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破產清算的公告張貼在廠房門口時,數十名建筑工人聚集在管理人辦公室外,手中攥著皺巴巴的工資條,眼神中交織著焦慮與希望。
2023年初,A地產公司因資金鏈斷裂進入破產程序,管理人公示的債權清單引發了一場關于職工債權優先權的爭議風暴。B區住建局此前為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以單位認購預付款形式代發了近300萬元工資,如今要求確認該債權享有職工債權優先性。
與此同時,來自臺灣的技術總監江某發現,自己通過第三方公司賬戶收取的6萬元服務費被管理人列為普通債權。他默默翻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記錄,那句“薪水會按時支付”的承諾在破產清算的背景下顯得格外刺眼。
在破產財產有限的情況下,職工債權優先權的邊界之爭,直接決定了數百名勞動者能否拿回自己的血汗錢。
01 關鍵案例: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實踐
A地產公司破產案中,管理人面臨一個棘手難題:B區住建局代發的農民工工資能否納入職工債權優先受償?
該局在A公司開發項目期間,為解決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以單位認購預付款形式代付了部分欠薪。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住建局申報債權并要求參照職工債權優先順位清償。
管理人穿透合同形式審查實質關系時發現:住建局與農民工并無直接合同關系,其代付行為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從財務憑證看,該款項在A公司賬目中被記為購房預付款。
然而,管理人最終突破法律規定,將該筆債權參照職工債權順位清償,理由有三:
生存權優先原則:農民工勞動報酬具有生存權屬性,屬于自然人基本權利,司法實踐一貫優先保護;
共益債務屬性:代付行為保障了項目正常施工秩序,避免爛尾,使全體債權人受益;
司法政策支持:最高法院相關意見明確“政府或第三方就勞動債權的墊款,可參照職工債權受償順序清償”。
同樣在江某案中,法院通過穿透式審查還原了勞動報酬本質:雖然簽訂《服務協議書》,但合同期限與勞動合同基本重合,服務內容與崗位職責完全一致,資金最終流向江某個人賬戶,企業法定代表人也明確認可該款項為“薪水”。
法院最終判決將6萬元服務費納入職工債權優先受償,為類似復雜薪酬結構的債權認定提供了新思路。
02 裁判規則: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邊界
近年來,破產案件中職工債權優先權呈現擴張趨勢,但司法實踐已形成相對清晰的裁判規則。
優先權范圍擴張的認定標準
法院在界定職工債權范圍時,已從形式審查轉向實質審查。在A公司案中,裁判確立了三項核心標準:
生存保障標準:凡涉及勞動者基本生存保障的債權,優先于擔保物權;
第三方代付標準:政府或第三方墊付的勞動債權可參照職工債權優先受償;
實質關系標準:突破合同形式限制,以資金真實用途和流向認定債權性質。
特殊勞動債權的處理規則
司法實踐對特殊形態勞動債權的認定形成突破性規則:
包薪制加班費認定:當包薪制職工主張加班費時,采用“綜合時薪倒算法”:
當地最低工資≤綜合時薪=包薪年薪÷(法定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倍數)
只要折算后時薪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請求不予支持。
賠償金債權性質:破產受理前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的賠償金,不屬于《企業破產法》第48條列舉的職工債權范圍,管理人有權不予列入優先清償范圍。
異議救濟程序規則
職工債權爭議解決形成特殊程序規則:
職工債權不必申報,由管理人主動調查列示;
職工對清單有異議的,應在公示后15日內提起訴訟;
管理人公示前,職工提交的申報材料僅作為調查參考,不視為正式異議。
某沿海城市案例中,部分職工雖超期起訴,但通過提供“異議期內持續與管理人書面溝通”的證據,成功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并獲得法院支持。
03 法律分析:職工債權優先權的理論基礎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是法律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平衡的產物,其背后有著深厚的法理基礎。
法定優先權的性質爭議
關于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法律性質,學界存在三種觀點:
債權清償順序說:認為僅是破產程序中的特殊清償順位安排;
特殊債權效力說:主張是勞動債權特有的法定效力;
法定擔保物權說:認為應定位為法定擔保物權,具有間接支配債務人財產的效力。
俞強律師指出,將職工債權優先權定位為法定擔保物權更具合理性。這種權利雖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財產,但具有間接支配性,在債務人不能清償時可支配財產變價權,且其種類、內容、發生原因及效力均為法定。
擴張的法理依據
職工債權優先權擴張的法理基礎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生存權優位原則:勞動債權是勞動者維持社會生活的基本生存性債權,當生存權與經營權沖突時,法律應優先保障生存權。農民工工資、基本社保等債權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存保障。
利益平衡機制:破產法不僅是債務清理法,更是社會利益平衡法。職工債權超級優先權(即在第一順位清償不足時,可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設置,正是基于對弱勢勞動者群體的特殊保護。
實質公平理念:當企業通過復雜合同安排規避勞動債務時,穿透式審查能還原真實法律關系,實現實質公平。江某案正是這一理念的生動體現。
擴張的法定邊界
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并非無限,其邊界由法律嚴格限定:
范圍法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采取列舉式規定,僅包含工資、社保、補償金三類;
程序控制:突破法定范圍的債權清償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和法院裁定;
證據標準:主張優先權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債權的勞動屬性。
俞強律師特別提示: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必須遵循“生存保障必要原則”,避免因過度擴張破壞擔保物權基礎,影響市場交易安全。
04 實務困境:職工債權認定的現實挑戰
在破產實務中,職工債權認定面臨諸多法律適用難題。
法律滯后帶來的認定困境
現行《企業破產法》對職工債權的列舉式規定已難以適應復雜用工形態:
新型薪酬爭議:績效獎金、股權激勵、海外賬戶薪酬等新型報酬形式是否屬于優先受償范圍;
特殊主體認定:農民工、實習生、外包人員等非標準勞動關系主體的債權性質認定;
復合型債權:兼具勞動屬性和投資屬性的債權定性難題。
在M新能源公司破產案中,93名職工主張的560萬元績效獎金成為爭議焦點。職工方認為獎金與企業年利潤掛鉤且已通過薪酬委員會決議,管理人則以“未到期附條件債權”為由不予確認。
證據認定的現實障礙
職工債權主張常面臨證據不足的困境:
企業財務賬冊不全或記載不實;
現金支付導致無銀行流水佐證;
電子證據保存不善或遭人為銷毀。
長三角地區2019-2023年176件職工債權糾紛數據顯示,58%的敗訴源于證據證明力不足。
俞強律師曾通過三條路徑助職工追回210萬元:從企業年會視頻中發現董事長承諾支付獎金的原始錄像;援引地方司法指引中“預期收益債權酌定處理”規則;向法院提交《職工債權異議問題清單》推動專項審計。
程序銜接的機制缺陷
職工債權救濟面臨程序銜接不暢問題:
勞動仲裁與破產程序銜接機制缺失;
異議期限與訴訟時效規則存在沖突;
集體維權中的代表人訴訟制度不完善。
某省高院2022年度報告顯示,勝訴案件普遍具備三大特征:證據完整度達82%、訴訟時機在破產宣告前、有專業律師參與舉證質證。
05 立法完善:職工債權保護的未來路徑
面對職工債權優先權擴張帶來的理論挑戰和實踐困境,立法完善勢在必行。
法律體系重構建議
確立勞動債權優先權為一般優先權:在民法典擔保物權部分規定優先權制度,將勞動債權優先權納入一般優先權范疇,同時為海商法等特別法保留空間。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補充規定: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勞動債權優先權的范圍、實現原則和保障措施,使“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具體化。
程序法配套完善:在民訴法及強制執行法中明確勞動債權與其他債權的清償順位,解決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權時的沖突問題。
職工債權范圍的科學界定
建議采用“列舉+兜底”的立法模式:
明確列舉工資、社保、經濟補償金等基本項目;
設置“與勞動者生存密切相關的其他債權”兜底條款;
授權最高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發布指導性案例。
權利實現的制度保障
構建職工債權保障的配套制度:
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在企業正常存續期間按比例提取,專戶管理;
建立第三方墊付追償機制:明確政府或第三方墊付勞動債權的法律地位和追償程序;
完善證據保全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薪酬檔案,保存工資支付記錄至少五年。
某破產企業職工食堂的墻壁上,仍掛著兩年前的“優秀團隊”獎狀,而餐桌旁坐著的是焦慮等待債權清償結果的工人們。當企業大廈將傾,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邊界,決定著這些勞動者能否保住最后的尊嚴。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職工債權優先權的擴張反映了法律對勞動者生存權益的強化保護,但其適用仍受法定范圍和證據規則的限制。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結合具體案情和證據情況制定維權策略。
作者介紹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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