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天水市聯合調查組的通報,有一個關鍵,還沒涉及——當初通知家長“檢測結果正常”的人,到底是誰?
根據觀察者網和澎湃新聞的報道,多位家長回憶:
“工作人員說,90%的孩子檢測結果都是合適的,希望我帶孩子回甘肅疾控中心檢查。”
“天水那邊打電話告訴我檢測結果正常,但我的孩子根本沒做過檢測。”
“天水檢測了,沒有給檢測報告,都是口頭通知。”
這些話是誰說的?什么身份?是市場監管的人,還是疾控中心的人?
這樣的做法,既不留書面痕跡,也讓責任難以追溯——但以目前公安的偵查能力,查清是誰下達的指令并不難。
從法律角度看,如果當初檢測已發現鉛超標,卻沒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如果對家長只做口頭通知、不發正式報告,導致延誤孩子治療,還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
另外,如果監管失職與兒童的延誤救治、健康損害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相關部門還有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國家會先墊付賠償金,之后如果認定有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有權再向他們追償。
這部分,希望后續調查能徹底深挖。
至于有人懷疑這8人被刑拘,2人被取保是替罪羊,說說我的看法。
他們涉及的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該案按情節是可以死刑的,也不排除后面提級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審,像三聚氰胺案的主犯,就是死刑。
所以,這些人所涉的行為絕非“坐幾年牢賠點錢就了事”的,而是面臨極刑的重罪。
如果不是他們的所為,沒人愿意替這種代價巨大的“罪”來頂鍋——這一點,法律會查清,真相也容不得半點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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