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類評價新規優化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突出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導向,發揮其“獎優罰劣”和監管“指揮棒”的重要作用,完善監管評價框架,鼓勵業務細耕與效率提升,預計券商行業馬太效應延續。
本刊特約 方斐/文
6月20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是指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基礎,結合公司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評價和確定證券公司的類別,是證券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最初于2009年發布實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三次修訂,已形成較為成熟的評價體系。
此次修訂優化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突出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導向,發揮其“獎優罰劣”和監管“指揮棒”的重要作用。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仍在改革周期的關鍵階段,隨著資本市場與證券行業改革走深走實,市場生態逐步優化,內在穩定性增強。
突出促進功能發揮導向
《規定》在早期《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做了四方面修改完善:一是突出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的導向,完善評價框架;二是適當整合、優化業務發展指標,引導行業機構聚焦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三是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優化評價結果下調手段,同時適當調整扣分分值設置,提升評價的合理性;四是總結前期分類評價經驗,明確特殊問題的處理規則。
券商分類評價結果直接影響新業務試點資格、機構投資者業務合作、信用評級與融資成本,此次業務重心的調整鼓勵中小機構在細分領域深耕,推動行業差異化、特色化競爭格局進一步深化。
突出促進功能發揮導向,完善評價框架,優化資源配置。資本市場新“國九條”發布以來,發揮證券公司功能作用被屢次提起,此次作為立法目的寫入規定,明確了監管導向,一方面完善了評價框架,闡明功能發揮情況主要包括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情況,同時,在業務加分指標和專項監管工作方面突出功能發揮;另一方面也以評價指標引導證券公司主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功能發揮。
整合優化業務發展指標,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特色化發展。1.減少重復加分:由于大部分業務均設有收入指標,此次修訂取消總營收排名加分,減少規模類指標重復加分;2.經營效率加分力度提升:提升對ROE的加分力度,引導證券公司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效率;3.擴大覆蓋面:對ROE和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由前20名擴大到前30名,其中前20名加分分值不變,前30名加0.25分,引導中小機構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著”;4.新增專項指標:增設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基金投顧發展、權益類基金產品銷售保有規模、權益類資管產品管理規模等專項指標,與監管一致倡導的中長期資金入市、大力發展財富管理業務等方向相一致,引導證券公司優化自營投資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能力和水平。
調整扣分分值設置,突出“打大打惡”導向,鼓勵主動糾錯和風險處置。1.重大違規直接降至D類:此次修訂補充明確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調評價結果,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礎上,突出整體實質研判的原則,為在實踐中針對重大惡性案件下調公司評價結果預留空間。
2.提高“資格罰”扣分分值:此次修訂在對證券公司被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紀律處分扣0.5分的基礎上,新增對被采取暫不接受提交的相關文件、限制從事相關業務或者限制會員權限、資格等紀律處分的,每次扣1.5分,強化自律措施懲戒力度。
3.優化行政處罰扣分分值:公司或董監高被實施警告/罰款行政處罰的扣分由之前的4分/5分統一降至3.5分,被實施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由扣6分降至4分,董監高被采取一定期限內市場禁入的由扣7分降至4分,公司被暫停業務許可或董監高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的由扣8分降至6分,公司被實施撤銷部分業務許可由扣10分降至8分。
4.鼓勵主動糾錯:修訂新增對開展先行賠付、有效減輕或消除損害的,設置扣1分上限,鼓勵主動糾錯,維護投資者利益,節約監管資源。
5.支持適格主體風險處置:規定明確對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公司風控指標達標的加分規則,支持適格主體積極參與風險證券公司處置。券商分類評價結果直接影響新業務試點資格、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監管資源分配、信用評級與融資成本等方面,此次業務重心的調整鼓勵中小機構在細分領域深耕,推動行業差異化、特色化競爭格局進一步深化。
完善制度性監管評價框架
此次券商分類評價《規定》的更新,重視功能性導向,優化指標加分項,完善制度性框架,券商馬太效應或延續。
在監管導向重視功能性方面,《規定》明確“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第一條),根據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成效考察功能發揮狀況,將評價框架從傳統的“風險管理+合規狀況+業務發展”三支柱,升級為“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的新體系(第二條、第八條)。
在引導行業集約化、差異化,重視發展權益投資與財富管理方面,《規定》取消總的營業收入排名加分,提升ROE加分力度,ROE、經紀、投行、資管加分門檻從TOP20放寬至TOP30,規模導向弱化,引導行業集約化發展、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新增自營權益類資產配置規模比例與體量絕對值排名、資管產品的權益類規模占比、代銷權益類基金保有量、基金投顧規模作為加分項,引導證券公司在引入中長期資金、財富管理等領域加力發展。
在合規懲戒機制的立體化升級方面,《規定》明確對挪用客戶資產、財務造假等惡性違規可直接下調評級至D類,突破原有純扣分制,“打大打惡”力度加碼。提高市場禁入等“資格罰”扣分,紀律處分扣分翻倍,處罰梯度優化。同時設立自救激勵機制,首創“先行賠付或承諾可減扣分”條款,鼓勵主動糾錯。
在適格支持各主體參與風險券商處置、風險管控細化方面,對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公司風控指標達標的加分規則,支持適格主體積極參與風險證券公司處置。此外,新規對債券交易風險管控、資管業務風險管控等項目標的扣分標準優化,體現對風險因子的全鏈條覆蓋。
券商分類評價影響深遠,分類評價結果影響風控指標差異化計算、券商發行上市、新業務試點以及隱性影響融資評級與融資成本。具體包括,不同類別券商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以及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進而影響業務發展;同時分類評價結果作為券商申請增加業務種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差異化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等;隱性影響券商各類業務市場化開展以及融資時的評級與融資成本。
本次分類評價規定的更新是符合證監會監管導向的,即突出行業功能性,支持頭部券商做優做強,打造一流投行,引導中小機構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頭部券商ROE優于中小券商,且穩定性更強,本次ROE以及業務指標的調整引導頭部券商進一步重視內生發展效率、重視提升ROE,通過業務綜合化服務能力維護好自身護城河。對于中小券商,新規加分項調整鼓勵其在資管、投顧、區域投行等特色領域根據自身資源稟賦挖掘差異化、特色化發展路線。
分類評價新規進一步完善監管評價框架,更好發揮分類評價制度的監管“指揮棒”作用,突出扶優限劣,相關政策支持券商高質量發展,預計券商行業馬太效應延續。非銀板塊機構低配,行業基本面向好,有望受益于基金產品基準修訂、風格糾偏帶來的資金回歸。宏觀層面穩經濟穩股市政策態度積極,個人投資者活躍度提升利好券商和金融信息服務業務,年報和一季報業績展現高景氣,券商板塊估值仍在低位,看好板塊結構性機會。
東海證券認為,在前期嚴監嚴管的背景下,未來高質量發展的具體細則將成為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一流投資銀行建設的有效性和方向性不改,可把握并購重組、高“含財率”和ROE提升三條邏輯主線。
(作者系資深投資人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
本文刊于06月28日出版的《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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