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某趟列車撞車脫線,旅客被困3個小時的事兒,很多人在討論。
然后,我的朋友老彭也講了他遇到的事兒:
這種情況曾碰到過一次,記得是剛上班那年,8月初,陪同領導去青島、天津和北京出差,從北京返回,沒有資格坐飛機,就坐了Z還是T字頭的火車,確實記不清了。
應該是到了贛州和河源之間,下午時間,火車拋錨了——機車壞了,就等著換車頭,也悶熱,火車上的工作人員就把所有的門窗都打開了,也等了幾個小時吧。反正沒有讓下車,一旦開了下車的口子,就收不住了,容易發生意外。
火車正點是晚上9點之前到深圳站,延誤了幾小時,到深圳就半夜了。我就去找列車長,說因為火車是因為機車壞了導致了延誤,提出3項解決方案:
一是給我在火車站附近的酒店開個房間,比如陽光酒店;
二是給我200元打車;
三是安排一輛車送我。
列車長說:到站了后到**號車廂來找我。回來,我給鄰床的乘客說,列車長答應幫我解決到站之后的事情。他們都不信。
果真,搞到半夜12點左右才到站。我到約定的車廂找到列車長,他安排了一輛面包車送我回龍崗中心城,司機還是襄樊人,湖北老鄉。那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從站臺坐車出火車站——算是享受了一次待遇吧。
老彭說完,大家都好像突然打開了另一個維度的思考:哦,原來這才是要討論的啊。說啥砸窗戶的事呢,有責任應該補償啊。
有人開玩笑:列車長一聽老彭的話,就知道惹不起,行家呀。列車長是不是個女的?
照老彭的經歷,這次事件完全是鐵路的責任吧,是不是應該主動賠錢、安排食宿、安排車送等,而不是把這個砸窗戶的男子送到鐵路公安那兒去?
當然,某大媒體也發了一篇文章,說這個砸窗是個壞事兒,我們摘錄一段給大家看看:
“7月2日晚,K1373次列車脫線停運約3小時。由于車內悶熱,有一名年輕乘客砸窗通風,當安全錘揮向密閉車窗,碎玻璃飛濺的瞬間,某些網絡聲音竟將其吹捧為“自救壯舉”。然而,剝開情緒外衣,這非但不是值得歡呼的“義舉”,更是對公共安全底線的一次粗暴踩踏。所謂“值得肯定”,實為對法律秩序與集體安危的短視、漠視。這種輿論傾向看似充滿所謂“人文關懷”,實則模糊了法治底線,消解了公共秩序的價值根基。”(來源:中國網)
對這段話,大家可以在后面留言討論。
什么是法治底線呢,有網友找到了幾條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總科技(2014)172號)第415條,規定列車運行中供電中斷或空調故障時,乘務組15分鐘內要開啟應急通風或組織疏散,保障車廂空氣流通。
2.《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范》(鐵運[2014) 178號)第9.3.7條,要求空調列車突發故障,15分鐘內啟用備用通風,無法恢復就組織旅客轉移或疏散。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第24條,列車滯留時乘務組優先保障旅客安全,超15分鐘未有效處置通風或疏散,旅客有權自救(如破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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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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