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邀請Robert(Bob) Gephart寫一篇編輯寄語,希望能夠幫助學者提高其在《美國管理學會學報》(AMJ)上發表質性研究文章的成功率。自那以后,在AMJ上被接收和發表的質性研究文章數量不斷增加,我覺得他那篇題為“質性研究與《美國管理學會學報》”的論文應該產生了積極影響。
如今我又如法炮制,邀請Roy Suddaby這位優秀的質性研究審稿人(和作者)來處理編委會覺察到的另一個“大問題”,即投給AMJ的質性研究論文過度泛用“扎根理論”(grounded theory)這一術語,以及采用非主流認識論取向的質性研究所面臨的困擾。我相信,就像Bob以前所做的那樣,Roy的分析會使那些對質性研究還比較陌生或者尚未在這個方面成功發表論文的學者們獲益良多。希望Roy的分析能幫助更多作者取得成功,由此隨著圍繞個人、組織和制度現象的質性研究日益增多,AMJ和其他期刊也能夠持續提升此類研究的洞見性。
Sara L. Rynes
AMJ近期的一次調查顯示,大多數“有趣的研究”采用了質性研究方法,對此,我并不感到特別驚訝(Bartunek,Rynes和Ireland,2006)。 新發現常常就是在未知領域冒險探索的結果。 達爾文、哥倫布和弗洛伊德的研究盡管形式各異,但都是質性研究。
然而,常常讓我驚訝的是論文作者對于何謂“質性研究”的誤解之深,特別是當作者聲稱使用“扎根理論”的時候,誤解尤為明顯。 在我評審的AMJ投稿中,“扎根理論”這一術語甚至被用作描述相關性、字詞計數以及純粹內省的分析方法。 我并不是說這些方法不能用于扎根理論研究中。 但我想比較鄭重地指出,“扎根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常常被一些對質性研究不甚了解的作者用作修辭上的“花招”,借以避免詳細描述或闡明自己的研究方法。 更令人不安的是,當審稿人敦促他們清楚描述其研究方法時,很多作者顯然對扎根理論存在相當嚴重的誤解。到底有什么誤解? 在評論之前,我先做一個扎根理論“是什么”的簡單描述。 如同理解大多數艱深的話題一樣,對扎根理論最好也能加以歷史地審視。 這種由Glaser和Strauss(1967)發展起來的方法論,是對當時已經滲透到大多數社會研究中的極端實證主義的一種回應。
他們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在研究對象上不加區分的做法提出了質疑,特別是明確地挑戰了“宏大理論”(grandtheory)的流行假定,即社會研究旨在揭示社會行為背后業已存在且普遍適用的解釋。 為此,Glaser和Strauss求助于Charles Saunders Peirce(1839—1914)的實用主義和早期的符號互動理論家,尤其是George Herbert Mead (1863—1931)和 Charles Cooley(1864—1929)。 他們都拒絕承認科學真理是對外在事實的獨立反映。 相反,他們認為科學真理既源于觀察,也源于科學共同體內對觀察作出解釋的學者間所達成的共識。 在這種實用主義取向的社會科學研究中,經驗“事實”被視作對致力于共同觀察事業中的個體研究者所闡發之意義的不斷詮釋。
Glaser和Strauss(1967)把扎根理論作為一種實用的研究方法,聚焦于“真實情境中的社會行動者對意義建構和對概念運用”的詮釋過程(Gephart,2004: 457)。 他們主張密切關注“真實場景中的日常事實(實際上正在發生的)”(Glaser和Strauss,1967:1967)和參與其中的人們(“行動者”)對日常事實詮釋之間的差異,由此可能發展出新的理論。 他們也拒絕了實證主義的證偽和假設檢驗,而是描述了一種理論產生的有機過程,該過程基于觀察者所識別的概念類屬: (1)與數據的匹配程度如何;(2)對進一步詮釋的說明或預見程度如何;(3)與觀察到的核心問題之間的相關程度如何。 更值得關注的是,Glaser和Strauss在極端經驗主義和完全相對主義之間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使得系統的數據收集可用于開發理論,且能夠反映社會情境中行動者(行為)的詮釋性本質。
Glaser和Strauss(1967)描述的方法立足于兩個關鍵概念: 一個是“往復比較”(constant comparison),數據收集和分析同時進行; 另一個是“理論抽樣”(theoreticalsampling),其中關于接下來收集哪些數據則由建構中的理論所決定。 這兩個概念都違反了實證主義者長期以來信奉的研究假定: 往復比較與數據收集和分析應該完全分離的神話相抵觸; 理論抽樣則違反了假設檢驗的“理想”,即數據收集的方向不是由預先的假設所引導,而是由對數據持續不斷的解釋和涌現的概念類屬所決定。
因此,對于某些(研究)問題而言,扎根理論的確比其他方法更加適宜。 事實上,它最適于理解社會行動者在主體間性的經驗中建構意義的過程。 當研究者采用扎根理論進行研究時,應該保持其在社會事實的關鍵假定以及如何“理解”社會事實上的邏輯一致性。 例如,當你追求基于客觀事實的知識主張時,使用扎根理論就顯得不太合適; 而當你訴諸個體如何詮釋事實的知識主張時,運用扎根理論就恰如其分。
通過具體的例子或許更容易理解該如何明確辨析抽象類屬。 結合我自己在AMJ和其他管理期刊的評審經驗,我概括了扎根理論研究中的六個常見誤區。 盡管這些分類并非詳盡無遺,但我認為它們確實反映了我的經驗,并且能夠合理地評判研究者在開展和呈現扎根理論研究時的常見錯誤。
1.扎根理論不是忽略文獻的借口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假定扎根理論要求研究者進入研究現場時,應該對前期研究一無所知。 這一“神話”有幾個變種,每一個都要求研究者是一張缺乏知識或經驗的白紙。 一種極端的變種不僅要求研究者腦袋空空(不看文獻,也不需要經驗),而且要求研究者兩手空空(不需要研究計劃,也不需要明確界定的問題)地進入現場; 還有一種不是那么極端卻會引發更多問題的變種,建議研究者在沒有搜集和分析數據的情況下不要閱讀現有的理論文獻。 因此,我們在來稿中發現: 不到論文的討論或結尾部分,作者們都避而不談先前的文獻。 另一種相似的變種是,研究者采用扎根理論來探討那種長期以來已經被可靠的經驗研究“深耕細作”過的主題,把扎根理論作為他們在構思研究課題時忽視先前研究的一塊“擋箭牌”。
暫且不說如此漠視研究者先前的知識和經驗是否行得通,單是在沒有明確研究問題且缺乏相關理論的前提下照樣可以從事可靠研究的觀點就不合邏輯。 正如科斯的著名評述。科斯的這一觀點源自對經濟學中舊制度學派的觀察與批評,并非針對此類扎根研究。 科斯認為: “舊制度學派的代表Commons、Mitchell等人都是一些充滿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們卻是反理論的。 他們留給后人的是一堆毫無理論價值的實際材料,很少有什么東西能被繼承下來。 ” 這類研究產生了“一大堆需要理論來整理,不然就只能付之一炬的描述性材料”(Coase,1988: 230)。 毫無章法的研究只會產生毫無條理的論文,不可能從任何一個有聲望的社會科學期刊的編輯手中僥幸過關。
拿扎根理論當借口而放棄對現有文獻的檢視或許會引發更多問題,因為扎根理論研究者常渴望發現新的事物。 當研究者運用扎根理論來處理“領導”之類比較成熟的經驗研究時,這種渴望就更為明顯。 在大多數情況下,研究者真誠地希望避開覆轍以獲得新的洞察。 因此,他們不愿在其稿件中對相關文獻進行正式評論,以使人覺得他們的觀察和對數據的分析歸類從未被前人所涉足。
不幸的是,這種研究設想也是源于對扎根方法開創性文獻的嚴重誤讀。 盡管Glaser和Strauss反對宏大理論,但他們對扎根理論的構建從來無意于鼓勵學者忽略現有的經驗知識。 他們區分了實質理論(substantivetheory),即針對特定主題(如領導)且根植于現有研究而發展出的理論與扎根理論的不同,但也發現在這兩種理論形式之間存在一種直接而必然的
實質理論是構建和產生扎根的形式理論(groundedformal theory)的重要環節。 雖然形式理論可以直接產生于數據,但我們認為,從實質理論入手生成形式理論往往是必要的,也更為可取。 實質理論不僅能激發出“美妙的想法”,而且也可以在發展相關類屬、屬性以及選擇適宜的整合模式上提供一個初步方向。 事實上,很難找到一個完全不受實質理論影響的扎根的形式理論 (Glaser和Strauss,1967: 79)。
先前的認識在扎根理論中的真正危害并非干擾了研究者的看法,而是有意無意地誘使研究者遠離直接的觀察,親近“假設檢驗”式的思考。 當然,扎根理論方法學家也給出了一些除弊良方。 首先,不要過度依附于單一的研究場所,而應從反映特定生活事實的多個研究場所著手。 舉個例子,Stephen Barley (1986,1990) 在技術和結構化(方面)的研究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該研究(至少)涉及兩個以上的研究場所,而且在相同的研究背景下,都涉及“技術變革和結構理論”問題。 其次,研究者要始終警惕在自己的研究領域是否會受到已有概念的影響。 特別是在已被“深耕細作”的領域,扎根理論的學者們必須擁有“將熟悉陌生化”的能力(Spindler和Spindler,1982)。 最后,不要過度擴展扎根理論研究的目標,研究者應致力于對現有理論的詳細闡述而不是搞出來一個“新”理論。
上述任一研究途徑都不允許(研究者)忽視現有文獻或知識。 扎根理論研究的實質就是希望在“理論強加”的世界觀和“無所束縛”的經驗主義之間取得一種平衡。 一個簡單的方法是將注意力放在現有理論上,但同時不斷提醒自己: 你是個活生生的人,你的研究發現既取決于你是誰,也取決于你到底想看到什么。
2.扎根理論不是對原始數據的簡單呈現
我不時地會看到一些文章,從一個恰當、有趣的問題入手,文筆老到,方法也很可靠,但研究結果卻平淡無奇。 你應該也看過得出“企業家是冒險者、變革很困難、領導者具有超凡魅力”等結論的類似文章。 這類文章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急于呈現那些不完備或者未經充分整理的分析數據。
上述后果通常跟扎根理論在實際研究過程中的三種錯誤有關。 第一,在扎根理論和現象學之間可能存在混淆。 現象學研究強調行動者在“生活世界”(lifeworlds)中的主觀經驗(Husserl,1969; Schutz,1972)。 從方法論上講,現象學家們試圖獲取行動者豐富而又不尋常的生活經驗細節,他們經常以相對原始的方式呈現數據,以此來證明研究的真實性,同時對經驗的主體理解進行一個整體詮釋。 這類數據分析一般會采用內省式的方法,其焦點在于語言以及語言所涉及的研究對象的關系(Moustakas,1994)。
盡管扎根理論對現象學的假定和方法頗有共鳴,但扎根理論研究者很少關注單個行動者自身的主觀經驗,而是更多地聚焦于如何把這些主觀經驗提煉成行動者之間因果關系的理論陳述。 從如何使用訪談技巧方面,我們可以看出這兩種方法的差異。 在現象學研究中,深度訪談是探查個人主觀經驗的關鍵方法(Wimpenny和Gass,2000),對訪談對象故事細節的闡述以及措辭構成其主要的分析單位。 因為現象學旨在探尋主體的生活經驗,其中數據沒有受到任何浸染(Moustakas,1994),而數據的呈現也盡量保持“原貌”。 相比之下,在扎根理論中,訪談或許也源自對被訪者主觀經驗(現象學意義上)的興趣,但其意圖卻不在故事本身,而是把故事作為一種手段,以引發研究者對于社會情境的理解。 而且,與現象學研究不同,扎根理論研究很少把訪談作為數據搜集的唯一方式。
第二,之所以有些研究平淡無奇,是因為無法將數據“升華”為可靠的概念。 這或許與扎根理論和現象學在認識論上的混淆有關,不過更大的可能是研究者沒有對數據進行完整的分析。 扎根理論的一個關鍵要素是識別“稍高層次的抽象,至少比數據本身要更為抽象” (Martin和Turner,1983:147)。 從相對表面的觀察到抽象的理論化類屬,是通過數據搜集和分析持續地相互作用,即往復比較法而獲得的。 出現數據無法被放入抽象的概念結構的情況,問題可能是研究者未能充分地利用現有的知識和數據,從而找到對于研究對象最匹配的或最合理的解釋(Locke,2001)。
第三,研究結果過于簡單可能與研究者過早地終止數據搜集有關。 與大多數傳統實證研究不同,扎根理論沒有明確劃分數據搜集與數據分析間的界限。 當然,研究者必須持續地搜集數據直到不再有新證據出現。 這個過程被稱為“類屬飽和”(categorysaturation),它是扎根理論的主要驗證方式之一(Strauss和Corbin,1998)。 過早離開現場很可能導致只分析了部分數據,因此也就無法將淺表的類屬提升到更加抽象的理論層次。
3.扎根理論不是理論驗證、內容分析,也不是字詞計數
我總會看到一些文章,其中作者試圖用扎根理論來驗證假設。 秉持“實在論”(realist)假定的研究者采用詮釋方法進行研究,這都屬于混淆方法論的魯莽之舉(Goulding,2002)。 很多情況下,來稿以一套清晰的實證主義假定(包括研究假設)開始,然后用一系列的訪談或相關出版物的字詞計數報告他們的“驗證”工作。 在另一些情況下,來稿則始于詮釋學前提(例如,意圖討論流行出版物中“聲望的社會建構”問題),然后再報告字詞計數,卻又聲稱做了扎根理論研究。
盡管質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結合并不應該受到質疑,反而值得鼓勵,但必須關注研究問題(如研究者對事物本質的假定以及如何理解事實)與所選取方法的一致性。 實在論者所持的本體論假定認為變量可以外在于認知主體而存在,因此,變量是具體的、客觀的、可測量的(Burrell和Morgan,1979)。 而“詮釋論者”(interpretivist)所持的本體論假定則認為人們不會被動地對外部世界作出反應,相反,他們會將內在感知與理念作用于外部世界,積極創造他們的現實(Morgan和Smircich,1980)。 因此,他們眼中的關鍵變量是內在的、主觀的。
請記住,扎根理論的目的不是對現實作出真理式的宣稱,而是為社會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以及這種互動關系如何積極地參與現實建構提供一種新鮮的解讀(Glaser和Strauss,1967)。 因此,扎根理論不應該被用于驗證人們對現實的猜想,而應該被用于闡明行動者如何解釋現實。 正如Martin和Turner(1986)所觀察到的,最適合使用扎根理論的兩種情況是: (1)沒有明確的需要驗證的假設;(2)盡管有需要驗證的假設,但由于其太過抽象,無法用邏輯演繹的方法去驗證。 這就是最適合使用扎根理論的地方: 有一個尚未被解釋的有趣現象,自此研究者試圖“從數據中去發現理論”(Glaser和Strauss,1967: 1)。
我認為扎根理論不是理論驗證、內容分析和字詞計數,當然,這種說法也有其局限。 盡管扎根理論學者并不以Popper的證偽主張為事實發聲,但它也的確會“驗證”猜想,以及與觀察相伴的概念結構。 往復比較法的一個關鍵部分是對從持續觀察中涌現出的概念進行批判性評價。 相似地,盡管扎根理論不會與內容分析和字詞計數相混淆,但這兩種技術都可以作為扎根理論研究的一部分。 二者之間最大的不同是: 扎根理論確立了一整套方法來系統地搜集和分析數據,而內容分析則描述了一個特別的情境,其中只有特定類型的數據得以搜集和分析。 比如,在扎根理論研究中,內容分析只是獲取數據的多重情境中的一種。 字詞計數是內容分析的一個子集,它存在的問題更大,它遵循關于詞頻和含義之間關系的假定,但大多數假定違背了扎根理論的詮釋主義假定(Krippendorff,2003)。
我對方法論混淆說法的另一個局限源于學術期刊文章里扎根理論的呈現方式。 即使扎根理論研究是迭代(iteratively)的,數據搜集和分析同時發生,但其呈現通常按時序性展開。 出現隔閡的原因在于管理學(及其他領域的學術)期刊大都有實證主義基因,會將數據搜集和分析的結果以離散性和時序性的套路強加給預備發表扎根理論研究的作者。 而若扎根理論研究采用純粹的形式,看起來就是一堆始終在“迭代”變化中的文獻資料、數據、分析的大雜燴,先生成模糊的類屬,而后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類屬會變成更少也更清晰的概念結構,理論則在最后出現。
然而,以這種純粹的形式呈現扎根理論對于大部分從事實證主義范式研究的學者來說既缺乏效率又不易理解。 業已形成的規范還是要求扎根理論按照傳統的離散性(概念)類屬,以與定量研究相同的時序來呈現,即先是理論、數據搜集,再是數據分析,最后是研究結論。 即使研究者采用了往復比較的方法,(以這種方式呈現)仍會產生方法論混淆的印象。 對于那些不熟悉扎根理論技巧的研究者來說,這種呈現方式也可能產生扎根理論方法能夠與實證研究方法混用的錯覺。
當必須遵循期刊要求的論文呈現規范時,還是有一些能夠避免產生錯誤印象的方法。 重要的是,關于數據分析的過程,包括編碼方法和類屬生成,都應該清晰地呈現給讀者。 作者可以在研究方法部分進行說明,我認為當作者通過一張表或附錄來提供編碼方法的說明性例子和概念類屬的發展過程時,會是最為有效的。
相似地,作者可以注明,盡管他們用傳統的方式呈現理論概念(即在前面的研究中提到的),但事實上概念是從研究中涌現的。 最近正在接受AMJ評審的一篇文章或許提供了這類說明最強有力的示范:
在確定引言及隨后的概念回顧時,我們所采用的理論概念實際上來自于研究本身。 本文采用的詮釋性扎根理論研究方法,其理論概念和理論框架扎根于、產生于數據及其之后的分析(Glaser和Strauss,1967; Strauss和Corbin,1990),而不是源自可能會影響數據收集和分析的現有理論。 對于一份“純粹主義”的詮釋性研究報告,在讀者了解到何為主要的理論維度和貢獻之前,需要一種冗長、復雜的質性數據呈現方式。 換言之,理論通常出現在數據展示之后(Dact,1985)。 為了提高(研究的)清晰度,我們放棄了這種詮釋性研究報告的標志性做法,而采用了更為傳統的策略,即先進行理論概述再預告主要的發現與最終的模型。 但我們應該牢記,這些概念事實上是從研究中涌現出來的(也伴隨著與相關文獻的對話,而這些文獻始終被那些涌現性的主題分析引導)。
我喜歡這個針對如何呈現扎根理論研究作出的說明,因為通過識別扎根理論研究中散亂、非線性的情形,同時為傳統“審查”所要求的數據呈現與分析方式提供一種實用的辯護(即可理解性),可以簡潔地規避方法論混淆的印象。
之所以反對將扎根理論與假設檢驗混用,關鍵是它有可能違背理論具有“涌現性”的主張。 也就是說,當研究者使用扎根理論技術來“驗證”那些可能被觀察到且事實上已經存在的概念時,更容易“發現”他們想要的類屬而忽視那些有可能涌現出來的新類屬。 這種方法論的混淆容易在編碼過程中引發“被迫生成類屬”的問題(Glaser,1992),同時,也會把采用扎根理論方法發現新理論的抱負貶低為對社會現象已有認識的背書,而這都是研究者把自身意愿強加給數據的結果。
4.扎根理論不是對程式化數據分析技術的簡單套用
一些投稿強化了扎根理論被視為機械式分析技術的神話。 它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種是將扎根理論展示為一系列嚴格的規則,例如“當研究者已經做了25—30次訪談時就可以認為達到飽和了”。 另一種則暗示只要把文本數據輸入應用程序就能得到結果。 在大多數扎根理論研究中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過分強調編碼。 研究者小心翼翼地遵循著規則,先進行開放式編碼(源自對數據的初始讀取),然后是更加抽象的類屬編碼,最后是概念或理論編碼,但無論在哪個階段都沒有對編碼的詮釋性解讀。 結果看起來有一堆漂亮的概念類屬,但這些概念類屬卻在程式化的分析中與數據和最初的研究問題脫節。 也就是說,盡管嚴格遵循扎根理論方法勉強也會有結果,但這種機械的方法卻難以帶來那種典范研究不可缺少的洞見之光。
需要牢記,扎根理論是一種詮釋性而非邏輯—演繹過程。 科學的實證主義模式傾向于主張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分離,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觀察行為對觀察結果的干擾和浸染。 在詮釋主義模型中,這種假定沒有得到堅決捍衛。 研究者被看作研究過程中的一個主動因素,其研究行為具有創造性,這一點無法寄望于法則。 質性研究中用到的軟件程序在整理數據和數據編碼上可以發揮作用,但它不能取代對數據的解讀。 研究者必須決定聚焦于哪些類屬、去哪里收集下一次迭代所需的數據,也許最重要的是,應該賦予數據單元何種意義。
優秀的扎根理論研究會有清晰可辨的創造性元素。 Glaser和Strauss很清楚這一點,也意識到這會讓那些相信只要遵循規則就可以得到結果的研究者感到不安。 Glaser(1978)用“理論敏感性”(theoretical sensitivity)這一術語來描述在機械式技術分析與詮釋性研究洞見的重要性之間那種必要的張力,而它恰恰被證明已成為扎根理論研究者優秀與否的分水嶺。 Glaser注重創造性和對難以預測的數據詮釋的開放性,而Strauss(及其合作者Juliet Corbin)傾向于使用正式和規范的數據分析套路(Locke,1996)。 盡管如此,Corbin和Strauss也不斷警告在應用方法時不要過于機械:
如果研究者只是簡單地遵循扎根理論的程序/規則,而對數據的意涵缺乏想象或洞察——除了看到一些瑣碎的或眾所周知的現象,他根本無力揭示這些數據的真正指向——那么,按照這個標準,即使文章成功發表了,也不算是好的成果。 因為研究者與數據之間存在相互作用,沒有哪種方法,包括扎根理論,能確保這種相互作用是富有創造性的。 創造性取決于研究者的分析能力、理論敏感性,以及對行動/互動細微之處的感知與甄別(加上展示成果的寫作能力)。 創造性的相互作用還取決于“研究者—數據”等式的另一端,即高品質的數據收集或數據分析。 一個缺乏創造力的分析,在技術上可能算是充分扎根于數據,然而就研究者建構理論的意圖而言,還算不上一個真正好的扎根理論研究。 而當研究者無法利用完整的數據資源或者無法采集足夠的數據時,這種情況也會發生 (Corbin和Strauss,1990: 19)。
那些扎根理論研究的新手必須對這種模糊性抱有足夠的耐心和容忍度,畢竟只有依靠研究者與數據之間的持續互動,才能為好的扎根理論研究奠定基礎。
5.扎根理論并不完美
在閱讀扎根理論稿件的評審意見時,我發現了一種日益增長的原教旨主義傾向。 也就是說,在那些具體從事扎根理論研究的學者和那些專事討論如何做扎根理論的學者之間隔閡漸深。 不出所料,后者傾向于純粹的理想主義,結果就是他們會不斷重復并強化我上面所描述的那些“神話”: 嚴格的飽和判定規則,數據分析技術的機械應用,理論與數據之間清晰劃界。 隨著各種關于扎根理論研究簡化、流水線化的操作手冊和教科書的傳播,實用主義者與純粹主義者之間的隔閡加劇。
需要澄清的是, 我并不想對一個致力于改進扎根理論方法論的學者社群說三道四。 類似情形在定量研究的背景下也發生過——純粹的方法論專家和研究者之間應該保持必要的張力。
然而,要謹記扎根理論研究的實用主義核心。 它是幫助研究者理解社會過程復雜性的一種實用方法,也被當作各種認識論分歧的一個緩沖地帶。 正因為這種特殊的血統,扎根理論方法具有內在的“困擾”(Parkhe,1993),它需要研究者增加自己的默會知識和感知力: 當發現純粹主義論者的告誡并不適用時,可以忽略它。
上述說法不是扎根理論研究忽視認識論和本體論問題的借口。 恰恰相反,它提醒研究者需要更多地了解這個領域,因為只有通過深入理解相關問題背后的哲學基礎,研究者才能在各種棘手的問題面前依然應對自如。 例如,如何讓研究者對于事實的看法與其所選擇的研究方法保持一致。 但是研究者必須意識到,一個人的認識論立場并不能為其在扎根理論研究中的教條主義傾向提供背書。 說到底,關于數據何時飽和、如何編碼或者何時適宜計數等問題都必須在實際運用中才能得以解決。
舉個例子可能有助于闡明這些隱性而令人困擾的問題。 關于扎根理論研究中令人困惑的一個關鍵點是無法確知數據搜集過程何時達到飽和。 因為扎根理論研究需要反復迭代,也沒有確立數據搜集和數據分析間的清晰邊界,即使讓有經驗的研究者正確判斷也絕非易事。 當然,每一篇投稿論文都包含了達到飽和的描述。 它就是一個必須在發表之前進行“核查”的“選項”。
對于飽和的判斷需要意會,而意會的能力既源于經驗,又需要先驗準則。 正因為判斷飽和面臨不確定的困惑導致原教旨主義者轉向實證主義——需要完成25次訪談。 但是,根據Glaser和Strauss的說法,飽和是研究者評估一個涌現性理論模型質量和嚴謹性的實際結果: “決定飽和的標準……是數據在經驗世界可獲性的邊界、理論整合、理論密度以及分析者理論敏感性之間的一種組合”(1967:62)。 飽和的信號包括信息的重復和對現有概念類屬的確認,(如何識別這些信號)取決于經驗情境和研究者的閱歷與智慧。
扎根理論作為一種務實的中間道路還有其他例證。 原教旨主義者常常誤將定量方法看作必然是演繹的,而扎根理論方法理所當然只能是歸納的。 實際上,這兩種看法都不正確。 Pierce意識到純粹的歸納和純粹的演繹都會無功而返。 新想法源于這些基礎方法的結合,他將其稱為“溯因推理”(abduction)。 溯因推理“是一種形成解釋性假設的過程,它才是新觀點產生的基本邏輯”(Peirce,1903:216)。 Pierce還將其描述為“洞見之光”,盡管它是易錯的,但卻能催生關于經驗世界的全新看法。 溯因推理以“分析性歸納”的面貌出現在扎根理論之中,研究者往復比較的過程就是在歸納和演繹之間來回穿梭的過程。 Strauss和Corbin指出扎根理論研究太過強調歸納性。 他們發現研究者只要想將數據概念化,就會進行演繹,以及有效的扎根理論需要“歸納和演繹之間的相互作用(這適用于所有科學研究)”(1998: 137)。
總之,方法論專家和管理研究者之間保持一種必要的張力是可取的,但是,研究者在如何進行,尤其是如何評價扎根理論研究方面應該努力避免原教旨主義傾向。
6.扎根理論并不簡單
看到有些比較極端的研究試圖勸阻人們不要輕易嘗試扎根理論,我反而會有這種方法被明顯簡單化的印象。 就如同人們看到現代藝術或者海明威的小品文的反應,杰出的扎根理論示例會讓人即刻感到“嗨,我也可以做到!”然而,一項嚴謹扎實、渾然天成的扎根理論研究是經驗、汗水、創造力以及運氣共同作用的結果。
扎根理論研究的許多基本方法都在不斷發展。 也就是說,扎根理論研究的技術應用能力伴隨經驗的累積不斷提高。 扎根理論研究發展的實質,部分源自研究者對質性數據中存在模式的詮釋能力的個體差異(Turner,1981)。 扎根理論研究是一個詮釋過程,取決于研究者對數據或意義中隱性因素的敏感性,以及對概念外延的閱讀無法顯現的內涵的敏感性。 許多扎根理論研究者將這種詮釋描述為下意識發生的、一直“潛心”于數據的結果——有些人則將之視作類似(在數據海洋中)“溺水”的情形(Langley,1999)。
盡管扎根理論研究的主觀性賦予了一些人(在研究上)的優勢,但我并不認為其他人就不能從事扎根理論研究。 而且,那些被少數人專享的優勢恰恰暗示我們: 這些在直覺技能或者模式感知能力方面缺乏天分的人需要通過學習更多的課程、訓練和積累經驗以獲得這些敏感性。 的確,Glaser和 Strauss原創方法的偉大之處就在于它勾勒了一個研究程序的輪廓,使得那些隱性的過程變得分外清晰。 但是,許多沒有多少經驗或未受過足夠訓練的研究者為“扎根理論過于簡單明了”的假象所迷惑,而紛紛摩拳擦掌、躍躍欲試。 毫無疑問,其結果與一個沒受過統計方法訓練的研究者在LISREL上“小試牛刀”并無二致。
使用扎根理論的典范研究也要求盡量展示研究情境或研究對象所在的場所。 與去情境化的科學研究理念不同,往復比較方法意味著研究者和研究場所之間建立了緊密而又持久的聯系。 由于這種長期緊密的關聯,研究者的個性、經驗和特質會變成研究過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應當在分析中有所呈現(Strauss和Corbin,1998)。
隨之而來的有兩個顯著的結果。 其一,在扎根理論中,研究者需要解釋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處的位置。 也就是說,他們必須持續地進行自我反思,以保證在搜集、解釋和分析數據的過程中不會受到個人偏見、世界觀和假定等因素的影響。 當然,這種持續的反思并非易事,尤其對于有些研究者,如果他們不熟悉“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成為重要焦點”這一科學研究模式,則更是如此。
其二,因為研究者和研究對象之間一些人為劃定的界限發生移動,研究者和研究場所之間聯系的質量以及研究本身的品質之間存在一種直接的關系。 以結果而論,大部分高質量的扎根理論研究都源自研究者對一系列理論研究和研究場所廣泛而持續的投入。 如Karl Weick對消防員“意義建構”的研究或者Hinings和Greenwood對各個行業組織變革的研究。 這些受到經驗研究支持的范例說明,研究者在具體的組織情境(現場)花的時間越多,他們“自我學習”的水平越高,其研究被同行引用的頻率也越高(Rynes,McNatt和Bretz,1999)。
寫這篇文章跟我在來稿中發現的一個反復出現的問題有關,研究者在稿件中聲稱進行了扎根理論研究,并粗略地引用Glaser和Strauss (1967)來支持他們的說法,卻對他們使用的方法論(如果有的話)少有描述。 如果有機會修改,作者被要求解釋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過程,那么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扎根理論”這一術語看起來就相當于“怎么都行”(anythinggoes)。 數據收集可能是隨機的,而且編碼也是依從先前的概念類屬,并被用于檢驗假設。 總之,這些研究要么是忽略,要么是故意違反了扎根理論方法論的核心程序與原則(Locke,1996)。
當我評審聲稱運用了扎根理論的論文時,我的最低限度是要核實作者是否清晰地描述了其方法論,以使我確信他們在生成數據時遵循了扎根理論的核心分析原理(例如,理論抽樣、往復比較等),從而讓我可以合理地評估數據如何被用于形成關鍵的概念類屬。 我還樂于識別研究者在理論敏感性方面的表現——他們對于新的或意外的數據解釋的開放程度,他們將文獻、數據和經驗相結合的技能,以及他們對于意義微妙之處的關注。 我會去考察反映研究問題(以及作者關于世界本身和如何理解這個世界的假定)與研究方法一致性的標志。 最后,我特別關注研究者在描述他們的方法論時如何運用方法語言,因為我相信語言與研究的嚴謹性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
我對來稿所犯錯誤與疏漏之處的觀察與評論可能會令人產生一種挫敗感,即只有為數不多的扎根理論研究堪稱典范。 當然,這并非事實。 不過,在眾多的研究典范中,我甘冒得罪許多優秀的扎根理論研究者的風險,推薦你們閱讀我最喜歡的一項研究,即Isabella(1990)的關于管理者如何詮釋組織變革過程的那篇文章,它可謂扎根理論研究方法論的杰作。 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部分清晰地說明了研究問題和方法論之間的認識論聯系。 受訪對象的認定和選擇過程一如原始數據轉變為概念類屬的模式,都非常透明。 作者在數據部分的細述則為讀者營造了一種真實感,并將持續的詮釋、經驗和先前的文獻整合到一個管理者詮釋組織變革的、演化的模型中,從數據發展成理論。 可以說,這項研究包含了扎根理論所有關鍵的分析原則和程序,同時展示了研究者高度的理論敏感性,可讀性也非常強。
還有許多扎根理論研究的典范都為上述的透明度和嚴謹性作出了貢獻,例如Sutton(1987),Gersick (1988)和Browning,Beyer和Shetler(1995)的工作。 我鼓勵研究者認真研讀,不僅將其作為操作手冊,而且作為進行扎根理論研究的靈感與動力之源。 與自然科學相比,從事管理研究更令人滿足的原因之一在于,社會科學研究著眼于人類的(各種)發現如何持續生成新的互動與組織方式。 通過運用一種更關注詮釋性和過程性問題的方法論,而不是只把自己綁定在(某種)長期主導的假定上,研究者可以對那些新的互動與組織方式予以最佳理解,幸運的是,此即扎根理論。
本文選自徐淑英、任兵和呂力主編的《管理理論構建論文集》,2016年8月出版,蒙北京大學出版社慨允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