則后果不堪設想。”他說這話時,聲音仍有些顫抖。
記者觀察行車記錄儀發現,從大客車加速到完全超車離去,整個過程確實造成了較長時間的視線遮擋。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因車輛經過漫水路面濺水,影響旁邊車輛司機視線,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例在國內多地都有發生。
“這種行為實在太危險了。”鄭先生心有余悸地說。他坦言此前僅在短視頻平臺看到過類似場景,直到親身經歷才真切體會到其中的危險性。“我右側的后視鏡被水流沖擊得直接折了回來,可見大客車激起的水浪威力有多大。如果當時人行道上有行人,很可能會被這股水浪沖倒。”通過這次經歷,鄭先生特別呼吁廣大駕駛員:“雨天行車務必控制車速,尤其是經過積水路段時,一定要考慮到可能對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的影響。”
責任解讀
引發事故濺水車或承擔主責
如果車輛經過漫水路面未減速,濺水遮擋后車視線,引發交通事故,那么責任如何劃分呢?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表,如果前車行經漫水路面時未依法減速慢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關于特殊氣象及危險路段應降低車速的規定,同時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低速通過漫水路”的強制性要求。該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積水飛濺遮擋后車視線,構成事故的誘發因素。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前車駕駛人已面臨行政處罰的基礎。
前車未履行法定的謹慎通行義務,其過錯行為與后車因視線受阻引發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根據侵權責任理論,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此類情形常被認定為前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具體比例需結合后車是否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采取合理避險措施等因素綜合判定。
王金海律師提醒廣大駕駛員,遇漫水路段應嚴格執行“一停二察三低速”操作,既避免行政處罰,更防范民事賠償風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固定證據,尤其需保存事發路段積水深度、車速鑒定等關鍵證據,以明確各方責任比例。
安全提醒
駕駛員雨天行車應“減速避濺”
業內人士表示,雨天路面積水時,車速過快導致積水飛濺的情況在生活中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會將積水濺到路邊行人身上,影響他人出行體驗,還可能潑灑到周圍車輛上,甚至反彈到自己車上,造成安全隱患。無論是何種情況,這種既危險又缺乏公德心的駕駛行為,都值得廣大駕駛人高度重視。因此廣大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雨天減速慢行,避免給他人和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1.雨天駕駛時需特別注意與大型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由于大型車輛行駛時濺起的水霧會嚴重遮擋后方車輛視線,加之其在雨天的制動性能衰減程度遠超小型轎車,安全隱患顯著增加。
2.行經立交橋下或積水路段時,駕駛人應提前觀察積水深度。若水位超過車輛涉水線,切勿冒險通過;如必須涉水,應保持低速勻速行駛,并與前后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同時,需避免在水中停車、急打方向或快速行駛,以防車輛失控或發動機進水。
3.雨天道路濕滑、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因短時強降雨出現積水。專家建議駕駛人務必謹慎行車,密切觀察路況變化,主動降低車速、增大跟車距離,確保行車安全。雨天路況復雜,保持高度警惕是預防事故的關鍵。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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