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雇員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并被認定為主要責任。雇主單位向傷者賠償后,以雇員存在重大過失為由,將雇員訴至法院追償賠償款,雇主的追償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結合一起典型案例為您解讀:
李某某受雇于某公司,負責駕駛一輛低速貨車從事貨物運輸工作。2023年8月12日,李某某駕駛的運輸車輛與馮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此次事故導致馮某受傷,兩車也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大隊隨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馮某承擔次要責任。李某某駕駛的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2024年3月,馮某將某公司、李某某一同告上法院。2024 年 6 月,法院判決某公司對馮某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作為被雇請的工作人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某公司在向馮某賠償后,認為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屬于重大過失,于是向李某某提起追償權訴訟。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門認定承擔主要責任,但結合該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以及李某某行為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綜合判斷,其行為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所指的重大過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原告某公司向李某某行使追償權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在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通常情況下雇主不能隨意向雇員追償,只有當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雇主才擁有追償權。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主動追求損害后果的發生。重大過失則是指行為人明顯未盡到普通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存在嚴重疏忽或過于自信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像酒后駕駛、嚴重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一般被認定為重大過失。而在本案中,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并不存在這些典型的重大過失行為,所以不符合雇主可以進行追償的情形。
交通事故認定書雖然是判斷雇員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重要參考依據,但并非唯一依據。不能僅僅因為雇員在事故中被認定為主要責任,就直接判定其存在重大過失,必須綜合考慮交通事故中的各種具體情形。
律師寄語
無論是雇主還是雇員,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作為雇主,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定期檢查車輛等設備狀況,為雇員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同時加強對雇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發生事故,也需準確把握法律規定,合理行使權利。
對于雇員而言,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尤其是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這不僅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遵守法律法規,是避免交通事故糾紛,維護自身和他人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方式。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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