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以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四份重要文件。
本次調整的最大亮點是引入商保創新藥目錄。允許企業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并行申報,但兩個目錄的審評、測算等專家體系彼此獨立,分別運作。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通過“談判”確定價格不同,商保創新藥目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結算價。
在支付端,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不納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不納入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相關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內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在價格降幅合適之后,進入商保創新藥目錄的藥品才有機會調入基本醫保目錄。
此外,今年醫保目錄調整,首次統一采取網上申報,涵蓋申報材料與談判材料,但工作方案基本上延續此前規則,包括續約規則也大同小異。值得注意的是,與網傳“今后每年的談判時間或將提前”不同,文件規定顯示,有資格參與國談的新藥,截止獲批時間仍是6月30日之前。
撰稿丨苗苗
編輯丨江蕓 賈亭
運營|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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