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發布了商業詆毀六大典型案例。
來源 |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羊城晚報
在互聯網時代,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體已成為企業自我展示、營銷推廣的重要陣地,但也成為了一些不法商家攻擊競爭對手的“隱形戰場”。近三年,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共辦理不正當競爭糾紛257件,其中涉及商業詆毀情形的13件,占總比的5%,并呈現逐年遞增的態勢。從審理情況看,商業詆毀多發生于互聯網和電商行業,主要以線上的方式出現,涵蓋了評論文章、公司聲明、視頻廣告等種類,并伴隨信息技術的進步逐漸呈現多樣化趨勢。
商業詆毀,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進行惡意的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并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企業通過長期誠信經營建立起的良好形象和商業信譽,是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無形資產。商業詆毀,有別于根據真實信息、事實或者合理的推斷所發表的正當商業評論,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還向消費者提供了錯誤信息,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選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予以嚴格制止。
案例一
發布微信小作文“抹黑”同行法院:構成商業詆毀,賠償并道歉
昌某公司主營的“LINLEE·手打檸檬茶”茶飲品牌始創于2012年,是國內知名的“檸檬+果蔬”的新式茶飲品牌。2022年8月,昌某公司搜索發現,九某公司在其認證的“鄰里 linlitea”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蹭流量的小耗子》一文。該文稱“某山寨鄰里因無經費在抖音直推廣告,借助于我司的鄰里品牌在短視頻領域宣傳知名度日益高漲的流量,竟在小紅書發文打假(低成本)并自稱升級品牌為‘linl*e’,卻遭遇了更多小紅書博主對其的打臉,一個完全對中文品牌沒有所屬,沒有標識的盜版店面,竟詭異的自稱升級……可惜所謂升級后,店面門可羅雀,屬于自搬石頭砸腳”,并附上了“關于‘鄰里’linlee 改名的幕后故事”。
昌某公司認為,九某公司作為茶飲經營者,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發布詆毀文章,構成不正當競爭,向法院訴請刪除文章,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九某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其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蹭流量的小耗子》文章,即便未直接指明昌某公司,但綜合文內提到的“鄰里”“linl*e”標識等元素均有很強的提示性,可見實質指向昌某公司。該文章宣稱昌某公司為山寨鄰里,內容明顯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勢必會對昌某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一定損害,九某公司對此主觀故意明顯,其行為已構成商業詆毀。
天河法院依法判決九某公司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刪除其微信公眾號案涉相關文章,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茶飲市場競爭激烈,經營者在積極搶占市場份額時,應當遵守商業道德,對他人的商業評價應當客觀、真實,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底線和邊界,以提升產品質量、優化服務、創新營銷等方式獲取正當利益,而非通過編造、傳播誤導性信息、虛假信息貶低競爭對手,以此達到獲取不正當優勢的目的。
案例二
網店“真假摻賣”反訴品牌方惡意投訴法院:品牌方正當維權,不構成商業詆毀
紐某公司是某知名鋼筆品牌在中國的總經銷商,負責產品的銷售、推廣及營銷等活動,并被許可擁有第1124842號商標、第1275460號商標及第7216036號商標的使用權。2021年至2024年期間,紐某公司發現劉某的網店在銷售其品牌鋼筆時“真假摻賣”,遂向網絡平臺進行了投訴舉報。期間,網絡平臺對劉某的網店作出了刪除相關產品鏈接、扣信譽分的處理,劉某的網店因此無法參加2023年度網絡平臺的618營銷活動。
劉某認為,紐某公司作為同品牌鋼筆經銷商,多次惡意投訴,導致其網店無法正常經營,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紐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投訴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9萬元。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紐某公司作為總經銷商,經品牌方許可,有權在該產品銷售、推廣及營銷中使用商標,并對有關侵權行為采取維權措施。其次,結合紐某公司提交的產品銷售情況與劉某網店的銷售數據,兩者對比可知,劉某網店在售的品牌產品種類有近300種,總銷量超5萬支,遠遠高于其購入的正品產品的種類和數量。面對如此巨大的正品種類和數量差異,劉某卻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或說明,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所售產品均為正品。另外,劉某還自行印制含有品牌商標的筆袋作為贈品隨單附送,該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在此情況下,從紐某公司依照網絡平臺的投訴指引,對劉某網店所售的品牌產品進行鑒定,并基于“假貨”的鑒定結論提起投訴,并附上訂單截圖、收貨照片以及《鑒定報告》等相關材料為證,并無不當,主觀上亦無惡意可言。
據此,天河法院依法認定紐某公司的投訴行為不屬于惡意投訴,不構成商業詆毀,依法駁回劉某全部訴訟請求。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交易平臺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了更廣闊的營銷市場和經營空間,各網絡交易平臺相繼推出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投訴舉報機制和懲罰措施,目的是為了規范網絡商家的經營行為,維護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品牌方基于產品的客觀事實進行投訴,即便該投訴對平臺商家造成了負面影響,也屬于優勝劣態的正常市場競爭,不應被認定為商業詆毀。
案例三
游戲平臺同行散布對手不實負面信息法院:向不特定公眾發布虛假信息,構成商業詆毀
火某公司是游戲長尾渠道“××游戲”的運營方,與“××手游”的運營方尚某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從2022年2月起,火某公司發現,尚某公司通過微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向全行業的游戲廠商和發行商散布包含“××游戲”以“挖人+產品功能抄襲+同游戲低折扣洗量”惡意競爭、“無下限低折扣(包含首沖)和版本抄襲”等內容的通知。同時,尚某公司全體商務人員還公開在朋友圈發布了加蓋公章的《致火某公司及全體同行》的函件,聲稱火某公司存在“通過抄襲、拉人、詆毀、嘩眾取寵的形式來謀發展、博同情”的行為,并附以“獨家保護期說明”要求游戲廠商和發行商進行游戲平臺“二選一”。
火某公司認為,尚某公司惡意編造、傳播損害火某公司商業信譽及游戲產品聲譽的虛假負面信息,屬于商業詆毀,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尚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業詆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尚某公司與火某公司均為網絡游戲平臺的經營者,尚某公司向全行業發布的通知內容直接指向火某公司,兩者之間明顯存在市場競爭關系。根據尚某公司發布的信息內容,其聲稱火某公司經營的游戲平臺“惡意拉人”“功能抄襲”,而其提交的網頁截圖所涉游戲軟件卻為××手游,明顯與其所發通知內容不符。結合尚某公司同時期采用服務協議、“游戲保護期”要求游戲商家“二選一”的經營策略,可推斷出其傳播行為背后具有主觀故意。尚某公司作為專業游戲平臺的經營者,向眾多合作游戲廠商傳播針對火某公司的負面評價,容易產生消費者信任度下降、合作商質疑等后果,勢必會對火某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一定損害。
綜合各項證據,天河法院認定尚某公司向不特定公眾發布虛假信息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依法判決尚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15萬元。
通過游戲分發平臺向玩家提供移動網絡游戲,是目前網絡游戲市場中重要的運營方式。經營不易,但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削弱競爭對手優勢,只能逞一時之快,長遠來看必將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各經營者應秉持商業道德,以誠信為基,在合法的范圍內創新發展、穩步前行。
案例四
社交平臺上發現疑似前職員造黑謠法院:主觀推測不可取,不構成商業詆毀
圈某公司和查某某公司是經營“求職培訓”業務的同行。2022年4月,圈某公司在某社交平臺發現,一名為“青蘋果求職導師”的用戶賬號以圈某公司前員工的身份,發表了多條指責圈某公司“昧著良心賺錢”“收每個學生一兩萬,但只有1個老師,還要服務300多個學生”等負面評論。圈某公司通過搜索發現,“青蘋果求職”為查某某公司旗下求職培訓品牌,而該社交賬號公布的電話號碼與圈某公司前員工謝某昌的電話號碼一致。圈某公司分析后認為,謝某昌應已轉至查某某公司任職,通過使用社交賬號發布圈某公司惡評,以達到貶損圈某公司、推廣查某某公司的目的,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天河法院訴請兩被告停止侵權,刪除相關詆毀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圈某公司根據涉案賬號發布的評論及私信內容主張前員工謝某昌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充分舉證證明該社交賬戶是由謝某昌注冊,并發表了相關內幕評論。但圈某公司僅提交了查某某公司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主體頁面,以及該社交賬號自稱的就職情況和手機號碼。從實際生活可知,網絡昵稱或者用戶名稱不具有唯一性。即便查某某公司認證的微信公眾號與社交賬號的主要部分一致,但該賬號使用的內容屬于常用普遍詞匯,不足以證明該賬號系查某某公司注冊使用。同時,謝某昌作為求職培訓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其前履歷情況和電話號碼均被行內相關人員熟知,對外公布電話號碼并不足以證明該社交賬號使用人即為謝某昌本人。因此,上述證據既不足以證明該賬號由某某課公司注冊使用,也無法證明被告謝某昌使用了涉案賬號。
據此,天河法院認為圈某公司對謝某昌、查某某公司注冊使用了社交賬號并發表詆毀言論的主張證據不足,依法判決駁回圈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互聯網的虛擬性保護了社交用戶的言論權利,但也為網絡維權帶來了挑戰,社交平臺注冊無需實名認證,賬號昵稱由用戶自由擬定,并不具有唯一性。對于網絡侵權維權而言,用戶身份的證據鏈條的完整性是確認用戶責任的重要前提,不能僅憑侵權內容猜測或推定侵權人的身份。一旦遇到網絡詆毀時,不僅要通過拍照、截圖等方式做好侵權內容的證據保全,還要主動聯絡網絡平臺查實侵權人的注冊信息,以確定侵權行為的真實身份。
案例五
游戲公司制作視頻廣告“拉踩”同行法院:“踩一捧一”,構成商業詆毀
莉某公司是知名游戲《萬國覺醒》的運營者,四某公司則是《文明與征服》游戲的運營主體,并在“抖音”“今日頭條”等多個平臺為《文明與征服》游戲投放了廣告。莉某公司發現,該視頻廣告中使用的臺詞“X國XX”及人物口型、字幕均實質指向《萬國覺醒》游戲,并搭配“你戰力怎么才10萬”“你還在這里玩這些騙肝騙氪的假策略手游,活該你當炮灰”等貶損內容,意圖通過貶損《萬國覺醒》抬升《文明與征服》,引導玩家轉向《文明與征服》。莉某公司認為此行為是對莉某公司及《萬國覺醒》游戲的商業詆毀,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請法院判令四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損失50萬元等。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莉某公司和四某公司同為網絡游戲行業的經營者,存在密切的同業競爭關系。雖然涉案視頻廣告在廣告人物表述游戲名稱時以蜂鳴音遮蓋消音,但結合同步出現的“X國XX”的字幕,以及廣告人物陳述“解鎖馬穆魯克騎兵”的游戲內容和玩法,足以使公眾識別出該游戲為莉某公司所運營的《萬國覺醒》游戲。案涉視頻廣告對莉某公司所運營的《萬國覺醒》游戲的評價為“騙肝騙氪的假策略手游”,旨在向公眾傳達《萬國覺醒》游戲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或金錢充值的負面信息,顯然具有貶低的主觀故意和客觀效果。案涉廣告視頻已在多個平臺發布,勢必會對莉某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一定損害。
天河法院綜合侵權情節、侵權影響等因素,依法認定四某公司制作發布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判決四某公司在“抖音”“今日頭條”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3萬元。
短視頻廣告具有準入門檻低、傳播速度快、互動性強等特點,已成為企業營銷推廣的“新陣地”,但短視頻營銷也要合法合規,遵守商業道德。本案警示借助短視頻形式開展營銷的經營者,經營者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依法受到保障,在對自身產品進行宣傳的時候,應自覺避免“拉踩”他人,勿走上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的“歧路”。
案例六
“群主”放縱群成員“按鍵”傷人法院:未盡充分管理義務,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凌某公司與泊某公司的經營范圍均包括市場營銷策劃、貨物進出口,兩者存在業務重疊。2023年,凌某公司發現,薛某在泊某公司的企業微信群(200人)內發表了針對凌某公司及其旗下“xx出海”平臺的貶損言論。而泊某公司作為微信群管理者,不僅未對該不當言論進行管理制止,反而引用了薛某的發言并回復“他說的是真的”。凌某公司認為,薛某與泊某公司的行為降低了凌某公司及其運營平臺的社會評價,遂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0萬元。
天河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凌某公司是“xx出海”平臺的經營者,凌某公司與兩被告在經營業務上存在部分重合,具有競爭關系。薛某在泊某公司企業外部微信群中發表的“大家注意哦,這個xx出海是騙子公司專門發軟文引流然后割韭菜的”等內容帶有貶損性語言。而泊某公司作為涉案微信群的運營主體,不僅未有規范群成員的不當言論行為,反之在未核實貶損言論真實性的情況下,通過企業微信賬號對該言論進行確認,勢必會對凌某公司及其運營平臺在業內的聲譽造成損害。
天河法院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性質、影響范圍、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依法認定薛某和泊某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在網絡中發表的言論和實施的行為負責,微信群作為當下最常用的網絡社交群組之一,社交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理應對微信群內的相關活動做好適當的監督管理義務,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行為,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共同維護良好的社交網絡社交秩序。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封面來源 | 知產力 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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