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通則將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你知道什么是預包裝食品嗎?
“知道,有包裝袋的!”
劃重點!
不是有包裝袋的就是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預先定量包裝或預先包裝以計量方式銷售;包裝上有規定的標簽信息。
聽說,新版標準增加了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到期日和消費保存日期兩項內容。
這樣的話,
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可以繼續吃嗎?
1.所有食品都需要標注保質期嗎?
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標注保質期!但是,絕大多數預包裝食品需要標注保質期。
新鮮蔬菜、水果、蛋類等農產品不屬于預包裝食品。散裝大米、黃豆等散裝食品,以及現制飲料、餐館現制菜品等現制現售食品,也不屬于預包裝食品,并未強制標注保質期。
2.有沒有不會過期的食品?
有!
在標示了生產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豁免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類、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等食品由于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問題,故而可以存放多年,無需標注保質期。
3.保質期到期日和消費保存日期的意思一樣嗎?
重合度很高,但不完全一致!
新版標準指出“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也就是說,預包裝食品什么時候過期,不需要消費者再結合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掰掰手指頭推算,廠家會直接在標簽上標示“保質期到期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一旦過了保質期,則食品不能合法銷售。
至于食品的最后可食用日期,為了減少浪費,可以參考“消費保存期”,這對中國消費者來說是一個新概念。它一般比保質期更長。
新版標準規定:“消費保存期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標示:‘消費保存日期(至);最后食用日期(至)。’”
對那些保質期半年、一年甚至更長的食物來說,超過保質期之后能否食用,需要消費者根據生活經驗判斷。如果風味、顏色、口味等未發生變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4.只要在保質期到期日之前食用就一定安全嗎?
不一定。
標準中還提到一個內容,叫“貯存條件”。
新標準指出“貯存條件的推薦標示形式: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其他條件)保存(或貯存);xx—xx℃ 保存(或貯存);避免陽光直射(或其他條件)。”
也就是說,談論保質期到期日、消費保存日期時,離不開貯存條件這一因素。
總結: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后沒有在保質期內吃完,可以選擇在“消費保存期”內繼續食用,前提是按照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來存放食品!
另外,新版標準提到,含有八大致敏物質的食品須在新版食品標簽上標出;禁止使用“零添加”“不使用”等相關同義詞匯;食品名稱與配料相匹配;鼓勵推廣數字標簽應用。
大家購買預包裝食品時可以給予關注。
省流版:
保質期到期日就像廠家的“保證書”,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如果吃出問題,生產企業要承擔責任。
消費保存日期是食品最后可食用日期,它一般比保質期到期日更晚。新版標準鼓勵食品生產者自愿標示,也就是說額外的提醒,僅供消費者參考,一旦出現健康問題,生產企業可以免責。
記者:郁婷藶
編輯:梁慧
圖片:圖蟲創意
資料: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中心(衛監所)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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