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適用標準、證據規則、程序銜接等作出明確規定,依法強化懲戒力度。“兩高一部”對拒執行為攜手亮劍,是向“執行難”問題亮出的一記重拳,也是公正司法與法律尊嚴的又一次彰顯。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執行工作是這最后一道防線上的最后一環。長期以來,一些被執行人視司法裁判為無物,隱匿財產、轉移資產,有的甚至公然對抗執行。
實踐中,有的地方對拒執犯罪認識不足,存在“重民事執行、輕刑事追責”傾向;有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夠順暢,導致證據難固定、案件移送不及時等;一些辦案人員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罰代刑”“以調代刑”。此外,債權人自訴過程中需自行舉證債務人犯罪事實,但因缺乏偵查能力,難以鎖定“有能力執行”的關鍵證據,維權難度較高。
刑罰的威懾力并不在于其嚴酷,而在于其不可避免。對拒執行為的刑事懲戒不僅要“利劍高懸”,更要“懸而能落”,才能解決拒執行為“違法成本較低”和“震懾懲戒不足”的問題。對此,《意見》推動構建權責分明、壓力常在的執行移送機制,尤其對地方保護這一痼疾開刀,助力打通“移送關”。同時強化法院與公安前置協助機制,為債權人提供取證便利。在嚴重案件或特定情境下,適當放寬立案標準,助力破解“自訴難”。
破解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僅靠刑事懲戒單兵突進,還應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統一。一方面,要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體系,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另一方面,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加大對拒執犯罪的曝光力度,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效裁判必須履行”的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拒執行為發生。同時,要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推動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協同參與的綜合治理格局,才能既維護法律權威,又促進社會誠信,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數字時代,破解“執行難”要向科技要“戰力”。大力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一網打盡”;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對拒執犯罪線索的智能分析、精準篩查;推廣“智慧執行”模式,通過移動執行平臺、執行信息公開網等載體,讓執行在陽光下運行。
生效司法裁判的執行,是公平正義從抽象權利轉化為現實權益的關鍵環節,不僅關乎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還是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嚴之所系。讓拒執行為必被究、拒執犯罪必受懲成為常態,讓“守信光榮、失信可恥”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公平正義將更堅實地實現,法治信仰將更為深入人心。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1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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