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多元社會中的正義》一書中,當代政治哲學家杰拉德·高斯對追求完美正義的理想理論提出質疑,并通過構建開創性的道德思考框架,發展出一套更加契合現代社會特質的正義理論。高斯提出:只有在價值觀念多元共存的社會環境中,人們才能真正把握理想正義社會的樣貌,他系統闡釋了“多元開放社會”這一核心概念,并為其道德結構進行了有力論證,高斯強調,正是通過不同理想的碰撞與對話,個體才能更清晰地認識自身所秉持的正義觀念。本文摘自該書第一章,澎湃新聞經譯林出版社授權發布。
正如我所強調的,我們還會在接下來的章節中看到,這種多維度的、通過理想來定向的政治哲學進路很復雜。我們需要知道各種社會狀態的正義,還要知道這些社會狀態與理想的接近度(它們是不同的、關聯性不強的正義維度)。一種避開這些復雜情況的方式是阿馬蒂亞·森的方式:解除比較性判斷對理想的依賴,從而使理想變得沒有必要。這樣,我們就只需要知道各個社會狀態的相對正義。相反的簡化策略是僅僅描述理想的正義狀態或條件,而不去討論不太理想的情況下的正義。這里并不存在什么不一致;可能所有不太理想的狀態都是不可通約的,或者相同的(除了贏家之外每個人都同樣是輸家),因此無法根據在嚴格意義上比其他狀態更好或更差進行排序。說這種理論毫無用處未免太過分了,但一種不能描述除頂部理想以外的任何社會狀態的政治哲學,在幫助整理我們面對的正義選項時用處不大。這就好像,我們對理想的正方形有了一個明確觀念,但卻不能說出三個圖形,即一個正方形、一個長方形和一個圓形,哪一個最接近它。
或許有人認為,只有展現完美正義社會的那種政治哲學才是有價值的。這一論點似乎會被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想”演講所具有的歷史意義所支持。然而回想一下,他在美國說了一連串關于正義與和諧的夢想,將其作為希望和信念的來源,幫助聽眾克服疏離感和痛苦,這是由于這些聽眾當下對正義的實際要求遭到了蔑視和憎恨。這個演講并非以純粹的夢想開頭,而是宣稱美國的建立者發行過“一張期票,而每一個美國人都要將它代代相傳。這張期票是一個承諾,即所有人對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會得到保證”。所以,金向游行者宣告:“我們來兌現這張支票了,它會給我們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的保障。”一個完全滿足全部正義要求的世界,甚至一個徹底實現美國建立者承諾的世界,或許是一個達不到的理想。我并不是說一種有用的理想理論必須設定可以達到的理想。但金還是堅持主張理想為當前的政治要求定向。雖然金要求兌現的支票遠低于它所承諾的價值,但關鍵點在于理想能在我們這個顯然非理想的世界中為政治要求定向。金的“夢想”不是我們從中醒來的一場夢,即一場關于完美社會的夢,與在非理想的社會世界中追求正義無關。我說的“做夢”是另一種與此不同的理想正義觀,它不僅提出一個達不到的理想,而且愿意承認這種理想可能且經常與改進非理想狀況下的正義完全無關。
脫離了對那些我們身處其中的,以及我們或許向其移動的社會世界的正義判斷,理想正義的純粹夢想可能會刺激人們或給人希望,雖然這些夢想也可能導致失望、絕望和憤慨。如果沒有任何方式能將夢想與我們社會世界中出現的問題和疑問聯系起來,那么從完美正義世界的夢中醒來并面對我們社會的現實就極有可能會使對正義的思考迷失方向。我們或許認為這是超現實主義的正義,它企圖在我們的世界中描繪一個我們無法真正理解的夢想世界。一個人對正義有多少“了解”,與一個人在實際和相近的社會世界中生活而產生的正義問題之間是割裂的。大衛·米勒(David Miller)說得很對:從這種觀點來看,“在政治哲學所捍衛的理想與人類生活的實際狀況之間有著巨大的鴻溝,除了對此表示哀痛之外,政治哲學別無可為”。大衛·艾斯特蘭德持有這樣一種“無望的”正義觀:
考慮一種理論,它要求個人和制度恪守能力所及的標準,但卻沒有理由相信他們將會到達那個標準……假如這些標準是不可能達到的,那么這種理論就是道德上的烏托邦,但是根據假設,這些標準并非不可能達到。很多可能的事情永遠都不會發生。那些被構想出來的理論僅僅制造出了事情應該怎樣或可能怎樣的幻象,即便承認它們不會發生……至此,我認為這種理論不存在可見的缺陷。就我們所說過的一切而言,使人們和制度恪守的標準可能是合理且真實的。人們本可以但偏偏不去遵守它們,這是人類的缺陷,而不是理論的缺陷。因為找不到更好的詞,我們可以稱這種理論為無望的現實主義。
我已經說過,這樣的理論毫無用處。艾斯特蘭德也承認這一點:“不切實際的理論有什么價值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我的重點在于,一種無望的規范性理論或許正是正確的理論。不可否認,不是所有真理都具有很大價值。電話簿就包含很多相對不重要的真理。然而,我們正在談論有關正義的真理,而且我傾向于認為它的重要性更大,但也許這只是因為我們原本就認為它是有實踐價值的。”讓我們像正義“要求”的那樣行動很可能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如果考慮到自己的不完美,詢問我們現在應該做什么的時候,這種正義“或許沒有一點實踐價值”。艾斯特蘭德似乎很欣賞這種可能性。他列舉出大量“阿爾夫應當做X”的情況,即使對于阿爾夫而言做X是極其不明智的,因為他有可能失敗,并且比起追求一個更“現實的”備選項,他在嘗試做X的過程中容易導致更糟糕的后果。但是,艾斯特蘭德的論點甚至更為激進:它強調,在給出一些理由去尋找(不是現在就是將來)實現X的方式這一層面上,知道應當做X對于實踐無關緊要。因此,應當做X的知識可能“沒有一點實踐價值”。
像其他人一樣,艾斯特蘭德借用了利普西(Lipsey)和蘭開斯特(Lancaster)的“次優理論”。根據這個理論,u是帕累托有效狀態,并不意味著與u差不多的事態就差不多是帕累托有效的。因此乍一看,想要接近理想的目標似乎是沒有根據的:如果我們不可能達到理想,那么接近它對于實現正義可能毫無用處。因此,知道理想正義更像是知道深奧的數學定理,而不是知道了行動指南。
大體上說,艾斯特蘭德的觀點是概念性的:一種正義理論可能是正確的理論,即使它沒有實踐價值。很多人否認這一點,這當然是一個可以爭論的問題。然而,裁決這個爭論并不是我所關心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我都把它置于一旁。我最關心的是分析一類理想理論,根據這類理論,在對正義做出相對判斷和為實踐定向時,確定那個理想是什么至關重要。但是,即使不參與這個爭論,我也在想,在它的悠久歷史中,政治思想家經常被烏托邦的理想所吸引,因為他們相信這些理想確實有助于為我們不夠理想的判斷定向,并且確實為如何思考社會和政治變革提供了建議,就算這一變革從目前,甚至不遠的將來看來都是不可行的。這不是一個概念性的真理,而是一個關于政治哲學中烏托邦傳統的真理。正如我強調過的,把烏托邦思想等同于無望的、不可實現的理想,是對烏托邦思想的一種誤解:由此根本得不出,抵制“無望的烏托邦”的人就是“烏托邦恐懼癥患者”。我們很難不對純理論哲學中的一種趨勢感到擔憂,這種趨勢以嚴重背棄上述傳統的方式探索“真正的正義”和“烏托邦”,堅決捍衛這種理論可能毫無用處。
《多元社會中的正義》,[美國]杰拉德·高斯著,范震亞譯,譯林出版社2025年4月。
來源:[美國]杰拉德·高斯著,范震亞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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