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華社報道,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通過激勵措施調動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主動報告食品安全隱患,從源頭防范風險。
按照《意見》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點領域及較大生產經營單位將率先建立實施該機制;2026年12月底前,機制將覆蓋至其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食品進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等。
食品企業的從業人員,包括一線工人、管理人員甚至臨時工,如果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可以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向企業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涵蓋四大類問題:人的不安全行為,如違規使用添加劑或農獸藥;物的不安全狀態,如設備不達標或原料變質;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如衛生條件不達標;以及管理缺陷,如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企業收到報告后需及時核查并整改,同時鼓勵采取“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的原則,對舉報重大隱患的員工給予重獎。
這一機制的推出,意味著食品安全監管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過去,食品安全問題往往依賴監管部門抽查或消費者投訴,而企業內部人員由于熟悉生產流程,更容易發現潛在風險。
此次政策明確要求企業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并支持工會等組織參與,以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業內人士認為,全國性政策的落地將進一步推動企業自律,但關鍵在于執行,需避免“走過場”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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