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在順德法院的庭審現場,存在一種奇特的藝術。
它不由筆墨描繪,不由音符構成,而是由一連串簡短的詞句塑造。這種藝術只有一個主題,它的表達者,是寧遠喜、溫惠案的第二被告,寶麗華集團前總經理溫惠。
這種藝術,叫做:
“不知情”的藝術。
作為被一些媒體稱為實控人“左膀右臂”的集團總經理,溫惠在庭審中的發言,似乎只為完成一個物理任務:
用聲帶振動空氣,把問題原封不動地彈回去。
一切都從檢察官對核心事實的提問開始。
那處給公司每年帶來數百萬租金收益的房產,是如何被以1500萬的“友情價”賣掉的?作為集團總經理,溫惠女士,你知道流程嗎?
公訴人:你說,是你告訴葉華能,寧遠喜要買案涉這處房產,葉華能回復,“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流程處置”,你知道是按照什么流程嗎?
被告人溫惠:不清楚。
一個上市公司處置資產,它的總經理表示:
不清楚流程。
這很正常,畢竟總經理可能不負責具體執行。
那么,關于錢的核心問題,定價,她總該了解吧?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你當時是否了解市場價?
被告人溫惠:不了解。
好吧,不了解市場價,也許是因為她信任評估。
但至少,這處房產被出售前還在為公司創造價值,它的租金收益,作為一項關鍵經營數據,總經理總該知道吧?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2014年到2021年期間,這處房產共取得1400萬元租金收益?
被告人溫惠:我不清楚。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當時這處房產還在出租?
被告人溫惠:是的。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怎么收租的?
被告人溫惠:不清楚。
每年為公司賺取兩百萬租金的物業,總經理不知道租金怎么收。
這已經不是工作疏忽,這是一種:
境界。
不知情的藝術,第一層境界是:
身在事中,心在事外。
你以為這就是全部了?
不。
當問題深入到那家專門為了收購此房產而成立的“大中公司”時,溫惠的藝術表達,達到了新的高度。
這家大中公司,是:
溫惠用自己親戚的身份證注冊的。
可以說,沒有她的協助,就沒有這家公司。
那么,她理應是這家公司的核心知情人。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大中公司是誰實控?
被告人溫惠:不清楚,應該是寧遠喜,跟我沒關系。
“應該”是,這是個充滿哲學意味的詞。
它成功地將一個客觀事實,轉化成了一個主觀猜測。
那么,既然是她親手操辦,公司注冊資本的50萬是誰出的?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50萬元注冊資本是誰出的?
被告人溫惠:我不知道,寧遠喜給我轉過50萬元,我轉給了侯某。
錢從寧遠喜手里過到溫惠手里,再由溫惠轉給自己的親戚去注冊公司。
這是一個清晰的:
閉環。
但在溫惠的描述里:
她只是一個無意識的管道,對流經自己身體的水流,既不知其來處,也不曉其去向。
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與你無關,你為什么要冒著風險,如此深度地參與其中呢?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你說跟大中公司沒有關聯,但是每次大中公司的事情你都協助的很好,為什么冒著風險也要幫忙?
被告人溫惠:不清楚。
不知情的藝術,第二層境界是:
手在操辦,腦中無痕。
至此,一個對公司核心業務、核心交易、核心經辦事項“三不清楚”的總經理形象已經躍然紙上。
但真正的風暴,是在談及最大、最敏感的那個字時出現的:
錢。
庭審記錄顯示,大中公司在買下房產后,從工商銀行抵押貸款了2400萬元,遠高于1500萬的買入價。
這筆多出來的錢,以及后來與“顧問費”相關的款項,是如何流動的?
當寶獻公司——也就是寧遠喜收取930萬“財務顧問費”的主體——向大中公司支付了320萬元時,這筆錢的性質是什么?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寶獻公司向大中公司支付過320萬元,然后大中公司又把這筆錢分別支付給了你和黃某,為什么?
被告人溫惠:不知道,記不清了。
一筆三百萬的巨款,經過你協助成立并實際關聯的公司,最終一部分流向了你和你的朋友,你卻說“不知道,記不清了”。
這種回答有一種蠻橫的穿透力,它拒絕了一切理性的探討。
就連她本人與寧遠喜之間是否存在生意合作,這個看似最基礎的問題,也得到了一個堅決的否定。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你和寧遠喜有無其他生意合作?
被告人溫惠:沒有。
然而,在另一個問題中,當律師問及大中公司為何要轉賬給她時,她的回答卻變成了:
被害人人代理人錢律師:大中公司為什么要轉賬給你?
被告人溫惠:寧遠喜歸還我的借款。
前一分鐘剛說完兩人:
沒有其他生意合作。
后一分鐘就變成了:
存在“借款”關系。
在法庭上,這或許叫前后矛盾。
但在藝術上,這叫解構主義。
它完美地詮釋了溫惠女士所有回答的核心:
事實是什么不重要,她認為什么才是事實,才最重要。
最終,當律師拋出最后一個問題,將這種“不知情”的藝術推向了高潮,堪稱整場表達的點睛之筆。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當時你在寶麗華薪酬多少?
被告人溫惠:記不清了。
一個叱咤風云的集團總經理,在法庭上,甚至不記得自己的薪水。
那一刻,旁聽席上或許會有人陷入沉思。對溫惠而言,在這個由數字、合同、權力與金錢構成的復雜世界里,到底還有什么是她真正知道的?
也許,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她非常清楚地知道:
在什么時刻,自己必須“一無所知”。
1
如果說溫惠的庭審藝術是“不知情”,那么寧遠喜的“藝術表達”,則是一門更加復雜和高級的藝術。
它叫做“被安排”的藝術。
作為曾經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北大光華的高材生、清華五道口的博士,寧遠喜或許深知,單純的“不知道”過于粗糙,容易顯得愚蠢。
真正高明的策略,是讓自己成為一個:
身不由己的、被巨大力量推著走的悲劇角色。
他知曉一切,參與一切,但從不負責一切。
這門藝術的核心要義是:
我是一切的中心,但不是一切的源頭。
讓我們從那筆引發軒然大波的930萬“財務顧問費”開始。這筆巨款,是誰決定支付的?是誰批準的?作為寶新能源的董事長,寧遠喜扮演了什么角色?
辯護人:溫惠在什么情況下發起支付這930萬元付款審批單的?
被告人寧遠喜:葉華能指示她的。
辯護人:你實際上沒有董事長職權,所以你實際上沒有被控侵占行為所需的職權?
被告人寧遠喜:是,事實就是這樣。
看,一個完美的開場。錢,付了。事,辦了。但一切都是大老板葉華能的旨意。我,寧遠喜,雖然頭頂董事長的光環,實際上卻是一個沒有實權的“高級職員”,一個提線木偶。
那么,既然一切都是老板安排,那個關鍵的、被公安鑒定為“變造”的財務顧問合同,又是怎么回事?那份從寧遠喜電腦里找到的、與涉案合同內容完全一樣的電子文檔,是誰起草的?
辯護人:是誰起草的?
被告人寧遠喜:我起草的,打印的就是這個電子文件。
他承認了。但他承認得如此坦然,仿佛在說一件與自己無關的事。就像一個秘書,只是按照指令打字。他承認了物理動作,卻剝離了主觀意圖。
這正是“被安排”藝術的精髓所在:
承認事實的表象,但扭曲事實的歸因。
當話題轉向那處被低價收購的房產時,寧遠喜的“藝術表達”愈發純熟。1500萬的售價,是誰定的?
辯護人:是溫惠負責出售未果,才建議你買的?有沒有告訴你1500萬元售價是誰定的?
被告人寧遠喜:對。價格只有葉華能才能定。
價格,是交易的核心。寧遠喜再次精準地將它指向了那個無法出庭對質的終極決策者——葉華能。
那么,既然價格是老板定的,你為什么不直接買,而是要通過溫惠親戚注冊的“大中公司”來操作呢?是為了規避關聯交易的信披麻煩嗎?
被告人寧遠喜:用我名義買會構成關聯交易,有信披方面的麻煩,所以商量后,用溫惠親戚名義注冊了大中公司買下了。
他承認了動機,但他用“麻煩”這個詞,輕巧地將一個可能涉及虛假披露的嚴肅問題,降維成了一個怕麻煩的“懶人思維”。
更精彩的是,當他被問及,為何要與溫惠約定“二八分紅”時,他的回答堪稱藝術品。
辯護人:你與溫惠協商二八分成,怎么回事?
被告人寧遠喜:溫惠幫忙買了,又幫我管理、收租,她有勞務付出,是我主動提出租金收益給她20%,只是口頭約定。
一個潛在的共同侵占行為,被他描繪成了一幅“知恩圖報”的溫馨畫面。他,寧遠喜,成了一個體恤下屬、主動分享收益的“好領導”。他將一個可能構成利益輸送的核心行為,包裝成了一個無關緊要的“口頭約定”。
被安排的藝術,是顛倒因果的藝術。
但是,當一個精于算計的頭腦試圖扮演一個純粹的執行者時,總會在不經意間露出馬腳。最大的漏洞,出現在那筆高達3.1億的融資上。
寧遠喜稱,這筆復雜的融資是葉華能“安排”他去做的,因為自己“資源廣”,是“北大光華高材生,又是清華五道口的博士”。
辯護人:你說只有你有能力完成融資,你實際做了什么工作?
被告人寧遠喜:……最終選擇了江西銀行,然后找券商、信托等各類型機構,搭通道、比價、選擇最優組合,最終搭建了三層嵌套的融資通道。
辯護人:在這個取得3.1億元資金的模式中,哪些環節是由葉華能、溫惠等人磋商促成合作的?
被告人寧遠喜:全都沒有,全都是我策劃、整合資源促成的。
一個剛剛還在聲稱自己沒有實權、凡事都由老板“安排”的董事長,在描述這件足以體現其金融運作能力和資源網絡的大事時,卻毫不猶豫地將所有功勞攬于一身。
“全都是我策劃、整合資源促成的。”
在這句話里,我們聽不到任何“被安排”的影子。只有一個運籌帷幄、乾綱獨斷的金融玩家形象。
他忘了,一個提線木偶,是不會自己編寫程序的。
庭審的最后,當法官直接發問,更是將這門“被安排”的藝術打回了原形。
審判長:那為什么不告訴葉華能是你購買了案涉房產?
被告人寧遠喜:誰買都是合法的,我沒必要告訴他,也沒有規定我必須告訴他,涉及關聯交易,我不想體現出來,交易信息已經公告了,就沒必要再告訴他了。
“我沒必要告訴他。”
這句簡單而有力的話,徹底撕碎了“被安排”的偽裝。它暴露了一個絕對自我的、將所有規則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真實心態。
那一刻,寧遠喜不再是那個被老板意志左右的悲情角色,而是一個手握信息差、精心計算著每一步棋的棋手。他不是被安排的那個,他就是安排本身。
2
當兩種截然相反的藝術在同一個法庭上碰撞,便誕生了一場華麗的“羅生門”合奏。
“不知情”的總經理溫惠,與“被安排”的董事長寧遠喜,曾經是并肩作戰的盟友。但在順德法院的被告席上,他們成了彼此最完美的攻防對手。他們共同編織了一個巨大的矛盾之網,將法庭上的每一個人都困在其中。
這場合奏的第一個,也是最核心的樂章,圍繞一個簡單的問題展開:
究竟是誰,先動了買房的念頭?
這個問題,是整個侵占案的起點。誰是主動方,誰是被動方,直接關系到整個犯罪意圖的源頭。
先聽溫惠的獨奏。她的旋律是:
寧遠喜是貪婪的獵人,而她只是一個無辜的傳話人。
公訴人:你確定是寧遠喜自說要買這處房產,葉華能也同意了?
被告人溫惠:是的。
被害人代理人許律師:葉華能要賣什么財物都很隨意……他讓我問了當時的租戶,租戶不買,我回復了葉華能,后來寧遠喜說要買。
在溫惠的版本里,故事線清晰簡單:
老板要賣,租戶不買,寧遠喜想買。她,溫惠,只是一個盡職盡責的傳聲筒,一個純粹的信使。
現在,切換到寧遠喜的聲部。他的演奏充滿了被動的、甚至帶點委屈的色彩。
辯護人:為何要購買案涉房產?是因為價格低嗎?還是其他好處?
被告人寧遠喜:這涉及我購買動機。最初我沒想買,既不需要,也會占用我的資金,后來溫惠跟我說她賣不出去,被葉華能催促,就勸說我買下,可以收租,她還能幫我打理。我手上有閑錢,又不用我花心思就同意了。
聽,多么戲劇性的反轉。在寧遠喜的故事里,溫惠成了一個賣房受挫、急于求成的推銷員,而他,寧遠喜,則是一個心地善良、樂于助人的“接盤俠”。他買房,不是出于貪念,而是出于對同事情誼的“幫忙”。
一個簡單的“誰先提議”,就在兩位昔日盟友的口中,演奏出了兩個完全相反的樂章。法庭之上,真相的二重奏變成了刺耳的噪音。
當事實無法統一,謊言就開始合奏。
第二個樂章,是關于錢的。錢,是這個世界上最誠實的東西,但也是最容易被謊言包裝的東西。
那筆從大中公司賬戶轉給溫惠的錢,究竟是什么性質?是寧遠喜歸還的借款,還是另有他圖?
被害人代理人錢律師,以其標志性的精準,切入了這個問題。
被害人代理人錢律師:大中公司為什么要轉賬給你?
被告人溫惠:寧遠喜歸還我的借款。
溫惠的回答干凈利落:
還款。
這個詞,試圖將這筆錢與那個敏感的房產交易徹底切割。
然而,當同樣的問題拋給寧遠喜時,他的回答卻為這筆錢涂上了完全不同的色彩。寧遠喜的版本里,沒有借貸,只有一筆尚未兌現的:
酬勞。
辯護人:你與溫惠協商二八分成,怎么回事?
被告人寧遠喜:溫惠幫忙買了,又幫我管理、收租,她有勞務付出,是我主動提出租金收益給她20%,只是口頭約定。
辯護人:你與溫惠八二分成,如何理解?
被告人寧遠喜:溫惠建議我買,幫我管理、收租,我酬謝她20%,但是實際上沒有兌現過……
一邊說是“還借款”,一邊說是“付酬勞”。這兩個詞指向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
前者是債權債務,是過往的清算;后者是利益捆綁,是對未來的期許。
一個是句號,一個是省略號。
當動機無法統一,背叛就開始合奏。
這出羅生門的高潮,在關于一個關鍵物證——“財務核算表”上達到了頂點。這張表格,是證明房產定價過程的重要文件。它是何時出現的?又是誰提供的?
溫惠聲稱,這張表是葉華能給她的,而她一直妥善保管著。
公訴人:丁珍珍準備的這處房產財務核算表是誰給你的?
被告人溫惠:葉華能。
公訴人:你是什么時候想起家里保存著這張核算表?
被告人溫惠:2022年,我復印回家的。
在溫惠的敘述里,她成了那個保留了關鍵證據、未雨綢繆的“吹哨人”。
但當鏡頭轉向寧遠喜,我們聽到了一個令人驚愕的反轉。寧遠喜不僅否認了這張表的來源,甚至暗示它是被刻意“安排”的。
在他的世界里,溫惠不是證據的保管者,而是謊言的制造者。
辯護人:關于這處房產出售價格的形成過程,丁珍珍說法跟你不同,為何?
被告人寧遠喜:是她在說謊,此事根本不須我操心,完全是財務職能。
辯護人:關于你購買案涉房產,是否考慮到未來的拆遷利益?
被告人寧遠喜:沒有,周邊根本沒有拆遷計劃,溫惠認罪供述里的說法是編造的。
“是她在說謊。”
“溫惠認罪供述里的說法是編造的。”
當寧遠喜斬釘截鐵地說出這兩句話時,這場羅生門的合奏達到了最強音。至此,曾經的戰友已經徹底變成了法庭上的敵人。他們不再只是簡單地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而是開始直接攻擊對方的誠信,指控對方在“編造”和“說謊”。
他們共同指向一個目標:
將對方推入深淵,以求自保。
在法庭的聚光燈下,寧遠喜和溫惠,這兩個曾經在權力和財富的棋盤上配合默契的搭檔,如今卻用盡全力,試圖證明對方才是那個唯一的、背叛了棋局的人。
而真相,就在他們相互矛盾的證詞碎片中,被撕扯得無影無蹤。
3
在寧遠喜和溫惠共同構建的“羅生門”迷宮之下,埋藏著他們更深層次的藝術:
一種塑造真相的藝術。
這不只是簡單地否認知情或推卸責任,而是一種試圖重新定義規則、扭曲常識,并最終掌控法庭乃至輿論場世界觀的野心。
他們的藝術表達,不僅僅是為了脫罪,更是為了證明:
他們的世界,才是真實的世界;他們的規則,才是通行的規則。
寧遠喜,這位名校博士,深諳語言的力量。他懂得如何用看似深刻的哲理,來包裝赤裸裸的利己動機。在他的世界里,真相是可以被制造的。
當律師念出他發給溫惠的微信時,整個法庭都聽到了這位前董事長對“真相”的獨特見解。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后面寧遠喜給你發消息“謊言千遍成真理......向關鍵人傳遞關鍵信息......發揮你的獨特作用......替寧遠喜贏回去”,都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溫惠:不知道,應該問寧遠喜。
謊言千遍成真理。
這句話,如同一把手術刀,精準地解剖了寧遠喜的底層邏輯。他信奉的不是事實,而是敘事。他追求的不是公正,而是“贏回去”。
在他看來,只要掌握了“關鍵人”,通過“獨特作用”,不斷重復一種敘事,謊言就能變成人們心中的“真理”。這是一種令人不寒而栗的輿論操控術,他不僅這么想,還堂而皇之地將其作為行動指南,發給了他當時的“盟友”溫惠。
同樣,他對規則的理解也充滿了這種“精英式”的解構。當被問及,作為寶新能源的董事長,為何要去為寶麗華集團完成一筆法律上“不該有”的融資任務時,他的回答堪稱教科書級的“中國式情理”。
辯護人:你是寶新能源董事長,不在寶麗華任職,他能安排你嗎?
被告人寧遠喜:根據我當然沒有義務為寶麗華工作,法律上葉華能無權強行要求我,所以這次融資是法律上不該有的一次委托。但他是寶麗華和寶新能源的實控人,從法理人情角度,他安排我工作雖然不合法不合規,但是合情合理,否則他可能炒掉我。
“不合法不合規,但是合情合理。”
這句話,比“謊言千遍成真理”更具殺傷力。它直接挑戰了法治的根基。在寧遠喜的世界里,法律和規章是可以被“人情”和“現實”所逾越的。他將一種職場潛規則,一種人身依附關系,凌駕于上市公司的治理法規之上,并將其描述為一種理所當然的“合理”。
他不是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他是在向法庭布道:
你們要理解我的“情理”,這比你們的“法理”更真實。
當精英開始解釋規則時,他往往是在重塑規則。
如果說寧遠喜的藝術是宏大敘事層面的,那么溫惠的藝術則更加具體而微,充滿了實用主義的狡黠。
她對規則的漠視,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商業場景中。當被問及,為何賣房時只問了租戶,而不去公開詢價時,她的回答充滿了對老板“面子”的體諒,卻唯獨沒有對公司資產處置的審慎。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既然葉華能讓你賣掉這處房產,你為什么只問了租戶,沒有再問其他人?
被告人溫惠:主席交代的不著急,我問過一個人就算完成任務了。葉華能很愛面子,他不會公開出售、到處找買家,那樣很沒面子。
上市公司處置資產,在她口中變成了幫“主席”辦一件私事。“完成任務”的標準低到令人發指,而決策的依據,竟然是老板“很愛面子”。這種將公事私人化,將商業規則人情化的邏輯,與寧遠喜的“合情合理論”如出一轍。
他們二人都活在一個“人”的世界里,而不是一個“規則”的世界里。
更有甚者,當溫惠在法庭上情緒激動、無視法官多次提示、大段陳述與案情無關的內容時,夏海龍律師的旁聽記錄捕捉到了這一幕的本質:
“因為她唯一的目的只是粗暴的強迫法庭上的所有人聽她說,而絲毫不顧及聽眾的感受和痛苦……她甚至自稱要讓全GRM、DZ央都聽到——這已經完全是對聽眾的變相壓迫!”
“要讓全GRM、DZ央都聽到”。
這句從被告席上傳出的話,充滿了悲壯的、被誤解的英雄主義色彩。溫惠在那個瞬間,似乎不再是一個因涉嫌犯罪而受審的被告,而是一個試圖揭示驚天黑幕的“斗士”。
她試圖通過拔高自己言論的聽眾層級,來賦予其內容以不容置疑的“正當性”和“重要性”。這同樣是一種塑造真相的藝術,一種通過占據道德高地來綁架事實的策略。
從寧遠喜的“謊言千遍成真理”,到他的“不合法但合情合理”,再到溫惠的“老板要面子”和“要讓全國人民聽到”。
這對昔日的搭檔,在庭審中,不約而同地展現了他們共同的世界觀:
規則是用來變通的,真相是用來塑造的,輿論是用來引導的,而他們自己,則是這一切的主宰。他們不是在接受審判,他們是在試圖審判這個審判本身。
4
當所有的藝術表達落幕,當“不知情”的迷霧與“被安排”的悲情交織上演,當“羅生門”的噪音與“塑造真相”的宏大敘言充斥整個法庭,最終,一切都必須回到一個地方。
那就是常識。
常識,是所有精巧辯護的最終審判者。它像一個樸素而固執的老人,不聽長篇大論,只問最簡單的問題。
對于溫惠女士,這位“不知情”的藝術大師,常識老人會問:
作為一家大型集團的總經理,你不知道自己公司的核心資產如何定價,不知道租金如何收取,不知道為你親手操辦的公司出資的是誰,不知道數百萬的款項為何流入你和你朋友的賬戶,甚至……你都不知道自己的薪水是多少。
那么,溫惠女士,常識想問:
你究竟是憑什么,坐在這個位置上的?
如果你的“不知情”是真的,這是否意味著寶麗華集團的核心決策,是在一個近乎“盲人”的總經理的管理下運行的?這本身就是對股東、對市場最大的不負責任。如果你的“不知情”是假的,那么你在法庭上的每一次回答,都在消耗司法的耐心和公眾的信任。
哪一個,才是真相?
對于寧遠喜先生,這位“被安排”的悲劇主角,常識老人會問:
你聲稱自己沒有實權,一切都是大老板葉華能的安排。但你卻能憑一己之力,“策劃、整合資源”,撬動三億元的復雜金融交易。你聲稱自己是出于“幫忙”才買下房產,卻又精心設計,通過一個殼公司來規避“麻煩”的關聯交易披露。你聲稱自己只是個被動的執行者,卻又在微信里,像一個軍師一樣,教導你的同盟如何運用“謊言千遍成真理”的輿論戰術“贏回去”。
那么,寧遠喜,常識想問:
一個提線木偶,是如何做到一邊抱怨線的束縛,一邊又能跳出如此復雜而精準的舞蹈的?
你的“被安排”,究竟是一種無奈的服從,還是一種精心選擇的、可進可退的生存策略?你只在需要承擔責任時才“被安排”,而在需要展示功勞時,就成了“運籌帷幄”的操盤手。
這種對角色的無縫切換,本身就是最高明的“安排”。
最終,所有的矛盾、所有的藝術,都匯集到了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那個看似平淡,卻直擊靈魂的問題上。這個問題,不再糾纏于具體的細節,而是刺向了他們聯盟關系的核心,那個用利益、人情、潛規則編織起來的、看似牢不可破的共同體。
這個問題,是問給寧遠喜的,但它拷問的是他和溫惠兩個人。
這個問題,關乎人性中最基礎的邏輯:
動機。
被害人代理人李律師:如果你和溫惠沒有共同利益,她為什么要幫你?
這個問題,像一道強光,瞬間穿透了所有的謊言。
它把“不知情”的藝術,還原成了“我不想說”。
它把“被安排”的藝術,還原成了“我不能認”。
它把“羅生門”的合奏,還原成了一場分贓不均的內訌。
它逼迫寧遠喜必須在兩個答案中選擇一個:
要么,承認他們有共同利益,從而推翻自己之前所有的“被安排”敘事;
要么,他必須給出一個超越利益的、能讓溫惠無條件為他赴湯蹈火的理由。
法庭在等待。所有人都在等待。
寧遠喜,這位在整個庭審中對答如流、時而引經據典、時而慷慨陳詞的博士,沉默了。他那套精密的語言系統,在常識的終極拷問面前,第一次出現了宕機。
沉默在蔓延。
最終,他給出了他的回答。一個放棄了所有藝術加工的、最接近他內心真實的回答。
被告人寧遠喜:我不回答!
這四個字,擲地有聲。
它不是“不知道”,不是“記不清了”,也不是任何形式的辯解。它是一種主動的放棄,一種防御系統徹底崩潰后的拒絕。
在這一刻,所有的藝術都已散場。
“不知情”的藝術,終結于對薪水的“記不清了”。
“被安排”的藝術,終結于對動機的“不回答”。
舞臺的燈光暗下,只留下一個巨大的、由常識構成的問號,懸在順德法院的庭審記錄之上。當所有的語言都已耗盡,剩下的,便只有無言的結局。
而這,或許才是整場庭審中,最接近真相的藝術。
寫于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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