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航運(MSC)在印度的法律糾紛持續發酵。
針對印度喀拉拉邦政府就集裝箱船“MSC Elsa 3”號在該邦海岸沉沒索賠953.11億盧比(約合人民幣80億元)的海事訴訟,喀拉拉邦高等法院周一(7月8日)對目前停泊在維津賈母港的姊妹船“MSC Akiteta II”號作出有條件扣押令。這是印度法院因“MSC Elsa 3”號沉沒事件扣押的第三艘MSC旗下船舶。
邦政府向法庭陳述,姐妹船“MSC Akiteta II”號雖在法院管轄范圍內,但存在隨時駛離印度海域的風險,故請求法院立即對該船實施扣押。
主審法官當庭裁定:“現命令扣押‘MSC Akiteta II’號及其全部船體、索具、發動機、機械備件、屬具、船裝設備與附屬物品,直至船方向法院繳存953.11億盧比的保證金或提供等額擔保。”為確保港口正常運營秩序,該裁定書特別載明此項司法扣押不影響涉事船舶進行常規的貨物裝卸作業。
“MSC Akiteta II”與已沉沒的“MSC Elsa 3”同屬MSC所有。此次索賠主要包括三大類:油污及貨物污染賠償、環境修復措施費用以及漁民生計損失補償。據訴狀顯示,這起沉船事故對當地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和經濟損失。
5月24日,“MSC Elsa 3”號在裝載643個集裝箱(含危險貨物)航行時在距科欽西南約38海里處發生26度右舷側傾。船舶失衡導致內部進水,最終于25日凌晨徹底沉沒。此次事故引發連鎖生態災難:油污和塑料顆粒造成大面積海洋污染,污染物隨洋流蔓延至沿岸地區。泄漏的有毒物質和微塑料已造成多起海洋哺乳動物死亡事件,沿岸相繼發現疑似中毒死亡的海豚和鯨類尸體。
據了解,針對“MSC Elsa 3”號對當地環境、海岸線及相關利益造成的損害,索賠862.61億盧比;另索賠37.85億盧比用于采取預防、減輕或消除該輪對邦內環境、海岸線及相關利益造成損害的措施;漁民損失賠償部分則確定為52.65億盧比。
此前,法院已應私人貨主的索賠申請與“MSC Elsa 3”號沉沒事故的關聯性,上個月先后對該船的另外兩艘姊妹船——“MSC Manasa F”號和“MSC Polo II”號集裝箱船下達了扣押令。兩艘船均為利比里亞籍。
6月12日,喀拉拉邦高等法院對停泊在維津賈母港的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船“MSC Manasa F”號作出有條件扣押令,原因是五名當地貨主提出了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決原告索賠逾600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502萬元)。據報道,MSC已同意繳納這筆賠償款。
6月18日,喀拉拉邦高等法院對停泊在維津賈母港的利比里亞籍集裝箱船“MSC Polo II”號作出有條件扣押令。印度一腰果產品制造商要求MSC賠償其因貨物損失造成的734.9萬盧比(約合人民幣62萬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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