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印象中,日本是一個“干凈到變態”的國家。
去過日本的人都知道,他們的街道一塵不染、下水道毫無異味,飯店用料透明、超市食品讓人放心。相比之下,中國社會近二十多年來始終在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方面無法做到徹底的改善,地溝油、泛濫的“毒食品”、工業廢氣、土壤污染……每一項都令人擔憂和焦慮。
那么問題來了:日本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輿論總是把這一切歸結為“日本文化講究干凈”,但這只是表象。真正決定日本今天這套高標準安全體系的,不是文化,而是制度,特別是法律體系的完善與監管機制的剛性執行。
日本干凈、安心、可溯源的背后,是一整套用痛苦換來的系統治理模型。
先來看看日本當年有多“臟”。
在上世紀50年代之前,日本可不是現在這樣。
1956年,熊本縣水俁灣,一個女孩突然出現意識模糊、身體抽搐等怪異癥狀,隨后類似病例越來越多,最終確認是化工廠把含汞廢水排進海里,導致海鮮污染,居民長期食用中毒,這就是震驚世界的“水俁病”事件。
不僅如此,幾乎在同一時期,日本還爆發了“痛痛病”(由鎘污染引起)和“四日市哮喘”(因工業廢氣導致呼吸系統疾病),還有1968年的“油癥事件”(米糠油被多氯聯苯污染,致數千人中毒)。
這些公共災難,導向同一個問題:企業肆意排放、政府監管形同虛設、無辜老百姓付出沉重代價。
其實,今天我們擔心的食品不安全和環境污染,日本當年都經歷過,而且更嚴重。
但正是這些血淚教訓,鑄就了日本立法與制度革新的原點。
1970年11月,日本召開了被稱為公害國會的臨時國會。已經初步完成工業化的日本開始徹底整治環境污染問題。
這一年,日本國會一次性通過了14部與環境相關的法律,包括《環境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質污染防止法》等,力度之大、范圍之廣,在世界立法史上都非常罕見。
這些法律的核心變化,只有一句話:把“環境污染的成本”從老百姓轉移給排污企業。
以前是:企業賺錢,老百姓得病,政府為了保經濟和保稅收則睜只眼閉只眼;立法之后,誰排污誰賠償,誰害人誰坐牢。
比如《公害健康被害補償法》,明確污染企業必須對公害病人賠償醫療費和生活費,哪怕企業合法排放,只要對居民健康造成影響,也要負責。
還有《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重大項目在建設前必須通過嚴格的環境評估,達不到標準就不能動工。政府如果違規批準,監管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日本來說,監管不是喊口號,而是動真格。
立法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日本之所以能把環境治理做成樣板,是因為它的監管機制是真有“牙齒”的。
首先第一個制度保證就是環境省的獨立權力。
日本在1971年設立了“環境廳”,后于2001年升級為“環境省”,專責全國范圍內的環保事務。這個部門不僅協調各地執法資源,還擁有獨立的預算、監察權和科研支撐,不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
更重要的是,環境省掌握一整套全國環境監控系統。空氣質量、水體污染、土壤重金屬、工業廢氣排放……幾乎所有數據都接入中央數據庫,實時監控,一旦發現超標,就可以精準鎖定是哪家工廠、哪個環節出問題。
其次,環保合規是企業們的“生死線”。
在日本開廠,不裝環保設施,根本拿不到營業執照。就算通過了審批,只要后續檢查出現問題,輕則巨額罰款,重則被停產、吊銷許可,且會被“拉黑”公示三年,連帶影響融資、保險、供應鏈。
這種“退出機制”就是要告訴企業:別給我賭監管盲點,一次違規就有可能把你打回原形。
第三個狠招是:地方政府要為污染擔責。
日本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也就是說,一旦本地出現嚴重污染,除了企業負責人,地方行政官員也要被追責,甚至被問責免職。
這就打破了“政府和企業沆瀣一氣”的灰色空間。
那么,在食品安全方面日本又是如何改進的?它靠的是“過程控制”+“可追溯機制”。
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的食品丑聞一樣沒少。1969年的“牛奶污染事件”甚至讓數百名嬰兒中毒。類似事件讓日本社會認識到,僅靠道德自律和市場自凈遠遠不夠,必須系統化、法治化地建立“食品安全閉環”。
第一步,也是先立法。食品衛生法成了日本食品行業的“憲法”。
1970年起,日本對《食品衛生法》進行大修,明確將食品從生產、運輸、加工、包裝、零售到消費整個過程納入監管范圍。
法律規定了各個環節的安全標準、抽檢機制、突發事件應對流程,并建立了專門的食品檢驗所、監督機構和熱線舉報系統。每年抽查的批次按風險等級制定計劃,高風險行業如肉制品、乳制品、即食食品抽檢頻率極高。
第二個制度保證是,建立全國食品追溯體系。
日本推動了“食品溯源制度”的數字化建設。在日本超市買一塊牛肉,標簽上就寫著生產編號、屠宰廠、加工地、保鮮鏈路線,甚至可以掃碼進入官方網站查閱詳細數據。
一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監管系統可以通過批次號在幾小時內完成全網召回,并追查源頭,企業必須配合并對后果負責。
最后還有一個“零容忍”的前提:企業一出事就“社會性死亡”。
日本有著強大的社會監管氛圍,一旦哪家企業爆出食品安全事故,輿論會第一時間放大,消費者也集體抵制和抗議,商超只能紛紛下架,哪怕法律還沒定罪,公司已經先涼了。
日本的媒體普遍都相當“兇悍”,這種事情給它們逮著,那就非得讓企業掉層皮不可。當然,也少不了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口誅筆伐,這就讓相關的官員小心翼翼,免得掉了烏紗帽。
這就形成了“法律+輿論+商業”三重壓力,讓企業在食品安全上不敢有絲毫懈怠,也讓監管部門不敢大意和包庇。
那么回過頭來看中國,可以學什么?
中國也有過很多很多次的環境治理行動,但問題是,往往停留在“運動式治理”,而“常態化制度”很少且執行不到位。
不管是環保還是食品安全,往往是一陣風抓得很緊,一過就松;立法也有,但執行又難以落地;監管部門職責交叉,企業鉆漏洞空間大。
腐敗,就更是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問題的“助推器”,在各種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都有著權力包庇的身影。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集體訴訟的“禁區”。日本水俁病事件雖然發生在上世紀60年代,但關于此案的訴訟,一直持續了半個世紀之久,直到現在還在繼續。
相比之下,咱們這邊的集體訴訟往往都因為要追求“社會穩定”而不被允許,這就讓犯事的企業有恃無恐。
而輿論批評也經常因為“穩定”的要求而遭到限制,無法真正實現強力的監督。
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真正的安全感,不是靠一兩次整頓贏得的,而是靠強制度和法律、強監管、強責任機制長期維護的。
其實,在發展中經歷這一切很正常——當年那些排放毒水、制造毒油的,也是“日本人”。
但真正讓日本后來變得干凈、吃得放心的,是因為他們被重大污染事件逼到了墻角,痛下決心選擇了法律和制度的武器,進行自我“手術”。
這當然也離不開日本老百姓幾十年如一日對于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揭發與抗爭。
不要相信道德說教和自我約束的力量,只有依靠法律、制度和輿論監督三管齊下,才能讓社會真正走向文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