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經營中,企業與股東之間相互借款的事常有發生,而且在企業賬面上會長期掛賬。這么做有什么稅務風險嗎?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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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業向股東借款
有何稅務風險?如何處理?
企業向股東借款,反映在企業賬面上,就是“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科目長期掛賬。
一、有何稅務風險?
賬面上長期掛著公司無償借股東老板的錢,金額較大,股東老板屬于企業的關聯方,因此企業向股東無償借款要注意個人所得稅風險!
經常遇到這樣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 100萬元
注意:
股東個人與其關聯方企業之間經常無息借款,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也要履行扣繳個稅義務。
二、如何處理?
很多時候企業可能并沒有償還股東借款的能力,但是長期掛賬又存在稅務風險,如何處理是安全合法的呢?可參考以下處理方式:
1、債轉股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
這種方式下,企業不僅無需歸還借款,還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和。
但是,債轉股要注意一下幾點:
(1)賬務處理的規范性
債轉股的會計處理一:
借: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 1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 1000萬元
債轉股的會計處理二:
借: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 1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 800萬元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0萬元
(2)債轉股一定要留存債權形成過程的規范證據
特別是債權關系清晰、借入資金流向明確、借債法律手續完善。債權成立方面有無存在瑕疵。
(3)債轉股中需要留存的資料要齊全
留存債轉股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機構報告、原債權合同等,建議出具評估報告。
(4)印花稅問題
對于因債轉股而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被投資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2.5。
平時會計一定要注意,對于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借款的時候,必須完善全借款手續,有借款的資金流,以便將來可以債權轉股權。
2、股東放棄債權,轉為企業的收入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企業清算時期。12366上曾有這樣一則留言:
問題內容:
“我公司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進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東債務,無法支付,現在股東放棄債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稅局回復: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該事項操作需在清算開始前完成。
也就是說,股東如果放棄債權的話,會讓企業面臨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3、作為未支付股東的利潤
有的企業掛賬“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實際是屬于公司作出了利潤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東的利潤,這種情況下,企業要代扣代繳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如下:
調整賬務: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1000萬元
貸:應付股利-股東 1000萬元
支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股東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0萬元
應交稅費-個稅 200萬元
02
股東向企業借款
有何稅務風險?有何建議?
股東向企業借款,反映在企業賬面上,就是“其他應收款-自然人股東”科目長期掛賬。
一、有何稅務風險?
1、個人所得稅風險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風險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會被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即使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借款期間的增值稅。
二、股東向企業借款,有何建議?
1.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并長期不還;
2.借款必須用于公司經營需要,并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
3.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
4.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5.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來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
比如:在借款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夠體現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的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三、股東如何“安全地”從公司拿錢?
(一)公司稅前費用支取
對于公司來說,有些費用是可以稅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滿足條件是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并且合法合理。
具體到股東,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項:
1、股東的工資:股東也可以是公司的職員。那么領一份工資也理所當然。通過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因為有個人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應的抵免一部分個稅。
2、領取備用金:如果根據公司制度,股東可以有備用金,那么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備用金的金額要符合公司規定,后期沖抵的發票必須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不能用家人不相關的開銷來沖抵。
3、直接報銷:股東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在實際消費之后,都可以根據公司制度來報銷。但是不符合規定的個人開支也不要拿來報,因為公司稅前不能扣。
4、資產使用費:比如股東有借款給企業,那么就應該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公司向股東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東的其他資產,采用的是租賃的方式,那么也應向股東支付租金。這種情況下,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且稅率是20%,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
(二)稅后利潤分配
稅后利潤分配就是分紅。但分紅有不同的分法。
1、股東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那么稅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費,那就不建議分紅了,用工資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倘若此平臺設立在稅收優惠的地區,那么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得比較低。這樣的平臺可以做多層嵌套設計,用以引進優秀的核心骨干人員。
3、有限公司持股: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如果股東取出錢來本身就是為了投資的,那就不要用個人來分紅,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復征稅。
03
給會計們的建議
日常業務中,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借款在所難免,作為會計,要注意做好以下檢查:
1、查看是否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確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額、時間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開的發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法稅前抵扣。
4、判斷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關聯方,如股東借款給企業,關聯債資比限制,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是2:1。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法稅前抵扣。
5、對于自然人代開發票部分,需要企業在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時,代扣代繳個稅。
文章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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