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銅梁區應急局公布《銅梁“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3月4日06時44分許,李*駕駛渝DV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2***掛)沿銅合路往銅梁方向行駛,當車行駛到銅梁區省道208線62公里550米路段時,與一橫過公路的行人何**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行人何**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組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銅梁“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及車輛概況
1.事故單位概況
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貳拾萬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重慶市萬盛經開區東林新勝街22號1單元4-2;法定代表人: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607G9U21,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代理、倉儲代理、裝卸服務、人力搬運服務、物流信息咨詢,倉庫租賃;登記時間:2018年12月24日,登記機關: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李*,男,30歲,漢族,身份證號:5003**********0831,戶籍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道高陽村***號,準駕車型:A2E,證件在有效期內。系渝DV9***號重型牽引車/渝D2***5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實際車主李*聘請的駕駛員,在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進行了備案管理。
3.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渝DV9***號重型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車輛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東風牌DFH4250A4,車輛識別代號:LGA4DY33K9022711,發動機號:K2041481,初次登記日期:2020年03月31日,登記地址:重慶市萬盛區東林新勝街22號1單元4-2,該車于2024年3月30日投保在中國人民平安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渝D2***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廠牌型號:神鷹牌/YG9402ZZXP,車輛識別代碼:LYG39VRZ5HZ500170,初次登記日期:2019年12月23日,登記住所:重慶市萬盛區東林新勝街22號1單元4-2,登記機關: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合同簽訂情況
2022年10月19日,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李*(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車輛掛靠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有關雙方關系中明確:乙方自愿將自購貨運車輛掛靠在甲方處經營貨物運輸業務,乙方的車籍、勞動許可證皆登記掛靠在甲方名下,并以甲方名義交納各種經營費用;甲乙雙方不成立勞動合同關系,乙方聘用或雇傭的駕駛員及其他人員只與乙方發生關系,與甲方不成立任何法律關系;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按照運政管理、公安交警、安全生產監督、稅務等各職能部門的要求,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合同期間,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獨立承擔民事刑事等責任,包括經營方式、貨源開發、車輛維修、聘請或雇傭駕駛人等,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參與乙方的貨運經營和營收分配。合同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轉讓車輛或取得車輛報廢注銷證明之日止。乙方向甲方繳納的費用:合同期間,車輛的掛靠服務費1800元/月(不含審車審證費)。
2.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該公司目前全職員工6名,管理86臺車輛,備案駕駛員86人;該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任命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員。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該公司制定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安全會議制度》《車輛技術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等29類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部位及現場管理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銅梁區省道208線銅合路永清三叉路口。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設有非機動車道,道路設置有交通標志、標線,道路中間無隔離帶,瀝青路面完好,潮濕、道路邊設置有照明設施,事發路段限速度40km/h。
5.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該公司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入職備案輛駕駛員均經過資質審核及線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后上崗位,每月開展有線上安全知識學習,臺賬記錄清晰完整;事故車輛駕駛員李楊于2024年6月25通過為期24小時的新司機崗前教育培訓及考核,事故單位提供有李楊在事故發生前9個月內的常規教育線上培訓學習記錄。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3月4日6時20分許,李*駕駛渝DV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裝載機沙沿省道208線由合川往銅梁方向行駛,擬在銅梁舊縣街道高速互通口向四川省安岳縣行駛,當日早上6時44分許,該車行駛到銅梁區舊縣街道銅合路永清路口轉彎處時,一位行人突然從左側道路往右側道路走來,距離李*車頭位置只有幾米,李*立即采取點剎并向右稍打方向方式避讓,車頭保險桿及面罩位置仍與行人發生碰撞,致使行人倒地后左腳被車輛前左車輪壓輾受傷。李*下車查看情況后,發現被壓行人躺在車輪下還有輕微動靜,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
(四)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銅梁區舊縣街道省道208線62公里550米銅合路永清路口路段,道路為雙向兩車道,車行道全寬770CM,彎道下坡,瀝青路面完好,路面潮濕。事故現場照片顯示行人左腳被壓在車輛左前輪下,倒地行人頭部與地面接觸處有大量血跡,事故現場道路中有5-6米左右的明顯剎車痕跡。
(五)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何**(男,漢族,78歲,身份證號5102**********1612,家住重慶市銅梁區舊縣街道雙星村***號,事發時步行橫過道路)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9萬元。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
(一)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李*立即下車查看情況,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向110報警,交巡警到達現場后立即指導李*移動車輛,將傷者從車輪下移出,120急救到達現場后對傷者進行了現場救治并立即送往區人民醫院搶治。傷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后于3月4日14時20分許死亡。
區交巡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調查,對事故車輛駕駛員進行了詢問,調取了現場監控視頻,對事故中當事雙方的責任進行了初步認定。
(二)事故善后情況
本次事故已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進行了保險理賠,共計29萬余元,已全部支付到位。
(三)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李*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交巡警到達現場后即對現場進行警戒,指導李*移動車輛,120急救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即對傷者進行急救并將傷者運送到銅梁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總體評估現場處置比較得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通過交巡警現場勘查筆錄、當事人李*詢問筆錄、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銅梁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勤務大隊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據資料表明:在視線不良的黎明時段,李*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明的最高時速和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行經彎道,下坡路段時,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經調查,何**橫過道路時未在人行道通行,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道路,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司法鑒定
1.病理司法鑒定: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銅公鑒<病理>司法〔2025〕11號)結論:何**符合創傷性休克死亡。
2.車輛司法鑒定:2025年3月10日,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V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行駛、傳動、轉身和制動系統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了鑒定,(渝安心鑒〔2025〕車檢鑒字第376號)鑒定意見:該車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渝安心鑒〔2025〕車速鑒字第186號)鑒定意見:該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為49km/h。
(三)質量鑒定
渝DV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稱重卸載單(編號:CQ23021250304085344000054)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49噸;卸載前貨車總質量:50.95噸。
四、有關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
經查、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未建立車輛路檢路查制度,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二是未及時發現和制止駕駛員違章作業行為,對備案駕駛員缺少有效監督管理措施;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1人)
李*,經調查,事發時駕駛渝DV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在道路上行駛,車速超過行駛路段規定時速,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超過規定總質量,在道路行駛時未注意觀察道路上情況,導致事故發生,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李楊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李*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銅梁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二)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處理的責任人員(2人)
1.楊**,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有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組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經查:其未組織建立車輛路檢路查制度,未組織開展車輛路檢路活動,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建議由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2.宋**,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備案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對公司車輛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督促處理駕駛員違章作業行為。經查,宋**未能及時有效督促檢查掛靠車輛駕駛員的違章作業行為,安全管理方面在漏洞。建議由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三)建議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處理的責任單位(1家)
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經調查:該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任命有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員,制定有29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臺賬,公司所屬車輛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件齊全,事故車輛技術性能完好,事故車輛駕駛員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核,崗前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臺賬清晰。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指導事故車輛駕駛員妥善處理事故善后事宜,公司開展了事故復盤分析會,向各協作方及相關人員通報事故情況,要求各協作方和備案駕駛員汲取事故教訓,且公司已按內部管理制度對公司相關負責人和車輛管理員進行了罰款處理;并解除了備案駕駛員的雇傭關系,該公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認真總結事故經驗和教訓。調查組經綜合評估認為:公司對事故車輛駕駛員個人的違章作業行為不知情,存在不可控的狀態,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問題與本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建議將其相關管理問題線索移交由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重慶豪犇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統一標準,進一步加強駕駛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駕駛員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確保安全文明駕駛;嚴查各類安全隱患,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設施不全或機動車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參與營運。
(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規范貨運車輛經營單位監督管理措施,有效督促貨運車輛公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營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標識標志和信號指揮設施,加強法制宣傳和輿論引導,強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減少類似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發布機構:重慶市銅梁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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