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通報 3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為持續加大環境執法公開曝光力度,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現將我市查處的3起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及重型柴油貨車后處理裝置弄虛作假違法行為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
葫蘆島市某運輸有限公司擅自改裝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案
0 1
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24日,葫蘆島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局根據上級反饋問題線索,對某運輸有限公司名下重型柴油車輛遼P****7溫度傳感器被墊高問題開展調查。現場檢查發現該車輛尿素罐破損罐內無尿素液,指示燈未報警,儀表顯示尿素剩余容量為97%;同時發現該車輛人為利用螺母墊高車輛溫度傳感器,造成裝置失效,擅自改裝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
0 2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行政處罰裁量有關規定,處0.5萬元罰款。
0 3
案件啟示
重型柴油貨車應按要求正常添加、使用尿素,保持污染控制裝置正常運行。車主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污染物達標排放。本案中車主通過維修站為重型貨車刷寫OBD和FCU參數、使用螺母墊高傳感器、和不正常添加尿素液并尿素罐破損等方式,達到不噴尿素目的,致使大量氮氧化物未經有限處理直接排放,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
二
葫蘆島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0 1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14日,省廳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會同葫蘆島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對葫蘆島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通過調取檢驗報告、過程數據和檢測照片,發現該機構采取非工況法對遼P****6等9臺車輛分別開展尾氣檢驗,且未提供無法采用工況法檢測的原因記錄及由機構技術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審核批準的審批記錄。
0 2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葫蘆島市 生態環 境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行政處罰裁量有關規定,處1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0 3
案件啟示
機動車排放檢驗是保障上路行駛機動車達標的重要環節,然而少數機動車檢驗機構在環檢過程中人工干預車輛工況,在車輛未達到檢測條件的情況下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測,監測不能正確反映機動車真實排放情況,并出具了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屬于典型弄虛作假行為。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流程和質量管控,充分利用遠程視頻監控結合現場檢查手段,提升違法行為發現能力,依法打擊并形成有效震懾,倒逼企業規范檢測。
三
某重型柴油貨車擅自改裝污染控制裝置案
0 1
案情簡介
2025年1月21日在啟動葫蘆島市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三級響應期間,市生態環境局東戴河分局執法人員開展重點用車大戶企業入戶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冀CA9**2、冀CA1**0兩輛(大型)重型半掛牽引車尿素溫度傳感器均加高約10厘米墊高裝置,延遲尿素液噴射時間,減少尿素液使用量,導致污染物控制裝置不能正常運行。
0 2
查處情況
該車輛所有人上述行為違反《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東戴河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行政處罰裁量有關規定立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該車主違法行為屬于首次被發現,危害后果輕微,已當場拆除墊高裝置,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車主不予行政處罰,同時開展了宣傳教育及普法活動。
0 3
案件啟示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重型柴油車車主:擅自拆除、閑置、改裝機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屬于違法行為,請廣大車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記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己私利,定期做好車輛維護保養,減少機動車污染物對大氣空氣質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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