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亦稱聘禮或聘金,是我國傳統婚嫁習俗中的一部分。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彩禮數額持續增高,已成為部分家庭婚嫁不可承受之重。一些群眾在解除婚約或者離婚時也常常因彩禮返還產生糾紛。
近日,鳳岡法院環保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就彩禮返還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并當庭履行,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情回顧
原告小帥與被告小美經媒人介紹相識數月后,便于2025年2月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及婚禮,因此,小帥向小美及其父母支付了彩禮6.8萬元,并為小美購買了戒指、項鏈等首飾。后二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因相識時間較短、性格不合等原因在同居期間多次發生爭吵,感情失和。
2025年6月,小帥以其與小美無法締結婚姻為由,將小美及其父母一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其支付的彩禮、黃金首飾等共計8萬元。
調解優先 案結事了
考慮到婚約財產糾紛涉及情感、道德、法律諸多問題交織,為真正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承辦法官通過開庭審理,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后,便休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之初,原告堅持認為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過錯全部在于女方,要求女方必須將所受彩禮、首飾,甚至雙方訂婚時男方所送豬肉等禮物全部折抵現金一并退還。女方表示原告主張返還的部分物品不屬于彩禮范疇,且是男方不愿意和女方結婚,且雙方生活時間已有數月,部分彩禮已被雙方用于支付日常開銷,即使返還也不應全額返還。
為避免雙方矛盾沖突升級,承辦法官通過“背對背”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明了彩禮返還的相關法律規定,并根據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能締結婚姻的原因、過錯等方面和當事人積極溝通,從情理引導當事人相互體諒、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向原告返還彩禮4.1萬元及黃金首飾。至此,一起因彩禮返還引發的糾紛徹底得以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結語
下一步,鳳岡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實婚姻家事糾紛的化解工作,積極倡導文明婚嫁新風尚。
彩禮蘊含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和祝福,不應成為婚姻的籌碼,讓愛情始于情、讓彩禮歸于禮。
圖文:環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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