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九評議組
在西藏開展出庭評議活動
把陳年命案作為提升公訴質效“磨刀石”
“報告審判長,剛才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的翻譯有偏差,請重新翻譯。”
6月20日上午10時,由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次某吉、次某杰搶劫案開庭審理。該院檢察官仁青白珍、格列、石如玉出庭擔任公訴人。該案因系陳年命案、案情重大復雜,庭審過程既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又使用藏語,遂邀請翻譯人員提供全程翻譯。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評議組全程旁聽庭審并在庭審后組織了評議。
2008年11月17日下午,次某吉、次某杰因無錢上網,共謀買刀搶劫出租車司機。當日20時許,二人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出租車司機趙某財物,致被害人趙某失血性休克死亡。2024年,偵查機關經DNA比對發現次某吉、次某杰有作案嫌疑。同年11月29日山南市公安局將二人拘傳到案,12月23日山南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受理該案后,山南市檢察院檢察長劉發林高度重視,經研究決定,由仁青白珍、格列、石如玉3名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隨后,辦案團隊到案發地開展實地調查,多次與偵查人員分析討論案情。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介紹案情,輔以證據展示,還原了案發過程。在共同實施搶劫過程中,次某杰看到次某吉被被害人壓制時,拿石頭砸向被害人頭部,使得次某吉得以脫身,進而次某吉持刀捅刺被害人數次。
“監控視頻顯示,你第二次單獨進入市場購買刀具,買完刀具有無告知次某杰?”“你捅被害人的時候次某杰有沒有看到?”法庭調查階段,針對被告人的辯解,公訴人通過對質環節,以封閉性問題接連向二被告人發問,就二人共同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進行認定。在舉證質證時,公訴人對第二被告人次某杰是否應認定為主犯也進行了翔實論證,用客觀事實說話,有力指控了犯罪。
庭審結束后,評議組成員針對如何提升陳年命案的辦案質效,進行了集中評議。
高質效的“庭上見”離不開扎實的證據基礎。“陳年舊案的順利偵辦、起訴很不容易,離不開偵訴機關協作配合。本案中關鍵證據的固定既有偵查機關的傾心努力,也與檢察機關的指導補充偵查密不可分。”“陳年命案要注重審查發破案經過,挖掘在案的客觀性證據,充分運用技術證據,必要時可采用現場重建等方式來還原案件事實。”
對于如何進一步提升“庭上見”的能力,評議組成員也給出了很多真知灼見。“庭審現場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刀具、手套、口罩、石頭等物證,若加上多媒體示證,不僅可以幫助法官更加全面了解案情,也對被告人有更為直觀的震懾效果。”“舉證環節可以更緊湊一些,突出指控事實等焦點問題,第一被告人次某吉在庭上辯解自己只捅了兩刀,但尸檢證實有12處刀傷,這個時候如果能及時讓其作一個解釋說明,訊問的效果會更好。”“公訴意見的分析闡述可以更有力一些,比如關于二被告人主觀惡性、手段極其殘忍等嚴重情節,依法應予嚴懲的闡述可以再具體一些,要充分揭露、證實犯罪。”……
庭審現場,法官與公訴人均用藏語與被告人交流。“公訴人適時使用藏語進行口語化發問和訊問,將專業的法律術語準確翻譯成當事人能夠理解的語言,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了應有保障。”拉薩市檢察院檢察長格桑旺姆對此給予肯定。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馬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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