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蓮香樓酒家不能使用“中華老字號”“始創1889”等宣傳語?
7月7日,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公司稱,其于2023年年底將廣州蓮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廣州百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已出。南都灣財社記者從該案民事判決書了解到,該院認定前述兩家被告企業因宣稱“中華老字號”“百年經典”等構成虛假宣傳,需賠償原告2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萬元。
7月7日,南都灣財社記者就此采訪商標所有權人廣州老字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暫不回應此事;7月8日,兩家被告企業工作人員回應南都灣財社記者稱,目前仍在上訴期限內,公司是否上訴暫不便透露。
另外,根據商務部近日發布的《關于“附條件通過”中華老字號復核整改結果的公示》,廣州市蓮香樓復核整改通過。這意味著廣州蓮香樓暫時保住“中華老字號”稱號。
一審:兩家被告企業構成虛假宣傳
應賠付200萬元經濟損失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宣判該案。
據一審判決書,有證據顯示,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承接經營蓮香樓已十幾年之久,公司經營與百年老店的歷史已融為一體,并對“蓮香樓”的中華老字號進行了傳承和發展。進一步來說,“蓮香樓”字號獲得的一定市場影響力,離不開改制后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多年來的努力經營,該公司對“蓮香樓”字號享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合法權益,該公司需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并不影響其享有單獨的字號權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指出,兩家被告企業廣州蓮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蓮樓公司”)、廣州百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百蓮公司”)雖獲得“蓮香樓”商標的普通許可,有權在餐飲茶樓服務上使用“蓮香樓”商標,但在未獲得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字號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使用表明其主體具有百年歷史的宣傳語。
具體而言,兩家被告企業不能宣稱其為“中華老字號”“始創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蓮香”“百年經典”“蓮蓉第一家”“百年老字號”“百年傳承”“百年廣府菜的傳承人,廣府百年匠心技藝”“今蓮香樓,百年傳承,后蓮香樓,傳承百年”“百年創奇味一粒香蓮子”“蓮蓉餅家·遐邇馳名”“蓮香百載”等,這些宣傳語會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為具有百年歷史的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該行為已經構成虛假的商業宣傳。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定,兩家被告企業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行為,并支付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
蓮樓公司和百蓮公司是否會不服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曾于7月8日致電該公司咨詢,工作人員稱,目前仍在上訴期限內,至于公司是否上訴暫不便透露。
廣州老字號公司稱商標
為普通授權、清晰無爭議
實際上,蓮香樓的商標授權爭議已持續十余年。
2024年9月24日,廣東省高院針對該案做出的最新民事裁定書顯示,廣東省高院對于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主張其對“蓮香樓”字號享有競爭權益予以支持。
值得指出的是,廣東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裁定判決均未對“商標授權方式”做出不一樣的裁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主張的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已被包括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多份裁判文書所審理并駁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也無理由再行評述。
換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裁定結果,蓮樓公司及百蓮公司開設蓮香樓酒家屬合法行為,但不應在酒家及線上平臺宣稱“中華老字號”等用語。
但南都灣財社記者獲悉,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仍在尋求蓮香樓商標獨占許可的可能性。
7月7日,南都灣財社記者就上述事宜采訪廣州老字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稱暫不作回應。此前,該公司曾回應南都灣財社記者稱,“蓮香樓”商標授權方式為普通授權,清晰無爭議,并稱廣州老字號公司將繼續秉承著弘揚盤活振興老字號的精神,深化企業平臺功能,與各經營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此外,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11月,蓮香樓曾因被要求整改引發關注。據老字號數字博物館官網今年5月消息,蓮香樓順利通過中華老字號復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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