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選送的召陵區法院《某食品企業與某肉食品企業不正當競爭糾紛調解案》成功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為漯河法院首件入選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初,某知名食品企業發現本地某肉食品企業生產的肉類商品在售,該款產品使用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與某知名食品企業的肉類產品名稱、包裝、裝潢高度近似,十分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某知名食品企業對該行為公證取證后訴至法院,要求某肉食品企業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開展糾紛調處工作,并指派調解經驗豐富的法官指導調解工作。調解員通過前期電話溝通,得知某食品企業因生產的產品包裝經常被仿冒,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較大影響;某肉食品企業在溝通中則表示,受行業競爭激烈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公司經營已不太理想,對商品包裝沒有專門設計,不得已才采取簡單模仿,但愿意通過和解方式解決。
調解員將上述情況反饋指導法官后,法院指導調解員開展一系列糾紛化解工作:一是梳理雙方爭議焦點。從溝通情況看,爭議焦點有三方面:第一,某肉食品企業侵權賠償數額;第二,某肉食品企業案涉產品還有部分包裝未使用如何處理;第三,對之后發生的仿冒行為如何制止。二是與某食品企業溝通,明確并固定請求項目和金額。三是約談本地某肉食品企業,從法律規定的義務等方面,引導某肉食品企業盡快拿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四是進行專業指導。法院、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調解,及時進行釋法明理,就專業問題加強指導。與此同時,指導法官針對某肉食品企業法律意識不強、知識產權觀念淡薄情況,對企業負責人及高管進行了專項普法,最終促推本案糾紛實質化解。
處理結果
經法院與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等多部門聯動調處,作為本地知名企業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簽訂和解協議,實現了矛盾糾紛一次性解決,該起不正當競爭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關于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國知發保字〔2021〕27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
解紛要旨
本案系仿冒知名企業產品包裝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涉案企業均系本地知名企業,各方主體訴求復雜。法院與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加強聯動,探索“強化全流程聯動+促進多維度銜接+擴大延伸性保障”工作方法,建立區域知識產權類糾紛專業性“融調解”工作機制,通過企業動態、法院立案等信息反饋,及時摸排知識產權糾紛苗頭隱患,并開展聯動調解。本案中,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進行調解,發揮專業調解組織的優勢作用,快速確定爭議焦點,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法院則發揮指導調解法定職能,通過府院聯動、釋法明理等方式,督促企業履行法律義務和企業責任,促使該起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調解成功后,法院針對企業生產經營中暴露的典型性、關鍵性法律問題,向相關企業發送知識產權風險法律提示,激發企業守法依規內生動力,助推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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