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查處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在互聯網時代
人人都有“麥克風”
很多網民都喜歡在網絡平臺上
分享故事、發表言論
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編造、傳播網絡謠言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沁水縣公安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我縣城多個小區微信群傳播“某某小區丟小孩”的網絡謠言,引發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查,6月28日凌晨,我縣居民楊某某聽信鄰居傳言,未經核實便使用微信編緝“某某小區丟小孩”的虛假信息,發送至自己所在小區微信群,后該信息被群內人員多次轉發至其他小區、幼兒園等微信群,引起不少群眾以及家長的恐慌。
楊某某的行為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沁水縣公安局龍港派出所對楊某某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對參與轉發傳播該網絡謠言的6名網民進行批評教育。
警方提示
1.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2. 提高信息辨別能力。對未經核實的信息,尤其是敏感內容,應通過官方渠道求證,切勿盲目轉發。
3. 積極舉報謠言。如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網絡平臺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對于惡意造謠傳謠、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建和諧網絡環境。
商務合作 0356-8981555
來源:沁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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