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劉曉博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境外投資需要繳納個稅,一些人還被追討2023年、2022年個稅的新聞。
這個消息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近期有不少投資者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分享了自己因投資美債、美股或者港股,被通知要繳納個稅,甚至要繳滯納金的情況。
比如證券時報報道說,有投資者被追繳了60萬元人民幣。從其曬出的清單來看,此次補稅系按年申報,追溯2022年、2023年兩年,包括約48萬元綜合所得稅及11萬元滯納金,估算稅率為20%。
第一財經報道說:北京的許先生今年6月中旬接到了北京市某區稅務部門電話,對方提示他在2023年涉及境外收入(未納稅),要求其申報納稅并到稅務部門進行線下“約談”。
境外投資收益需要納稅,依據是什么?為什么最近這個問題凸顯出來,它傳遞了什么信號?
中國公民在境外投資收益需要繳納個稅,主要依據是《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2020年下發的《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的公告明確:
1、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等權益性資產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2、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上述第二條中提到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八項的規定,包括轉讓有價證券(如股票)、股權等取得的所得。
“公告”還規定:
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這意味著,境外炒股所得必須繳納個稅,稅率是20%(單獨計算應納稅額的具體含義)。但如果你在境外繳納了個稅,是可以抵扣的。
大多數人境外炒股,一般是買港股或者美股,而港方、美方不收取個稅。所以,就需要向內地稅務部門繳納20%的個稅。
為什么前些年很少看到相關報道,而今年特別多?
這大概是兩個原因造成的:
第一,之前信息交換、聯網不充分。近年來,金稅四期全面鋪開,尤其是CRS機制的完善,對境外中國公民收入征稅條件越來越完善了。
說到這里,需要解釋一下CRS。
CRS的中文名稱是“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由世界經濟合作組織(ECO)發起的。目的是成員國互通信息,加強對本國國民的稅收征管。
比如中國和英國都加入了該組織,如果一名中國富豪把一大筆錢轉入到英國投資,英國就會把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中國也會把英國公民在中國的財產、投資狀況反饋給英國,以便征稅。
CRS非常厲害,交換的信息包括:
1、你的賬戶、賬戶余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
2、覆蓋的機構包括: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保險。
3、交換的信息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等。
在CRS的穿透下,你完全透明。能逃出“天眼”監控的,只有實物黃金、加密貨幣等極少數資產。
目前,已經有119個國家(地區)加入了CRS,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澳門。
沒有參加的、中國人比較熟悉有:美國、朝鮮、越南、菲律賓、柬埔寨、孟加拉國、老撾、伊朗、古巴等,以及中國臺灣。
第二,最近幾年處于經濟下行期,稅收增長緩慢、甚至下滑,還伴隨著資金外流。國家反避稅、對資本外流的管控在加強。
今年1到5月,全國稅收收入79156億元,同比下降1.6%。在這種情況下,對公民海外收入稅收征管加強,在情理之中。
但你有沒有注意到:
在A股市投資,或者通過深交所、上交所走港股通渠道投資港股,獲得的炒股收益(不包含紅利),是免稅的。但如果你自己到香港開戶,炒港股獲得的差價收益,是要交稅的。炒美股的差價收益,也需要交稅。
為什么會有這種差異?
原因很簡單:國家不鼓勵你把錢轉出去,投資海外市場。要把錢留在內地市場,避免A股失血。
所以,讓投資港美股的人交稅、追溯性“補稅”,對A股來說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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