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泰安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
關于明確泰安市養犬管理服務費
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公安局:
你局《關于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續期等有關問題的申請》收悉。根據《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泰安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0〕20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
依法劃定的重點管理區內的養犬人(包括單位和個人)按本文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養犬管理種類范圍和免收范圍按法定范圍執行。
縣(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劃定的養犬重點管理區,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按本文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需另行制定收費標準,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批準。
二、收費標準
養犬初次登記收費標準由350元/只降為280元/只,以后年度登記收費由150元/只降為80元/只。
三、收費使用和管理
養犬管理服務費用于犬只登記、號牌發放、電子標簽植入以及相關管理工作。養犬管理服務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機關統一征收,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電子),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重新報批。
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泰安市財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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