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幼兒在扁桃體手術后陷入腦死亡,醫生一句“已告知風險”便想置身事外。這種輕飄飄的“無責”說辭,像一把冰冷的刀,刺向痛失孩子的家庭,也刺向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任。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手術同意書不是免罪符。
扁桃體手術本是常規小手術,為何會釀成腦死亡的悲劇?是操作失誤,還是應急預案缺失?當家屬在悲痛中尋求真相時,得到的卻是“風險已告知”的搪塞。這種把“告知風險”當作萬能擋箭牌的邏輯,顯然站不住腳。
《民法典》第506條明確規定,合同中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醫療鑒定若淪為違法違規的“遮羞布”,行業潛規則若讓醫生集體沉默,那醫者仁心何在?
生命不是數字,醫療不是生意。每一份風險告知,都應基于對生命的敬畏;每一次手術操作,都該守住安全的底線。當“已告知風險”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當醫療違法能被輕易“洗白”,受傷的不僅是一個家庭,更是整個社會的安全感。
揭開潛規則的蓋子,讓責任無處遁形,這才是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不執法的醫療違法行為何以如此冷血和無恥?醫生集體沉默共謀的潛規則之風必須遏制和糾正。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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