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監督是刑事訴訟監督的重要一環,是刑事檢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穩定、保障人權、守護公正的重要力量。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減假暫”監督案件13萬余人,進一步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依法規范履行刑罰執行監督職責。
今年上半年,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各地檢察機關大力推動輪崗交流等工作,建立科學的派駐檢察人員梯次結構。與此同時,巡回檢察“利劍”作用也更加凸顯,針對2024年專項巡回檢察發現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履職存在的問題持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徇私舞弊“減假暫”、濫用職權、虐待被監管人等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跟蹤督辦,做好巡回檢察“后半篇文章”。最高檢在5個省份部署試用監獄檢察法律監督模型,組織開展看守所數字檢察平臺展示等活動,扎實推進科技賦能。
2024年底,“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各級檢察機關按照相關要求,依法監督看守所、監獄收押、收監工作,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的銜接協作,共同推動解決“收押難”“收監難”問題。
今年以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減假暫”監督案件13萬余人,針對“減假暫”提出書面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2000余件。最高檢先后組織20個省份檢察機關在安徽、貴州、山西座談調研,深入分析“減假暫”監督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升“減假暫”監督規范化水平。
同時,監外執行檢察全面開展。全國檢察機關監督有關機關收監執行1400余人。強化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積極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依法督辦上海某公司信訪案等有關案件,通過調查核實、查閱法律文書等方式,提出審查意見和工作建議。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記者: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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