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是一種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嚴重威脅著居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律對“高空拋物”已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據芝罘公安消息,近日,煙臺2人因高空拋物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4日,幸福派出所轄區某小區19樓扔下礦泉水瓶、方便面等物品,一女子被砸中脖子和腳踝,女子躲到一旁報警,此時樓上還在繼續扔東西。聞警而動,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走訪調查,鎖定并查獲嫌疑人張某,其對高空拋物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查,張某與妻子在家爭吵,其間,張某扔東西砸破紗窗,其明知樓下是夜市,仍繼續向樓下扔礦泉水瓶、方便面、螺絲刀、玻璃瓶等物品。
目前,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無獨有偶,6月24日,只楚派出所接報警,轄區一居民被樓上扔下的建筑垃圾砸中,幸虧居民佩戴頭盔。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在案發地的8樓找到嫌疑人紀某并將其控制。據紀某交代,在裝修時圖省事,明知樓下是單元門,仍將鏟下的墻皮直接扔下樓,砸中正從樓下單元門出來的居民,致其佩戴的頭盔面罩被砸裂、臉部和胳膊腫脹。
目前,紀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的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希望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拋物,請及時報警。
(來源:芝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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